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装设计合同
宏远装饰设计合同
发 包 方:承 包 方:合同编号:
装饰工程设计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合同编号(由承接方编填) :
委托方:
承接方:
签订日期:
委托方单位(甲方) :
承接方单位(乙方) :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工程装饰设计, 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面积、设计内容及设计费。
合同签订金额: 整(¥: .00)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
注:赠送现场跟踪服务:墙体定位,水电位置协助核实,木工实地讲解,漆工阶段色漆以及壁纸挑 选。
如需灯具、家具、布艺、饰品搭配挑选等软装服务,请与设计师洽谈软装费用。
第五条 设计费支付方式:
5.1 本合同生效后3天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60%,计期设计费。
5.2 甲方应对设计方案确认后,向乙方支付设计总额的30%,作为中期设计费, 计 元。
5.3 甲方支付中期设计费四天后,乙方提交全部设计文件,双方确认签字后,交予甲方。甲方支付设计尾款,总额的10%,计 元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1 .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
2.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持返工费;
3 .在履行合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量房并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 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设计定金不予退还。
4.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级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暂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5.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提交设计文件时,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6.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6.2 乙方责任
1. 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2. 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3. 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4.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已开始设计工作的,乙方返还50%前期设计费用;
5. 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参加有关上级审查及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三个月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现场施工服务、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三个月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如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适当收取合理咨询服务费;
6.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第七条 其他
7.1 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长期住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应按每人100/天劳务计算,住宿及其它另计。
7.2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7.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4本装饰工程设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了时,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 2.向
7.5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7.7本合同双方签订后,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委托方单位名称: 承接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