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规划设计指导要点
居住区规划设计指导要点
一、导言
(一)计划、策划、规划
计划——打算与安排(单一的)
策划——决策(群体的。如某公司、某集团)
规划——全局性的、宏观、长远的、复杂的综合性的计划与安排。城市规划——对城市的发展目标、未来的布局。城市规划的分类:
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详细规划——控制性详规:要求一般
修建性详规:要求高(城市设计)
(二)建筑学专业学习城市规划的意义1、建筑与城市的关系
2、建筑与方案的审批——城市规划等管理部门3、建筑师考试——《城市规划》4、实例:
a)建筑规划不考虑街道标高导致一、二层在街道道路之下。b)规划道路上修建筑,导致新房坼除。(三)学习内容与方法
内容——居住小区规划设计:涉及到的规划处理问题比较全面。
主要参考书:《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方法——通过规划作业实践
(四)城市规划工作人员的职责要求
1、政策法规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等,要坚决执行。
2、整体全局观念——城市是社会的缩影,集中了所有的矛盾。
3、系统、综合观念——建筑、道路、给排水、电缆、路灯等等,均要处理好。4、超前观念——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
5、环保与生态观念——可持续发展。绿色低碳等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全过程,6、以人为本——创造满足人们生活的空间,防灾。
7、经济观念——站在开发商的立场才能让市场认可,投资要省,才能有经济和
社会效益。
8、特色观念——尊重自然、尊重地域风貌特点,传承历史。9、不断学习,克尽职守
二、居住小区规划
1、城市的组成:城市按用地进行划分。
参见《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有居住用地、公建用地、工业用地、仓库用地、城市道路及广场用地、公共绿地、特殊用地、市政工程用地(给排水等)、其它用地、等等。(《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要求:非居住用地不得用作住宅功能,非居住建筑不得与居住建筑拼接)。2、居住区用地
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各级标准控制规
模如下表规定。也可参见《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可采用:
·三级结构:居住区-居住小区-组团。
·二级结构:居住区-组团、居住小区-组团。
·独立式组团等。
3、居住小区的组成:
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绿化用地。
三、小区规划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原则——居住区是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必须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从全局出发考虑居住区具体的规划设计。2016年2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未来城市发展目标和任务,提出了“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八字方针,进一步强化规划的强制性,凡是违反规划的行为都要严肃追究责任。要求: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如有机场的区域,建筑高度有严格的要求。
2、满足生活居住的日常要求——适用的户型、配套设施及公共场地、建筑布局、间距、采光、日照、通风、卫生、出行方便。
3、经济要求——对于城市来说,土地的有效使用很重要。应尽可能降低建设造价和节约成本,经济合理的去规划思考。
4、特色要求——每一个城市的建筑,都应该符合特定的自然环境条件,具有当地地域的特点。
5、环境要求——环境景观应达到自然、和谐、舒适、美观。防止噪音干扰。6、安全要求——地震、火灾、泥石流、车祸等,应怎样避免?
四、小区规划设计要点(一)、道路规划设计
居住区内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其道路宽窄,应符合下列规定:
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小区路:路面宽6m-9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
组团路:路面宽3m-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8m;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m。车行道坡度
i=h/L≤8%。
车行道最小转弯半径:小汽车6米,大汽车9米,还要根据车速综合考虑。车行道最小宽度:单车道≥3.5米,双车道≥7米,三车道≥10
米。
小区道路规划形式:通而不畅。但线形要流畅。小区出入口不得少于2
个。
(二)、住宅布置方式:周边式,行列式,院落式,自由式,混合式。
住宅间距要求:采光面最小间距重庆控制
D:H=1:1。
山墙面最小间距不通车6米,通车8米。(三)、公建规划:根据公建性质确定。
(四)、绿化规划:点、线、面形成一个整体。
点:公园、小块绿地。线:公路。面:区域。
五、小区规划设计程序与方法一、阅读任务书,明确设计要求二、展开图纸作分析:
1、按地形特征划请界限:开挖?回填?还是保留原地形?2、用地综合评价:
一类用地:坡度i=10%以内,朝向好,地基条件好,建筑不受限制,可任意摆放。二类用地:坡度在10~20%,朝向较好,地基基础条件较好,建筑沿等高线摆放或做成阶梯、错层式布置。
三类用地:坡度i>20%,且为北向坡(南高北低)。一般不用来布置住宅。3、结构分析:如何布置小区内道路(车行道,人行道)表现方法(图例):
结构分析
线形表示
4、对于河流,可整形,疏导,不可回填。六.小区规划设计说明书内容要求(一)、项目概况及现状分析(二)、设计理念(三)、总体规划1、总平面布置2、功能、结构形式3、交通组织4、建筑布局5、绿化景观规划
附):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
一、(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建筑的停车位配建,改、扩建建筑的停车位标准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专题论证确定。
二、(停车位设置要求)住宅建筑应当在室内配建停车位,室外停车位不计入住宅建筑的配建指标。商业、办公、医院、旅馆、文化艺术馆建筑室外停车位数量应当为其配建停车位数量的10%—30%。
三、(机械式停车位)特大城市中心区、大城市中心区的建设项目设置机械式停车位的,其停车位数量均计入配建指标。其中,剧院、展览馆、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设置机械式停车位的,其停车位数量按照普通车道式停车位计算。
特大城市中心区、大城市中心区范围外的建设项目设置机械式停车位的,其停车位数量按照普通车道式停车位计算。
机械式停车位应当与项目同步实施。
四、(大客车停车位和残疾人停车位)剧院、学校、旅馆、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每配建50个停车位中应当配建不少于1个大客车停车位。
建设项目每配建50个停车位中应当配建不少于1个残疾人停车位。五、(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位原则上应当独立设置。均设置于地下时,确需连通使用的,其出入口应当分开设置。临街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库)出入口宜临街设置,其中,地下车库出入口不得直接开向城市道路。
六、(交通枢纽项目)长途客运站、火车站、客运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项目,在设计方案阶段应当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其停车位配建标准依据审定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确定。
七、(临街公厕)临城市道路独立设置的公共厕所,应当配建不少于2个临时停车位。
八、〔区县(自治县)配建标准〕区县(自治县)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特大城市执行本标准;
(二)大城市不得低于下表标准的80%;(三)中等城市不得低于下表标准的70%;(四)小城市不得低于下表标准的60%。
除区县(自治县)政府所在地之外的建制镇停车位配建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
停车位配建标准表
序号
建筑使用功能
单
位
指标1.00.8
中高档住宅(建筑面积>100平方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米)
1
住宅
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00/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公共租赁房、安置房廉租住房
234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0.34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20.71.00.70.64.02.50.30.50.10.5
幼儿园、物管用房、社区组织工作用房等住宅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配套用房
商业、办公、医院、五星级旅馆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四星级及以下旅馆、展览馆、博物馆、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图书馆等文化设施
会展中心
场馆〔不包括
设在学校内的大型体育场(馆)其他体育场(馆)学校
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车位/100座车位/100座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5
6789
工业、物流仓储
长途客运站、火车站、客运码头、机场公园
车位/100平方米公园用地0.05
注:1.本表中停车位均指小型汽车的停车位。计算出停车位数量不足1个的按1个
计算。
2.长途客运站、火车站、客运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项目,场馆,工业、物流仓储的配建标准为规划参考值;高新技术产业中的楼宇工业等项目配建标准按照办公建筑标准执行。
3.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停车位配建按扣除教学用房以后的建筑面积计算。
4.宿舍建筑停车位配建标准按该宿舍所服务的建筑(如工业、学校等)确定。5.未列入附表中的建筑停车位配建标准,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有关标准确定。
附表1:
主城区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
中心地区
容积率1.0—1.22.5—3.53.0—5.03.0—4.0
建筑密度(%)
≤40≤45≤55≤60
容积率1.0—1.21.5—2.52.5—4.02.0—3.0
一般地区建筑密度(%)
≤40≤40≤50≤55
用地类型
一类居住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商务设施用地商业设施用地
注:1.中心地区、一般地区的划分,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结合城市规划实施的实
际情况合理确定。
2.中心地段、轨道车站周边等特殊区域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确需突破上述指
标的,经专题论证可合理变化。
3.当居住、商业、商务等用地性质混合使用时,其容积率不得突破各用地最
大容积率的平均值。
4.商业设施用地包含商业、餐饮、旅馆、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商务设施
用地指除政府机关团体以外的金融、保险、证券、新闻出版、文艺团体等写字楼用地。
附表2:
远郊区县(自治县)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
中等城市
大城市小城市、建制镇20万<规划人口≤50
规划人口>50万规划人口≤20万
万
建筑密度建筑密度建筑密度
用地类型容积率容积率容积率
(%)(%)(%)
一类居住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商务设施用地商业设施用地
1.0—1.21.5—2.52.5—4.02.0—3.0
≤40≤40≤50≤55
1.0—1.21.2—2.52.5—3.52.0—3.0
≤40≤40≤50≤55
1.0—1.21.2—2.02.0—3.01.5—2.5
≤40≤40≤50≤50
注:1.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划分,依据经批准的总体规划中
城市规划人口规模确定。
2.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中心地段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确需突破上述指
标的,经专题论证可合理变化。
3.居住、商业、商务等用地性质混合使用时,其容积率不得突破各用地最大容
积率的平均值。
4.商业设施用地包含商业、餐饮、旅馆、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商务设施用
地指除政府机关团体以外的金融、保险、证券、新闻出版、文艺团体等写字楼用地。
附表3:
建筑控制高度指标表
附图1:
与城市道路衔接的车行道平面图
附图2:
与城市道路衔接的车行道剖面图
附图
3:
城市道路公共管线布置示意图(双侧布置)
附图
4:
城市道路公共管线布置示意图(单侧布置)
·关于经济技术指标中的容积率计算:指计算综合容积率。其它还有毛容积率,
住宅面积毛容积率。
1、综合容积率=计容建筑总面积/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2、计容建筑总面积=住宅建筑面积+配套公建面积
3、不计容建筑总面积:地下建筑面积(不包括商业用途)+架空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