安全生产合同书
合同编号 : 主合同编号 :
安全生产合同书
甲方 : 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油 建 公 司
乙方 :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合同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标准,《
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中的甲乙双方的约定,按照 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主合同中安全生产、环保要求等事项订立本合同如下:
1. 定义及解释
1.1 HSE: 健康(H)、安全(S)、环境(E)
l.2 违约、违规、违章:指安全合同当事人违反安全法律法规,违反安全规 定、标准,违反安全规章的行为。
l.3 事故:指在安全生产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由于当事人责任或不可抗力造 成的停工、有关财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事件。
l.4 不可抗力: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地震、水灾、火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当事人之外的 破坏行为等社会事件。
l.5 健康安全环境例卷:指承包方对重要的、高度危险的设备或活动,描述 其现存的健康安全环境和危害,以及该危险危害控制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能 够接受水平所采取措施的文本。
2. 作业概况
2.1 乙方承担甲方安排的油田地面建设,化工建设中的部分施工作业活动。
2.2 主要危害因素:
2.2.1 在施工中使用大量机械设备,易发生机械损伤。
2.2.2 在施工中设立部分临时装置飞有沟、坑、围栏、临时管线、线路、散 落器材等易发生意外事故和伤害。
2.2.3 在施工中使用大量用电设备,易发生触电事故。
2.2.4 作业中易发生火灾及爆炸事故。
2.2.5 施工时有落地原油或其他油品化学品产生,易造成环境污染,中毒或爆炸等危险。
2.2.6 管线交叉或穿越道路时易发生损伤事故。
2.2.7 管沟施工易发生塌方火灾事故。
2.2.8 野外作业易发生火灾事故,化工厂、炼油厂施工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2.2.9 进入油罐、容器等有限空间施工时,易发生中毒事故。
2.2.10 高空作业易发生人员高空坠落伤亡事故或物品、工具坠落物体打击事故。
2.2.11 施工过程使用大量运输设备易发生交通事故。
2.2.12 施工人员集体就餐,餐具、食物不卫生,易发生食物中毒事故。
2.2.13 夏季施工措施不当,易发生施工人员中暑事故。
2.2.14 焊接产生的射线辐射、有害气体、弧光等影响身体健康。
2.2.15 其他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危害因素。
3. 双方的权利义务
3.l 甲方的权利:
3.1.1 有权要求乙方建立安全组织机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
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控制危险点源,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
3.1.2 有权要求乙方必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对乙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 况进行监督。
3.1.3 有权要求乙方维护好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
3.1.4 有权对乙方使用的设备、设施进行安全监督。
3.1.5 有权对乙方的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并处理。
3.1.6 发生事故后,有权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有权对乙方 事故进行统计上报。
3.1.7 有权对乙方 HSE 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 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有权制止、纠正和处罚。
3.1.8 有权要求乙方对在施工作业过程造成的环境污染和植被破坏进行治理恢复。
3.1.9有权要求乙方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HSE知识教育。3.2 甲方的义务。
3.2.l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有关法 律、法规、标准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2.2 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业绩、资质审查,对乙方针对作业项目制定的 健康安全环境例卷进行审查并备案。
3.2.3 向乙方明确施工作业区的范围、作业时间要求、危险点源及安全管理 要求,为乙方提供工程合同中规定的安全条件支持。
3.2.4 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衍 报告。
3.2.5 应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
3.3 乙方的权利
3.3.1 有权对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3.3.2 发生严重危汲乙方生命安全的不可抗拒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 要的措施避险。
3.3.3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环境;
3.3.4 对甲方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拒绝执行。
3.4 乙方的义务
3.4.1必须健全HSE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职责。在所分包的工程施工中,安全措施自定,安全隐患自除,安全责任自负。;
3.4.2组织好自我安全检查,发现作业过程中不安全隐患、重大险情,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并报告甲方;
3.4.3配备并维护好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
3.4.4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进行相应的强化安全培训并取得上岗证;
3.4.5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HSE知识教育。
3.4.6不得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器等;
3.4.7编制HSE作业计划书,并提交甲方备案;服从甲方HSE现场监督检查;
3.4.8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域与生活区域隔离开,为员工创造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
3.4.9保持施工现场、施工暂设环境整洁,工程废弃物集中存放,生活废弃物集中处理;
3.4.10施工人员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3.4.11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险,服从统一指挥,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向甲方报告事故;
3.4.12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4. 事故调查
在主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应经事故调查确认责任。事故调查应按照国家和《石油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
5. 违约责任及处理
5.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但未造成安全事故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 任。
5.2 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有抢险、救灾的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 承担。
5.3 发生的事故,应经事故调查确认责任;事故报告和调查应按照国家和《石 油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
5.4 甲方违约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5 乙方违约造成的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在报告甲方的同时并按规定 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由于乙方施工质量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5.6 甲、乙双方共同违约造成的事故,按双方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并按 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7 对乙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一经查出,按有 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进入甲方市场资格。
5.8 对乙方施工过程中“三违”行为,甲方HSE监督管理部门将给予经济处
罚,直至停工整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 不可抗力
6.1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主合同项目施工作业事故及产生的损失,当事人双方 依据主合同中双方的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7. 合同的履行期限
7.1 本合同的履行期限与主合同保持一致。如果主合同因故需要变更期限, 本合同与之变更至相同期限。
8. 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8.1 本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随主合同的变更、解除或 终止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9. 保险
9.1 乙方合同项目施工作业人员的工伤保险由其自行承担。
10.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请求劳动仲裁。
l1. 附则
11.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 生效。
11.2 本合同与主合同同时生效,并作为主合同的组成部分。
11.3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合同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以及乙方各执 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 合同专用章 ):
法定代表人 ( 签字 ): 签字时间 :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 ( 签字 ): 签字时间 :
住所地址 : 大庆市让胡路区西静街 2 号
联系电话 : 0459-5097668
邮政编码 : 163712
乙方 ( 合同专用章 ):
法定代表人 ( 签字 ): 签字时间 :
委托代理人 ( 签字 ): 签字时间 :
住所地址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日 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