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碾底煤业有限公司
“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一通三防科
2012年3月3日
目 录
目 录 .......................................................................................................................................................................... 2
第一章 矿井瓦斯综合治理措施 ................................................................................................................................ 3
前 言 .......................................................................................................................................................................... 3
瓦斯综合治理措施 ...................................................................................................................................................... 4
一、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 4
二、瓦斯防治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 6
(一)、对串联风解决的措施: ................................................................................................................ 6
(二)、矿井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瓦斯排放措施: ................................................................................. 6
(三)、巷道贯通: .................................................................................................................................... 8
(四)、盲巷管理,严格执行瓦斯排放措施: ......................................................................................... 8
(五)、强化放炮管理,杜绝瓦斯事故: .................................................................................................... 9
(六)、过老空、过老巷、岩巷揭煤和过地质构造带瓦斯治理措施,杜绝瓦斯事故: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 .................................................................................................................................. 9
(二)、掘进巷道瓦斯涌出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 10
(三)、工作面上隅角瓦斯专项治理措施: ............................................................................................. 11
四、预防瓦斯爆炸的措施。 ............................................................................................................................ 11
五、防冶瓦斯引燃的措施。 ............................................................................................................................ 12
六、防止瓦斯事故扩大的措施。 .................................................................................................................... 13
七、发生瓦斯事故时应急措施。 .................................................................................................................... 13
八、瓦斯爆炸事故避灾路线 ............................................................................................................................ 14
第二章 粉尘检测措施 .............................................................................................................................................. 14
第三章 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 煤矿火灾防治措施 ...................................................................................................................................... 15
第五章 矿井瓦斯抽放安全技术措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 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 21
第七章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 ...................................................................................................................................... 26
第一章 矿井瓦斯综合治理措施
前 言
一、瓦斯治理原因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碾底煤业有限公司(简称碾底煤矿,下同)位于清徐县马峪乡水峪村碾底村一带,距县城8km,行政隶属于清徐县马峪乡管辖。
依据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文件晋煤重组办发【2009】77号文件《关于太原市清徐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补充批复》,碾底煤矿由原山西清徐陈盛碾底煤矿有限公司、清徐县昌鑫煤炭有限公司、山西清徐陈盛石窖煤矿有限公司、清徐县马峪乡西圪台头煤矿有限公司和清徐县陈盛平太煤矿有限公司资源整合重组而成。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精神,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推进煤矿瓦斯综合防治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我矿瓦斯治理,强化矿井瓦斯管理,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本矿地质特点及煤层的赋存条件,特编制此安全技术措施。
二、指导思想
严格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范》、《规定》、《规程》、《标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工作方针,切实建立健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紧紧抓住矿井通风系统、抽采抽放、监测监控、现场管理四个关键环节,根据本矿井的安全生产条件及危害因素分析,采取行之有效的针对措施,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进一步完善瓦斯治理结构,落实瓦斯防治管理制度,提高装备水平和提高矿井防治瓦斯灾害能力,建立健全稳定可靠的矿井通风系统,科学合理的瓦斯抽采体系,有效管用的监测监控网络和严格规范的现场管理制度。
三、瓦斯治理基本要求
进一步加强一通三防管理,找出矿井通风系统和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使矿井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瓦斯治理工作到位。力求达到生产布局优化、开拓开采正规、系统合理可靠、监测监控有效、现场管理到位,为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四、瓦斯治理基本原则
1、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
本的原则。
2、合理生产布局,确保抽、掘、采关系平衡。
3、瓦斯治理能力大于生产能力。
4、建立完善可靠的通风系统(通风可靠)确保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
5、加大瓦斯抽采力度(抽采达标),实现“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效果达标”的要求。
6、建立有效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监控有效),确保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
7、严格管理(管理到位),完善制度、落实责任、认真执行、严格监督。
8、排除隐患,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杜绝事故的发生。
五、瓦斯治理目标
1、防范一般瓦斯事故、杜绝较大瓦斯事故与重大瓦斯事故;
2、防范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
3、建立完善的瓦斯防治系统,最大限度地消除瓦斯危害;
4、建立完善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确保监控有效。
瓦斯综合治理措施
一、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1、加强局部通风管理,杜绝循环风,风筒连接必须严密、不漏风,严禁花接和死弯,做到一平二直三靠帮,工作面迎头风量达到设计要求,风筒出口距工作面距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规定,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 “三转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否则不得开工生产。
2、严格执行 “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连锁放炮(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制度,每个炮眼必须按规定使用水炮泥和充填炮泥;
3、严禁工作面同时使用两台放炮器放炮,每茬炮必须预留一定时间间隔,在上一茬炮炮烟和瓦斯全部排出地面后方可放第二茬炮;
4、加强瓦斯检查工作,严禁空班漏检和假检数据;
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使用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放炮;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5、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立方米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米内必
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只有当瓦斯浓度达到1.0%以下时方可恢复送电工作;
6、矿井因停电、检修造成主扇停止运转,矿井必须严格执行撤人制度,并切断入井一切电源,停电期间,井口设置警戒,严禁人员入井;恢复送电时,首先启动主扇,只有主扇排出风流中的瓦斯恢复至正常水平,且井下瓦斯浓度均降至1.0%以下时方可逐级恢复生产用电;恢复作业前,必须安排专职负责人协同瓦斯检查员两人对作业地点进行详细、全面的检查,确认无瓦斯超限和其它隐患时,方可通知其它人员入井,恢复作业;
7、严格执行测风制度,定期核实矿井风量,至少每10天对矿井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工作面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及时根据生产需要调整通风系统,严禁欠风生产;
8、加强通风系统管理,风门严禁同时敞开,连锁装置正常使用,风门定期维护,杜绝漏风;
9、工作面后巷、主要进回风巷及井筒内严禁堆积杂物,不得有堵塞巷道断面达三分之一及以上的设施,不得人为设置挡风装置;物料码放不得影响通风,并尽可能码放在较大断面处或沿风巷少量、分开码放,堆放的物料以满足当天生产使用为宜;局部变形失修、严重影响通风的巷道必须停工处理;
10、运输物料的矿车及时升井,严禁停在主要进回风巷内;
11、瓦检员、班组长,严格执行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严禁两班人员地面交接班;
12、加强机电设备检修制度,井下检修电器,必须首先检查瓦斯,严禁带电搬迁、检修设备,严禁设备带病运转,杜绝井下电气设备失爆或失爆电气设备入井;
区队每天必须安排一名电工对井下所有机电设备进行全面维护检查,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煤矿机电部门、安监部门每三天必须指派专人共同对井下所有机电设备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检查结果汇报矿调度室备案;
13、瓦斯监控装置安装的数量、种类和位置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规范规定,一通三防瓦斯监测部门至少每7天对工作面所有瓦斯探头进行调校一次,并进行瓦斯电闭锁功能测试;确保所有监测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否则严禁作业;
14、加强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器的使用和管理,按规定配备的所有人员必须正常使用,否则按违章作业论处;
15、工作面出现瓦斯异常时,瓦检员、当班班长、区队长必须现场把关,指挥处理工作,加强瓦斯检查工作,如瓦斯超限必须撤出工作面所有人员;
16、加强矿井综合防尘工作,防尘管路、转载点喷雾、风流净化水幕等设施齐全,正常使用,坚持湿式作业,工作面每班作业前和放炮后坚持洒水消尘,主要进回风井每天进行一次全面洒水消尘,消除煤(岩)尘堆积和飞扬,杜绝煤(岩)尘超限作业;
17、加强矿井防火工作,严格出入井检身制度,杜绝人员穿化纤衣服和点火物品入井;井口20米范围
内杜绝一切形式的火源;井下消灭高温、摩擦火星;加强油脂类物品管理;主要设备硐室配齐防灭火器材,并做到定期检查,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18、其它仍执行《作业规程》有关规定。
二、瓦斯防治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一)、对串联风解决的措施:
1、根据《规程》规定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在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接的掘进工作面,掘进工作面与其相邻的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次数不得超过1次。采区内为构成新区段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或采煤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而重新掘进的巷道,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其回风可以串入采煤工作面,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且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构成独立通风系统后,必须立即改为独立通风。
2、进入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必须装有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在此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它有害气体浓度都应符合《规程》第100条规定。
3、采煤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瓦斯探头安设位置:应安设在进入第二个工作面3~5m处,断电瓦斯浓度T≥0.5%,断电范围:风流串入采煤或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道中全部电气设备,复电瓦斯浓度T
4、掘串掘之间串联通风时,探头的安设位置应在进入第二个掘进面局扇吸风前3~5m处,断电瓦斯浓度T≥0.5%,断电范围:风流串入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道全部电气设备,复电瓦斯浓度T
(二)、矿井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瓦斯排放措施:
1、矿井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发生后,立即通知机电部门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通知矿长、总工程师全面组织、协调应急事件。
3、通知一通三防部门安排部署瓦斯排放工作。
4、通知安监部门监督、配合瓦斯排放和生产单位应急工作。
5、及时调度各区队应急情况,并通知救护队,安排好电工、瓦检员配合瓦斯排放工作。
6、随时通报电力故障排出情况和井下各地点瓦斯情况。
7、区队地面职守人员发现主扇停止运转后,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同时将于井下有关联的所有开关打到零位并迅速打开井口风门,充分利用自然风压排放瓦斯。
(1)、井下作业人员发现巷道无风、微风、风流逆转、风扇停运、瓦斯浓度增加等,应立即停止作业,听从现场负责人、瓦检员、安全员指挥,迅速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避灾路线升井,升井后原地待命。
(2)、井下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现场负责人应做好人员清点工作,保证人员全部升井,并安排电工或指定专人将所有开关打到零位。
(3)、人员全部升井后,立即在通向井下的所有入口设置警戒,严禁人员入井。
(4)、上述工作结束后,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5)、无计划停电故障排除后,调度室负责及时通知各区队做好排放瓦斯前的准备工作:
①、首先关闭井口风门,后启动主扇。
②、根据各井瓦斯情况,由一通三防科安排部署瓦斯排放工作。
瓦斯不超过规定,不需要专门进行瓦斯排放的区队,至少在主扇(井口主扇)运转正常,确认无危险现场指挥员下达入井命令后,区队才能组织瓦检员、电工、区队负责人或当班安全员组成三人检查小组入井,小组入井后首先检查通风、瓦斯、顶板、支护等,确认作业地点无瓦斯超限或隐患后,方可逐级恢复送电,恢复井下作业;掘进工作面启动局扇后,必须由外向里逐级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在1.0%以下时,方可恢复生产供电,恢复作业。
③、瓦斯浓度较大、需要专门排放瓦斯的区队应安排好电工、瓦检员,布置好警戒,配合矿专职人员进行瓦斯排放。严禁区队擅自排放瓦斯和入井作业。
瓦斯排放规定:
瓦斯排放实行分级管理
一级排放: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能超过3.0%时。在一级排放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因为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是很大,只要认真采取控制风流措施,是完全可以做到安全排放的。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不必制定专门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但是必须有瓦斯检查工、安监工和电钳工等有关人员在现场值班,并严格控制风流。
二级排放: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在二级排放瓦斯时,因为停风区瓦斯浓度较大,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并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在瓦斯排放工作中,必须由通风部门或矿山救护队负责实施,安监部门现场监督,如果由通风部门负责实施,现场必须有矿山救护队值班。
封闭巷道及老空区排放:必须由矿山救护队负责实施排放,并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组织会审后报上级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方可实施。排放期间上级公司总工程师为排放总指挥,矿总工程师为现场总指挥,确保瓦斯排放安全实施。
1、二级排放瓦斯必须编制专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排放,排放时间尽可能安排在少影响的交接班时间,严格《煤矿安全规程》第140、141条规定执行。
2、措施中要计算瓦斯排放量、供风量和排放时间,确定控制瓦斯排放的方法,确保排出的瓦斯在全风压风量混合处浓度不超过1.5%,要在排放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安设瓦斯报警断电仪或便携式报警仪,
指派专职瓦检员经常检查瓦斯浓度。
3、明确排放瓦斯的流经路线和方向、控制风流的位置、各种电气设备的位置、通讯电话位置、瓦斯探头的监测位置及专职瓦检员的位置。
4、明确停电、撤人范围和警戒人员位置,凡受排放影响的硐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撤人,停止作业,禁止其他人员进入。
5、严格执行瓦斯排放顺序。
瓦斯排放的一般顺序由进风侧采掘工作面逐个向回风侧采掘工作面排放,严禁同时排放和无序排放,在瓦斯排放期间,矿井任何地点(包括回风井口30米范围内)严禁从事与瓦斯排放无关的工作,严禁任何形式的火源,严禁无关人员入井。
6、排放瓦斯风流流经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必须制定专人在配电点切断电源,并设置警示牌和专人看管。
7、瓦斯排放完后,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浓度、供电系统和电气设备,只有排放瓦斯巷道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方可制定专人逐级回风供电,瓦斯未排放结束前,严禁启动生产电源,只有瓦斯排放工作宣布结束后方可撤出警戒,恢复生产供电、恢复生产。
矿井有计划停电时,应参照无计划停电、停风的措施执行
(三)、巷道贯通:
巷道贯通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执行:
1、生产技术部门和测量部门严格掌握掘进进度,认真执行巷道贯通预报通知制度。
2、接到预报后,通风部门要认真做好巷道贯通风流调整准备工作,制定贯通后风流调整措施,并按措施要求提前施工调风设施。
3、坚持边探边掘,探眼打透后立即停止一切工作并汇报矿调度室,详细检查被贯通巷道风流、瓦斯情况,同时设好警戒,做好通风系统调整的准备工作。
4、矿成立把关领导小组,组织干部现场把关,矿总工程师担任组长,行使指挥权利,施工单位、安监、通风部门各有一名干部现场把关,做好贯通风流调整工作,一直到安全贯通为止。
5、贯通后必须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防止瓦斯积聚,只有在通风体统稳定2小时以后,方可宣布贯通工作结束。
(四)、盲巷管理,严格执行瓦斯排放措施:
1、井下所有出现的盲巷做到有出现立即封闭,不留积存瓦斯的死角;封闭巷道必须实行三断,即断铁
道、断水管、断电缆。对于采空区的封闭,必须按要求设观察孔,以便观测瓦斯、温度的变化情况;对于永久性封闭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砌筑;对于有水的巷道必须设放水孔;墙体与围岩必须见硬帮、硬底与煤岩接实,墙面要平整,不能出现漏风声。
2、井下掘进工作面要做到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如因停电或其它原因造成局扇停止运转,风电闭锁装置立即切断巷道中一切电气设备电源,人员撤到全风压进风巷道内。独头巷道口要设置栅栏,并增设瓦斯检查牌板,挂上警标严禁人员入内,停风的独头巷道每班在栅栏处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如发现栅栏内1米处浓度超过3%,应采用木段或木板、黄泥进行临时封闭。
3、独头巷道停风后恢复通风,其巷道内的瓦斯浓度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必须编制专门的排放措施,审批后方可进行排放工作。排放前首先检查瓦斯,局扇及开关前后1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向巷道内送入有限的风量,排除的瓦斯在全风压混合处瓦斯浓度不超过
1.5%,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稳定30分钟后,浓度没有变化,方可恢复正常通风,通风后机电部门对独头巷中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方可人工恢复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
(五)、强化放炮管理,杜绝瓦斯事故:
1、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即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测瓦斯)和“三人联锁放炮“制,严格杜绝瓦斯超限放炮;在放炮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炮眼内发现异常、温度或高或低、有明显瓦斯涌出、支架压力加大、煤体松散等情况,严禁装药放炮,并向技术负责人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严格执行放炮装药的有关规定:装药时炮眼内煤岩粉必须清除并填上底泥,药卷用木制炮棍轻轻推入,必须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应用黄泥封实,封泥长度一般不应小于0.5m,封泥不足或不实严禁放炮,并严禁放糊炮、明炮。
3、放炮母线应用铜芯绝缘线,不得有破皮处和明接头,严禁使用铝芯线;放炮前,放炮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并悬挂,放炮钥匙必须由瓦斯员管理,经检查符合放炮条件后方可将钥匙交给放炮员放炮。
4、放炮后等炮烟吹散,放炮员、瓦斯员、班长首先检查瓦斯、顶板、支架、瞎炮、残炮和风筒供风等情况,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三、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
(一)、健全稳定、合理、可靠的通风系统:
1、通风是防止瓦斯积聚的行之有效的方法,矿井通风必须做到有效、稳定和连续不断,使采掘工作面
和生产巷道中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采煤工作面采用两进两回的“双U”型通风方式,掘进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风机压入式通风方式,采掘工作面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风速前提下,按设计最大风量供给,确保矿井瓦斯浓度不超限。
2、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局部通风机安设风筒,风筒口距工作面不大于5m,掘进工作面供风量保证工作面具有足够的风量,按风机最大吸风量进行计算,禁止掘进工作面扩散通风,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防止人员进入。
3、加强通风设施管理,保证通风设施完好,合理进行通风,减少通风设施漏风、提高矿井有效风量率。
4、禁止无风和微风作业,保证采掘工作面风量足够。
5、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局部积存的瓦斯,特别是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等地点,应加强检测与处理,废弃的巷道及时密闭。
(二)、掘进巷道瓦斯涌出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在有瓦斯涌出巷道掘进时,掘进通风必须有效、可靠,以预防瓦斯超限和积聚,杜绝瓦斯爆炸事故。
2、在煤层内掘进巷道时,局扇通风必须采用压入式,使局扇和电机处于新鲜风流内,应尽可能的采用对旋式局扇,并遵循“先抽放瓦斯,后掘进”的原则,未进行瓦斯抽放的一律禁止作业。
3、局扇和风筒的布置必须遵守《规程》及有关规定,防止发生局扇吸循环风和工作面瓦斯积聚。
4、瓦检员不能限于牌板上规定每班三次检查,要做到随时、多次地进行巡回检查。
5、采用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做到停风必停电,送电先送风,安照排放瓦斯的规定启动局扇。
6、掘进迎头必须安装瓦斯传感器,回风流距风流交岔点10~15m处必须按设传感器。
7、要有完善的洒水,除尘和灭火供水系统,做到湿式凿岩,冲刷巷帮,放炮喷雾,装煤洒水、冲洗煤尘。
8、掘进巷道内的风筒,要吊挂平直,逢环必吊,环环扣紧,异径风筒要设过渡节,先大后小,风筒接头要有反压边,风筒无破口,要做到耳听无声音,手摸无感觉。
9、对巷道的最高点,要细致检查,增大巷道中的风速,防止瓦斯层状积聚的风速应大于0.5~1m/s。瓦斯超过1%的冒空区,要设引风管理工作(从风筒上取1小孔插入皮管,另一端伸入冒空区的空洞内排除瓦斯)或引风挡板导入风流吹散瓦斯。
10、对迎头局部瓦斯处理,风筒必须紧跟迎头,加大风量,特别在迎头拐弯处最容易积聚瓦斯,风筒出口距迎头距离不得大于煤巷5m岩巷6m的规定,风筒出口必须超过弯巷。
11、所有掘进工作面的局扇都必须装设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头、专用线路)两闭锁(风电、瓦斯电闭锁)设施或采用可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供电。
(三)、工作面上隅角瓦斯专项治理措施:
针对上隅角瓦斯流动情况,特制定瓦斯治理措施:
1.设置上隅角临时风帘,增加该段巷道断面风速。当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出现瓦斯浓度增高时,在靠近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处挂一导风帘,使之将工作面的风流一分为二,利用风帘引导较多的风流流经上隅角,以稀释高浓度瓦斯。
2、在上隅角附近设置风幛,提高采面上隅角处两面压差,解决上隅角处涡流的问题。风幛用软质风筒布制作,长度一般不小于10m。
3、增大回采工作面风量。工作面风流对上隅角涡流区积聚瓦斯的驱散,主要靠工作面风流与上隅角瓦斯积聚区间的空气的对流和主风流的扩散作用。
4、对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实行埋管抽放隅角瓦斯。在上隅角处敷设抽放管,采用低负压抽放,该抽放管与抽放管路的集流管相连,这样在上隅角处形成一个负压区,使隅角处瓦斯向抽放管子流动,最后排到采区回风巷。
5、设置采空区风幛。根据采面上隅角瓦斯增高的原因可知,若能减少进入采空区的风量,则可减少采空区的瓦斯涌出量,使上隅角避免出现瓦斯增高。在工作面采空区一侧,沿切顶排从工作面一出口到上隅角设置风幛,这样就可最大限度地减少进入采空区的漏风量。尤其是在工作面出口处,由于风流进入工作面时在此处直射采空区。所以应保证此区段的风幛封堵严密。
6、采煤工作面采煤机附近瓦斯积聚处理
加大工作面进风量,在采取相应降尘措施的条件下,提高工作面最大允许风速值,但最大风速不超过4m/s。降低瓦斯涌出不均衡性,提高采煤机在每一班中的工作时间和增加一昼夜的工作班次,使采煤机以较小的速度和浅截深连续采煤。
7、密闭墙前瓦斯积聚处理。在处理封闭墙前的瓦斯积聚时,一方面加强有效堵漏措施,消除根源,另一方面采用伸缩骨架风筒,利用矿井风压导风方法处理积聚的瓦斯,必要时也可采用均压等方法进行处理。
处理局部瓦斯积聚必须制定相应的作业规程。
四、预防瓦斯爆炸的措施。
1、防止瓦斯积聚和引燃是预防瓦斯爆炸的根本措施。
⑴、加强通风是防止瓦斯聚积的有效措施,矿井通风应做到有效、稳定和连续不断,要有足够的风速、风量把瓦斯吹散、冲淡、稀释到不能爆炸和无害的浓度,为此必须做到:
①、主要扇风机应采用抽出式通风,可减少停风以后瓦斯涌出量突然增大的危险。
②、采掘工作面必须有足够的风量和足以驱散瓦斯的风速。回采工作面和煤巷掘进工作面的风速应不低于0.25m/s;岩巷掘进工作面的风速应不低于0.15m/s,严禁无风、微风作业。
③、煤层倾角大于12°的回采工作面都应采用上行通风,如果采用下行通风必须符合规程有关规定。 ④、掘进工作面应采用全风压或局部扇风机通风,禁止采用扩散通风。
⑤、掘进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严禁任何两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⑵、加强瓦斯检查。准确掌握瓦斯浓度是防止瓦斯爆炸的重要手段之一,瓦斯员每次检查都要如实反映出现场瓦斯的变化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填写在记录本和检查地点记录牌上,并通知在场工作人员。
⑶、及时处理局部积聚瓦斯的主要方法
①、巷道空顶积聚瓦斯的处理方法如隔离法:在棚梁上边或下边钉木板,上边填黄土或砂子,把空顶填塞满,消除瓦斯积聚。分支通风法:在风筒上接上分支小风筒或皮管把风流送到顶板冒落处,吹散瓦斯。引风法:用导风皮管把风流送到顶板冒落处,吹散瓦斯。压风法:在压风管上接支管、用压风吹散空顶上积聚瓦斯。
②、回采工作面积聚瓦斯的处理:由于回采工作面的瓦斯主要容易积聚在工作面上隅角,处理上偶角积聚的瓦斯的方法较多:一是利用风幛(风筒布或席子等)引导风流吹散积聚的瓦斯;二是利用回风尾巷排放上隅角瓦斯。
五、防冶瓦斯引燃的措施。
根据瓦斯燃烧爆炸的三要素,在氧气充足的环境中,不可能根本杜绝瓦斯涌出情况下,切断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的一切火源,是预防瓦斯事故的最直接、有效的措施。
1、井口及主扇排风口20米以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灯泡取暖。
2、严禁携带烟草、易燃物品、穿化纤衣服下井,井下严禁使用电炉或灯泡取暖。
3、井下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工作, 如从事该类作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制订专门安全措施,经矿长、总工程师和有关部门批准后,安排专人把关后方可施工。
(1)、井下选用的机电设备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技术规范防爆要求。井下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井下防爆电器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必须符合防爆性能各项技术要求。矿机电部门和安监部门的机电专职人员,要认真做好机电设备防爆性能的检查,发现失爆机电设备(包括井下仪器仪表),必须立即停止运转,坚决杜绝带病运转和失爆。
(2)、井下供电应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三无”即无鸡爪子、羊尾巴、
明接头;“四有”指有过流和漏电保护、有螺丝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二齐”即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三坚持”即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风电闭锁,“三大”保护必须灵敏可靠。
(3)、井下使用不延燃和屏蔽电缆和阻燃风筒。
(4)、加强矿灯管理,发放的矿灯要符合防爆要求,严禁在井下私自拆开、敲打、撞击矿灯。
(5)、加强对机械摩擦和冲击热源的管理,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
(6)、井下放炮,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放糊炮和明炮,放炮母线和连接线必须符合《规程》第三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坚持使用水炮泥,炮泥充填符合规定。
(7)严禁在井下存放各类油、脂,井下使用的棉纱、布头、润滑油等必须放有盖的铁桶内,严禁乱扔和丢弃在巷道、硐室或采空区内。
(8)井上下变电所、设备硐室等可能发生电气火灾的地点必须配置完善的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
六、防止瓦斯事故扩大的措施。
为防止瓦斯爆炸事故的扩大,将灾害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并尽可能减少损失,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通风系统要简单可靠,进、回风巷的布置应保证当发生瓦斯爆炸时不发生短路,不使用的巷道要及时封闭。
2、主井、风井巷道内的积尘要定期清扫和洒水。
3、施工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培训,使井下作业人员熟悉避灾路线,掌握瓦斯灾害的基本知识和相关的规程、措施。
4、入井人员必须佩戴自救器并会正确使用。
5、加强矿井隔爆设施、防爆门和反风设施的管理,按《煤矿安全规程》定期检查和维护,做好年度矿井反风工作。
6、加强应急救援演习,及时如实地回报瓦斯事故,最大限度争取救灾时间。
七、发生瓦斯事故时应急措施。
瓦斯爆炸事故的应急措施:
1、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时,现场人员一定要沉着,不要惊慌,也不要乱喊乱跑,一定要注意空气震动的方向,背着它的方向脸向下卧倒,头要尽量低,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用衣服等物盖住身体,使身体的外露部分尽量减少,巷道内有水沟时,要卧在水沟一侧,在爆炸的一瞬间,要尽量屏住呼吸,防止吸入大
量高浓度的有害气体。与此同时,要迅速摘下自救器,按操作方法把它戴好,然后辨明方向,沿着避灾路线,尽快进入新鲜风流,离开灾区。
2、事故发生后,要迅速切断灾区电源,井下人员要积极自救,要有组织地在队、班长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按避灾路线撤退到安全地点。
3、采用最快速的、最有效的传报技术和方法,通知和引导灾区人员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迅速撤退至安全地点。
4、当巷道破坏严重,又不知道避灾路线中是否安全时,先到安全的地方暂时躲避,并发出信号等待救援。
5、遇瓦斯大量喷出时,先撤人,切断电源,然后加强通风,并将含有大量瓦斯的风流直接引入回风道。
八、瓦斯爆炸事故避灾路线
撤出原则:沿进风巷撤出,绝不能沿回风巷走。
各作业点→ 沿进风方向至进风运输大巷→ 井底车场→ 各安全出口至地面。
“矿井瓦斯综合治理措施”经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审批后,下发各区队,各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执行,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遇到瓦斯异常的特殊地点、地段、特殊作业等情况下,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贯彻执行。
第二章 粉尘检测措施
2、测尘管理人员要对全矿粉尘检测工作负责(矿方负责)。
3、井下作业场所的总粉尘,每月测定2次,呼吸性粉尘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它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
4、经常监督、检查测尘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定期分析粉尘浓度升高或降低的原因。如果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应及时采取有效降尘措施。
6、要加强粉尘浓度数据技术档案管理。
7、测尘员严格执行测尘规程、操作熟练、记录详细,粉尘浓度要准确无误。对弄虚作假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8、测尘报表格式应统一,填写正规,及时上报。
第四章 煤矿火灾防治措施
一、矿井火灾的预防措施
预防主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防止失控的高温热源;二是尽量采用不燃或耐燃材料支护和不燃或难燃制品,同时防止可燃物的大量积存。
二、井下发生火灾时的应急措施
1、最先发现火灾的人员保持镇定,迅速弄清火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直接灭火。并及时报告调度室通知矿山救护队前来灭火。
2、现场区(队)长要立即按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受火灾威胁的地区、火灾下风流烟雾区、发生风流逆转后的烟雾区、以及可能发生爆炸等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3、矿领导人接到火警报告后,要先弄清火情,再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措施:(1)组织力量抢救受灾人员,撤离火灾扩大后,可能受到威胁地区的人员;(2)采取能迅速控制火灾发展的措施;(3)侦察火区,确定火源,组织人员灭火。
三、消防器材的储备地点和使用
1、消防器材储备地点
井口附近的消防材料库、井底车场运输大巷、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室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巷道中,都应该储备一定数量消防器材。
2、常用灭火剂及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1)水:用水灭火时注意,用水扑灭电气设备火灾时,首先要切断电源,不能用水扑油类火灾;水流应从火源的外围逐渐逼近火区中心;人要站在上风侧保证正常通风,及时排除火烟和水蒸气。
(2)泡沫:泡沫能导电,在扑灭电气设备火灾时,必须切断电源。
(3)干粉:常用干粉灭火。用喷粉灭火器灭火的注意事项:要注意堵管现象。喷射距离应视扑救燃烧物的对象而定,原则上以不吹散燃油和药粉,使其粘附在设备表面为宜。要在通风干燥的地点贮存,定期设专人检查。
(4)卤代灭火剂:适用于扑救油类、带电设备和精密仪器等贵重物品的火灾。此种灭火剂产生的气体略有毒性,在室内灭火后要通风换气以保证人员安全。
(5)砂子和岩粉:砂子和岩粉能覆盖火源,将燃烧物和空气隔绝,从而使火熄灭,可用来熄灭电气设
备和油类火灾。
(6)发现煤炭自燃征兆时,应立刻向现场管理人员、调度室或相关负责人报告。如果自燃征兆十分明显应迅速撤离危险区域。
四、发生矿井火灾的应急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
(1)首先要尽最大的可能迅速了解或判明事故的性质、地点、范围和事故区域的巷道情况、通风系统、风流及火灾烟气蔓延的速度、方向以及与自己所处巷道位置之间的关系,并根据《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撤退路线和避灾自救的方法。
(2)撤退时,任何人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惊慌、不能狂奔乱跑。应在现场负责人及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有组织地撤退。
(3)位于火源进风侧的人员,应迎着新鲜风流撤退,千万不能顺风流撤退。
(4)位于火源回风侧的人员或是在撤退途中遇到烟气有中毒危险时,应迅速戴好自救器,尽快通过捷径绕到新鲜风流中去或在烟气没有到达之前,顺着风流尽快从回风出口撤到安全地点;如果距火源较近而且越过火源没有危险时,也可迅速穿过火区撤到火源的进风侧。
(5)如果在自救器有效作用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出时,应在设有储存备用自救器的硐室换用自救器后再行撤退,或是寻找有压风管路系统的地点,以压缩空气供呼吸之用。
(6)撤退行动既要迅速果断,又要快而不乱。撤退中应靠巷道有联通出口的一侧行进,避免错过脱离危险区的机会,同时还要随时注意观察巷道和风流的变化情况,谨防火风压可能造成的风流逆转。人与人之间要互相照应,互相帮助,团结友爱。
(7)如果无论是逆风或顺风撤退,都无法躲避着火巷道或火灾烟气可能造成的危害,则应迅速进入避难硐室;没有避难硐室时应在烟气袭来之前,选择合适的地点(独头巷或硐室、两道风门之间)就地利用现场条件,快速构筑临时避难硐室,进行避灾自救。
(8)逆烟撤退具有很大的危险性,在一般情况下不要这样做。除非是在附近有脱离危险区的通道出口,而且又有脱离危险区的把握时;或是只有逆烟撤退才有争取生存的希望时,才采取这种撤退方法。
(9)撤退途中,如果有平行并列巷道或交叉巷道时,应靠有平行并列巷道和交岔口的侧撤退,并随时注意这些出口的位置,尽快寻找脱险之路。在烟雾大、视线不清的情况下,摸着巷道壁前进,以免错过联通出口。
(10)当烟雾在巷道里流动时,一般巷道空间的上部烟雾浓度大、温度高、能见度低,对人的危害也严重,而靠近巷道底板情况要好一些,有时巷道底部还有比较新鲜的低温空气流动。为此,在有烟雾的巷道里撤退时,在烟雾不严重的情况下,即使为了加快速度也不应直立奔跑,而应尽量躬身弯腰,低着头快速前进。如烟雾大、视线不清或温度高时,则应尽量贴着巷道底板和巷壁,摸着铁道或管道等爬行撤退。
(11)在高温浓烟的巷道撤退还应注意利用巷道内的水,浸湿毛巾、衣物或向身上淋水等办法进行降温,或是利用随身物件等遮挡头部,以防高温烟气刺激等。
五、矿井外因火灾的预防
1、严格井口验身检查制度,井下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2、井下和井口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进行电焊、气焊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由矿技术负责人批准,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电焊、气焊作业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严禁在采区内的任何地点进行电焊、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并遵守《规程》的有关规定。
3、井口房、通风房附近20米范围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1)井下主变电所、主排水泵房采用混凝土砌碹支护,在主变电所、主排水泵房连接处设置一道防火栅栏两用门,在主变电所、主排水泵房与井底车场的两条通道内均各设置一道密闭门和一道防火栅栏两用门。
2)井下采区变电所采用混凝土砌碹支护,其进风通道及回风联络巷中均各设置一道防火栅栏两用门。
4、严格执行井下放炮管理制度。采用矿用安全炸药和毫秒雷管,不准用火雷管放炮,不准放明炮、糊炮,不准用明火、动力线放炮,炮眼封泥要封满并使用水炮泥。
5、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装药、联线、放炮。
6、井下采用防爆或安全火花型电气设备,电气设备性能完好,电缆铺设符合要求,过流、接地、检漏装置等保护系统安装齐全并确保性能可靠。
7、建立完善的防灭火洒水系统,与防尘洒水系统共有一趟管路。地面建筑永久性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立方米。皮带巷和皮带斜井管路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管路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每个皮带机头、溜子机头必须设一个“三通阀门”。
8、所有皮带机头和掘进工作面、配备一组灭火胶管,皮带机头、机电硐室、火药库等地点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配备灭火器、砂箱。
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9、井下、井上设置消防材料库。并遵守《规程》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
10、在井下、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11、编制采掘面作业规程时,必须有详细的防灭火措施。
12、当井下发生火灾事故时,为减少灾害损失,矿井建立了完善的反风系统,视发火地点不同,该系统可以分别实现局部反风及全矿井反风。
带式输送机着火的防治措施
1、主斜井井筒装设自动报警灭火装置和敷设消防管路。
2、井下运输大巷、采区运输巷、运输顺槽带式输送机巷道沿线敷设有消防洒水管路,每隔50m设置三通,便于消防洒水,每个三通配备阀门和接管,并配有25m的消防专用软管。机头尾不得堆放任何易燃物。
3、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20m的巷道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井下消防材料库配备了足够的扑灭胶带机火灾的消防器材。
4、在带式输送机机头设有烟雾报警装置,水源取自井下消防洒水供水系统。主斜井胶带机在机头、机尾及中部各设烟雾报警装置。
5、在胶带机机头、机尾安装有洒水装置,中部每50m设有洒水降温设施和烟雾防火保护;胶带选用抗静电的阻燃输送带,选用的胶带输送机托辊及滚筒的非金属材料和橡胶衬垫,其阻燃性和抗静电性均满足MT147—95标准,此外胶带机机架刷防火油漆。
6.、大巷胶带机安装一套KHP-1型监控综合保护装置,用于带式输送机的启、停及保护,具有堆煤、断带、超温、低速、跑偏、烟雾、沿线急停等各种保护装置。直观显示输送机运行速度、各种故障状态,具有声光、语言报警功能。
7、结合矿井安全生产监测系统,在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m处设一氧化碳及烟雾传感器。
8、采区运输巷带式输送机、顺槽带式输送机采用液力偶合器实现软起动方式,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采用直接起动方式。
其它火灾的防治措施
1、防止地面明火引发井下火灾的措施
1)、设计坑木场位于工业场地之外,与各个进风井井口的距离均大于80m,不会对井下生产造成威胁。
2)、主斜井、副斜井、行人进风斜井井口房采用不燃性建筑材料,并设有防灭火工器具,在主斜井、副斜井、行人进风斜井井口均设置防火铁门,防止地面明火入井。
3)、在工业场地设地面消防材料库,库房内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4)、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5)、在进、回风井口20m内严禁烟火。严禁携带明火或点火用具下井,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
6)、在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室。
7)、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3、防止井下爆破引发火灾
为了防止井下爆破引发火灾,必须采取下列措施:
1)、所有放炮人员,包括放炮、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性能。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
炮员担任。放炮员必须由经过专门训练、有2a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并持有有关部门发给的放炮合格证,放炮员必须依照放炮说明书进行放炮。
2)、不得使用水分含量超过0.5%的铵锑炸药。硬化的硝酸铵类炸药,在使用前应揉松,使其不成块状,但不得损坏药包线,严禁使用硬化至不能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也不能使用破乳或不能用手揉松的乳化炸药。
3)、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使用煤矿毫秒延时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4)、在掘进工作面,如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
5)、放炮员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炮药箱内,并加锁,炮药箱必须放到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每次放炮时,都必须把炮药箱放至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和放炮使用水炮泥,封孔深度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并使用合格的炸药,放炮前后要洒水和冲洗巷帮。掘进工作面实行放炮喷雾。
矿井配有足够的爆破专业人员,必须使用专用放炮器放炮,严禁使用固定母线,爆破工作面应备有放炮警示绳、牌等。放炮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班长、放炮员、瓦检员当班不许兼职,躲炮距离、时间、瞎炮的处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放一次炮填写一次放炮日志,不准下班后一次总填写。
6)、矿方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出井下爆破的作业规程,并严格执行。
(1)、建立爆破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破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2)、电雷管在发给放炮员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3)、井上、下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应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4、爆炸器材运输、储存安全措施
1)、各种爆炸材料(炸药、雷管)的单一品种都应专库贮存。
2)、地面爆炸材料库必须有发放爆炸材料的专用套间或单独房间,发放雷管间必须在铺有导电的软质垫层并有边缘突起的桌子上进行。
3)、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
4)、由地面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背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2)、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击、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
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4)、运送人员在井下应随身携带完好的带绝缘套的矿灯。
(5)、炸药和电雷管应分别放在两个专用的背包(木箱)内,禁止装在衣袋内。
(6)、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禁止乱丢乱放。
(7)、不得提前班次领取爆炸材料,不得携带爆炸材料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8)、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炸材料量不得超过:同时运搬炸药和起爆材料10kg;拆箱(袋)运搬炸药20kg; 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24kg)。
六、井下自燃火灾预防
(一)井下现场自燃发火参数观测:
1、“一通三防”科负责每月对全矿的总回风道、采区回风道进行一次全面的观察测定,从大范围上分析井下有无自燃发火危险。
2、“一通三防”科负责每周对井下的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流、火区密闭墙及其它可能发热的地点进行一次全面观测。观测参数包括:现场气体成分(CH4、CO2、CO、O2)、气温、水温,其它火灾征兆等。
3、对于已有发火危险或出现发火征兆的地点,应缩短观测周期,并取样化验分析。与此同时,矿领导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火灾分析与处理对策的研究工作。
八、井下火灾汇报与处理原则
1、任何人发现井下自燃火灾或自燃预兆应立即向矿生产调度室报告。生产调度室应立即按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规定通知矿长、矿总工程师和“一通三防”科。
2、任何人发现矿井火灾应首先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直接灭火,现场区、队长、班组长,应依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受害地区和可能受害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一切工具和灭火器材直接灭火。
3、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必须立即成立灭火救灾领导组。矿长任组长,总工程师负责灭火技术指挥,救护、通风、安监、生产、机电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根据火情研究灭火技术方案。
4、处理火灾时,应遵守下列原则:
(1)非矿山救护员只能在一氧化碳不超过0.0024%,瓦斯浓度在2%以下,气温低于35℃,且无爆炸危险的地点工作。
(2)扑灭电气火灾必须首先切断电源。未切断电源前禁止用水灭火,用水灭火时,应先灭外围后灭火源,灭火水源要充足。
(3)油脂类火灾只能用灭火器或砂子扑灭。
(4)当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不得停止局扇运行,应在保证正常通风的情况下灭火。
(5)当井下火灾无法直接扑灭或直接灭火时,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采取封闭措施应注意以下几点:
A、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缩小封闭范围。
B、采取“进回风侧同时封闭措施”,不具备同时封闭条件时,应采用”先进后回”的封闭方式。
C、封闭过程中,指定专人每隔10分钟检查一次进、回风风流中的瓦斯、一氧化碳、氧含量,以判断有无爆炸危险性。人员只能在无爆炸危险的前提下施工。
D、密闭墙上必须留有观测孔和措施孔。
5、事故处理完毕后,由”一通三防”科负责写出火灾事故处理报告,报送有关部门。
7、启封火区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第六章 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防止煤尘爆炸的措施包括防尘措施、防爆措施和隔爆措施。
一、防尘措施
(一)、防尘措施的作用是减少井下煤尘的产生和飞扬。
1、打钻时的防尘
(1)、湿式凿岩。湿式凿岩的实质,是随着凿岩过程的进行,连续地将水送至钻眼底部,以冲洗岩屑和湿润岩粉,达到减少岩尘的产生和飞扬的目的。
(2)、水电钻打眼。水电钻主要用在回采和煤巷掘进工作面,亦可以用于软岩和半煤岩掘进工作面。
(3)、干式捕尘。干式捕尘主要用于缺水、高寒地区和某些特殊条件下的岩石巷道掘进工作面。
2、放炮时的防尘
(1)、水袋填塞炮眼。俗称“水炮泥”。其实质是将装满水的塑料袋装填在炮眼内,爆破时水袋被爆碎,并将水压入煤的裂隙和雾化,以达到防尘的目的。
(2)、水封爆破。水封爆破不仅能降低煤尘的产生量,而且还能减少瓦斯涌出,增加爆破的安全性和提高爆破效果。
水封爆破的做法是:将炸药装炮眼内后,孔口密封好,然后向炮眼内注水,再进行爆破。该爆破法可用于煤巷掘进,也可用于回采。
(3)、喷雾。喷雾是爆破时一种简单易行的降尘措施。喷雾器多为风水联合作用,以压风为主要动力,
将低于风压98kPa~196kPa的水喷射出去,使之雾化。它的射程大、雾粒细、喷射面宽、降尘效果好。
(4)、水幕。掘进工作面放炮时,水幕也是一种降尘与消烟的有效措施。同时,水幕也设在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或尘源丰富的巷道中,用以降尘和净化风流。
3、装岩(煤)时的防尘
掘进或采煤工作面爆破之后,一般是先用水冲洗煤帮、岩帮,以清除沉积粉尘,然后对煤堆或岩堆进行洒水,最后再装运。
(1)、人工洒水。总的要求是让爆破下来的煤或岩石充分湿润,不仅要在装运前洒水,随着装运的进行还要经常地洒水,这样可使粉尘浓度降到2mg/ m3 左右。
(2)、喷雾器洒水。
4、运输时的防尘
主要措施是喷雾洒水。
5、采掘机械割煤时的防尘
(1)、选择最佳切割速度。采掘机械的切割参数对产尘量影响甚大。一般采取减少齿数、增大齿距、加大截深和降低切割速度等措施。
(2)喷雾洒水。喷雾洒水是采掘机械切割煤体时普遍应用的一种降尘措施。有外喷雾洒水和内喷雾洒水,也可同时并用。
(3)、除尘措施:
①、除尘器除尘。
②、炮沫除尘。泡沫除尘是利用表面活性发泡剂与水混合,通过发泡装置和导管喷射至采掘机械割煤区,以捕捉煤尘。由于生成的泡沫体积很大,罩住了尘源,达到防止粉尘飞扬的目的。
③、通风除尘。合理的通风措施能够有效地排除粉尘,它是机械化工作面的防尘手段之一。掘进通风的排尘效果与通风方式密切相关。压入式通风能够较快地清洗工作面空间,但含尘空气要经过整个巷道。抽出式通风,只有当风筒入风口距工作面不超过2m时,排尘效果才显著。所以说,混合式通风除尘效果最好。
6、预先湿润煤体防尘
预先湿润煤体是在煤体尚未开采之前用水加以湿润,增加煤体水分,以减少开采时的煤尘产生量。其方法有煤层注水和采空区灌水等。
7.粉尘监测及个体防护设备
(二)、粉尘检测
煤矿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1、总粉尘
1)、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
2)、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2、呼吸性粉尘
1)、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2)、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
3、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三)、个体防护设备
个体防护是借助于防尘口罩、防尘面罩及防尘矿帽等装置,防止工人吸入呼吸性粉尘。
个体防护的主要工具是口罩,根据其效果选用普通过滤式防尘口罩。其数量与自救器一样。
(1)、自吸式防尘口罩。自吸式防尘口罩是靠人体肺部吸气使含尘空气通过口罩的滤料而净化的。它分无换气阀和有换气阀两种。
(2)、送风式防尘口罩。送风式防尘口罩是用微型通风机将含尘空气送至滤料净化,净化后的空气再通过蛇形管送至口罩内供呼吸之用。
(3)、压气呼吸器。压气呼吸器为一种隔绝式个体防护用具。它是井下压风管道中的压缩空气经过过滤、消毒和减压后,再经过导管进人口罩内供呼吸用的。其优点是,免除了粉尘的危害,而且呼吸舒畅。缺点是,工作地点需有压风管道,并且每人拖着一根长管子,行动不便。
二、防爆措施
防止煤尘生成和防止煤尘引燃的措施称为防爆措施。
采取防治煤尘爆炸综合措施如下:
1、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封孔、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2、矿井设计建立了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主要运输巷、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卸载点等地都敷设了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防尘用水均采取了过滤。
3、在每个回采工作面均应配备注水钻及注水泵,用于向煤层注水,预湿煤体,减少煤尘发生量。
4、在采煤工作面、井下煤仓、输送机、装煤机和其它转载地点等产尘量大的地点,配置了自动洒水设施,设计配备了专门人员,定期清扫冲洗沉积在巷道壁和支架上落尘。
5、井下所有运输巷和回风巷中按规程要求均设置了隔爆水棚。矿井进风巷中设洒水系统,净化风流。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掘进工作面设置水幕降尘,在煤流系统转载处喷雾降尘。
6、设计配备了防尘口罩,对掘进工作面工作人员进行个体防护。
7、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中应设置净化水幕。
8、井下所有运输和回风巷道内定期撒布岩粉,岩粉是惰性粉尘,在巷道周边撒布岩粉,能增加沉积煤尘中的不燃物质,可以防止和控制煤尘爆炸。但是,岩粉的防爆作用只有在煤尘中达到一定比例时,才能有效地发挥。随着煤尘产生量和煤尘沉积强度的增大,需频繁重复洒布。洒水后及时清扫积聚在巷道周边、支架及设备上的沉积煤尘,以防煤尘飞扬,清扫的煤尘要运走。
9、矿井每年应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10、矿井应每周至少检查1次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11、消除引燃煤尘爆炸的火源: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消除明火的规定;
2)、防止瓦斯燃烧和爆炸;
3)、消除放炮时产生的火焰;
4)、消除电器火源;
5)、消除其他火源,譬如井巷跑车及金属强烈碰撞产生的火源。
12、对主要巷道和硐室要进行刷浆。刷浆材料是生石灰和水,其体积比为1:1.4,用人工或机械喷洒在巷道帮、顶上。其作用是易观察巷道中煤尘沉积情况,同时,还可覆盖和固结已沉积的煤尘,使之不再飞扬。
13、粘结沉积煤尘
粘结沉积煤尘就是向巷道周边喷洒粘结液。粘结液主要由湿润剂和吸人盐类组成,它能把已沉积的和陆续沉积的煤尘粘结起来,使其丧失飞扬能力,防止其参与爆炸。
三、隔爆措施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为防止爆炸由局部扩大为全矿性的灾难,限制煤尘爆炸事故的波及范围,不使其扩大蔓延,在井下容易发生爆炸的地点设置隔爆水棚措施。
1、布置原则
水棚按隔绝煤尘爆炸的保护范围,可分为主要隔爆棚与辅助隔爆棚,但由40L及小于40L的水袋所组成的水袋棚不得作为主要隔爆棚。其布置原则如下:
1)主要隔爆棚应在下列地点布置:
(1)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与回风大巷。
(2)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
(3)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2)辅助隔爆棚应在下列地点设置:
(1)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
(2)采区内的煤巷、半煤巷掘进巷道。
(3)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巷道,和隔绝与煤仓、装载点相通的巷道。
2、使用方法:
(1)、水袋棚用水量
隔爆水袋棚分为集中式和分散式(根据布置方式而定)。
集中式水袋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要水棚不少于400L/m2;辅助水棚不少于200L/m2。 分散式水袋棚的水量按棚区所占巷道空间体积计算;不少于1.0L/m2。
(2)、水棚的位置设置
a、水袋棚应设置在直线巷道内;
b、水袋棚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应保持50-70m;与风门的距离须大于25m;
c、第一排集中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60-200m,第一排分散式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30-60m
d、在应设辅助隔爆水棚的巷道应设多组水棚,每组间距不大于200m。
(3)、水棚排间距离与水棚的棚区长度:
a、集中式水棚间距离为1.2-3.0m,分散式分棚沿巷道分散布置,两个袋组的间距为10-30m;
b、集中式主要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30m,集中式辅助棚区长度不小于20m,分散式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0m
3、安装方式:
(1)、隔爆水袋棚的安装方式:吊挂式。原则是:当受爆炸冲击力时,水容易泼出。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断面S<10m2时,NB/LXl00>:35%
断面S<12m2时,NB/LXl00>:50%
断面S>12m2时,NB/LXl00>:65%
式中:N=排棚上水袋个数;B=水棚迎风断面宽度;L=水棚所在水平巷道宽度。
(2)、水袋之间的间隙与水袋同支架或巷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得大于1.5m,禁超1.8m,两个水袋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1.2m。水袋边与巷壁、支架、顶板、构筑物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1m、水袋底部至顶梁的距
离不大于1.6m,如大于1.6m,则必须在该水袋的上方增设一个。
(3)、水棚距巷道轨面不应小于1.8m,应保持统一高度,需要挑顶时,水棚区内巷道断面与其前后各20m长的巷道断面一致。
(4)、吊挂水袋,挂勾位置要对正,相向布置。挂勾4—8mm的圆钢,挂勾角度为60度,弯勾25mm。
4、水袋棚的管理及注意事项
(1)、要经常保持水袋的完好和规定的水量;上边缘需成水平状态,达到设计要求;
(2)、每一月检查一次;
(3)、隔爆水袋棚作辅助隔爆使用。
5、水棚给水系统
水棚给水水源为井下消防洒水给水系统,在设有隔爆水棚的地点,均有井下消防洒水管路通过,管路每隔100m(带式输送机巷每隔50m)设有一支管和闸阀,管口配有消防接口及水龙带,水棚可由其给水或补水。
第七章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
为了搞好矿井防尘工作,认真落实齐抓共管责任制,减少井下煤尘飞扬,有效控制煤尘超限现象,确保生产安全。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基本情况
据原昌鑫煤矿和石窖煤矿对其开采的2号煤层煤尘爆炸性测试成果,本区2号煤层煤尘有爆炸性。
该矿井下掘进绝大部分为煤巷,少量为岩巷,在岩石中掘进时会产生大量的岩尘,其主要成分为SiO2。岩尘与煤尘一样,都会污染环境,给作业工人带来一定的身体危害,长期吸入,还会引起尘肺病,因此应对其引起足够的重视,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防范。井下主要产尘点有采掘工作面、运煤系统转载点等;地面生产系统主要产尘点有煤的转载、运输过程中。
二、 防尘措施的确定
煤尘主要来源于采掘工作面,由采煤机高速切割煤体及煤炭装载、卸载、运输、仓储及矿井通风中产生;岩尘主要是在岩石巷道掘进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产生的因素有自然因素和技术因素,对粉尘的防治采取“预防为主、综合防尘”的方法。
三、综合防尘措施:
1、通风除尘:搞好采、掘工作面的通风,防止悬浮粉尘沉积,在掘进工作面配备掘进通风除尘器。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格控制进、回风巷道的风速,防止煤尘飞扬。
2、消除落尘,定期测定风流中的粉尘量,定期清扫和冲洗巷道帮顶、支柱和设备表面上的煤尘,清除转载点处的浮煤,对巷道采用石灰浆刷白。
3、井下所有煤仓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
4、井下煤仓、输送机、装煤机和其它装、卸载点设有喷雾洒水装置或安装有捕尘器,生产中应经常进行维护,确保喷雾洒水装置和捕尘器的完好性和正常工作。
5、防尘用的供水系统,设计有过滤沉淀装置,以保证水质清洁。
6.喷雾、洒水、捕尘设备应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不得任意拆除。
7、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顺槽靠近大巷出口30m内,掘进工作面距迎头50m内;装煤点下风方向15~25m处;胶带输送机巷道、刮板输送机顺槽及巷道;采区回风巷、采区轨道巷及采区运输巷;集中回风下山、集中轨道下山及集中运输下山;主要回风巷道设有风流净化水幕,生产时要求水幕雾化好,能封闭全断面,喷头不堵塞,接口处不漏水。
8、井下所有矿车都应保持完好,防止漏煤污染巷道,扬起煤尘。
9、个体保护:所有接触粉尘作业人员均配备防尘口罩,进行个体防护。
10、消防洒水管路与井下生产用水采用合流制,枝状布置,由副斜井引入井下,沿大巷敷设,送至井下各用水点;在主斜井、井下运输、回风大巷、采区运输上(下)山、回采工作面运输、回风顺槽和掘进工作面运输、回风巷道等,均敷设有井下消防洒水管道,并每隔100m(带式输送机巷为50m)设支管阀门,阀门后装快速管接头,作用有二,其一作消防用,其二作冲洗巷道用。
11、矿井的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由矿长每年组织编制和实施。
五、掘进工作面
1、掘进工作面在其工程未交接前的掘进过程中,其掘进巷道内的粉尘防治工作由掘进队负责(包括施工期间占用的其它巷道范围均作为防尘范围),但不包括隔爆水棚设置、挪移、加水、维护)。
2、距工作面2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应冲洗一次;20m以外的巷道每天或每周清扫一次,并清除堆积浮煤。 Ⅰ、综掘工作面的防尘措施
综掘工作面在无防尘措施情况下,粉尘浓度一般为2000 ~3000 毫克/立方米,个别可达6000 毫克/立方米,因此必须采取一整套有效的综合防尘措施才能达到规定的允许粉尘浓度。主要防尘措施有以下几项:
(1) 掘进机的内外喷雾。内喷雾是将压力水通过掘进机内部供水通道送到截割头上的若干喷嘴上,随截割头的旋转而随刀具喷雾。外喷雾是在掘进机截割臂上安装环形外喷雾架,架上设若干喷嘴,使压力水通过环形外
喷雾系统形成包络截割头的水幕网,阻止粉尘扩散并使之沉降。降尘率一般可达50 %~70 %。
(2) 配备除尘器或除尘风机。在紧靠工作面的掘进机司机座位前方,设置扁而宽的吸尘罩,将掘进机截割头切削生成的高浓度含尘空气吸入罩内由导风筒引至巷道后方的除尘器净化,净化后的空气排入巷道内。除尘器(或除尘风机) 可分为电动的和水射流的两种,电动除尘器除
设有能预防引燃沼气的风机外,还在其前后设置喷雾净化和滤尘网膜装置,净化效果很好,全尘除尘效率达90 %以上;水射流除尘器是以压力水高速喷射形成的负压产生风量并使吸入的含尘空气经过雾状水射流的喷淋而净化。
(3) 设置附壁风筒。将附壁风筒串接在压入式风筒的出风口,当除尘器工作时,关闭附壁风筒端头的排风口,风流即从其狭缝状的喷口高速横向吹出,将原有压入式的轴向风改为沿巷壁的旋转风并在整个巷道断面内以一定速度向工作面推进,在掘进机司机前方,形成阻止粉尘由工作面向外扩散的空气屏幕,净化了巷道内空气,提高了除尘器除尘效率。
Ⅱ、锚喷作业的防尘措施
锚喷支护作业地点粉尘浓度很高,其主要防尘措施有:
(1) 配制潮料向喷射机上料。沙石预先用水浇透,按比例和水泥拌成潮料后送入喷射机,可大幅度降低拌料、注料和喷射时的产尘量而又不易在输料管内粘壁。
(2) 双水环加水。两水环间距15 ~20 厘米共用一个水阀,其出水射流方向相反,使物料和水换向反复搅匀,减少干粉喷出。还可在喷枪水环后面6 ~8 米处增加一个预湿水环,进一步提高湿润均匀程度。
(3) 加接异径葫芦管。在输料管的中间部位加接长0.8 米左右的异径葫芦状铁管,并使两个加水水环置于它的两端,物料和水通过葫芦管产生涡流加强搅拌,进一步减少干粉。
(4) 低压近喷。在使用潮料条件下,输料距离为30 ~40 米,采用低风压近距离喷射可降低粉尘和回弹。风压不超过0.2 兆帕,喷枪嘴距巷帮300 ~450毫米、距巷顶450 ~600 毫米为好。
(5) 使用锚喷除尘器。将喷射机上料口、排气口等处严重外泄的粉尘吸入除尘器,由除尘器内的喷雾和滤网将粉尘捕集,净化后的空气再返回巷道内。也可将除尘器的吸尘罩置于喷枪附近,吸去喷射时的含尘空气予以净化。
(6) 选用新型湿喷机,将事先搅拌好的混凝土用湿喷机通过输料管和喷枪进行喷射,从根本上解决干式喷射机的粉尘危害。
(7) 水幕净化和通风除尘。在喷射作业地点的回风中设置喷雾水幕,以过滤含尘空气。为保证喷射地点的风量,风筒口离作业点最好在10 米左右,有效及时地带走粉尘。喷射前冲洗帮顶洗去落尘。
Ⅴ、掘进打眼的防尘措施
掘进工作面打眼的防尘有三种:
(1) 风钻湿式凿岩。将压力水经过风钻和钻杆中心孔送到炮眼底部,把岩粉从炮眼中湿润并冲洗出来达到防尘目的。湿式凿岩可使粉尘从1000 毫克/立方米以上降低到10 毫克/立方米左右。按供水方式分,有侧式供水和中心供水两种。中心供水是在风钻的中心装有水针,水针前端插入钎尾的中心孔,后端通过弯头与供水管相连。凿岩时,水通过水针和钎尾中心孔进入炮眼。水压应低于风压0.1 ~0.15 兆帕,防止机膛进水。侧式供水是从风钻机头的侧面直接向钎尾供水,凿岩时打开水阀,压力水从供水管进入供水套,经过橡胶密封圈的水孔和钎尾侧孔流入钎杆中心水孔直达炮眼内。侧式供水的优点是减少漏风,压风不致进入炮眼,提高了风钻活塞冲击力和湿润粉尘的能力。
(2) 干式凿岩捕尘。一般在缺水的矿井使用,可分为两种:一是干式孔底捕尘。经过钎杆中心孔、风钻机头和连在机头上的输尘软管,将炮眼内的粉尘抽到干式捕尘器中去,含尘空气的流向恰好同侧式湿式凿岩时水流的方向相反,炮眼口的空气向孔内流动,避免了孔内粉尘飞扬到工作面来。含尘空气经干式捕尘器中的滤袋过滤净化后,重新排到工作面中;另一种是孔口干式捕尘。通过炮眼口的捕尘塞和连在捕尘塞上的抽尘管,把炮眼内的粉尘抽到一个滤尘袋中去,过滤后的干净空气回到巷道内。
(3) 湿式电钻同侧式湿式凿岩一样,用水冲洗孔内粉尘,达到降尘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