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管理办法
神华杭锦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节能减排工作
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强节能减排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降本增效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神华集团节能减排工作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节能减排是指通过加强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实现最大程度的节约和利用。
第三条 节能减排管理原则
(一) 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原则,以效率为本,突出节能减排工作的战略地位;
(二) 坚持优化结构、多能互补的原则,依靠加强管理、结构调整、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实现节能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
(三) 坚持节能减排与降本增效相结合,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相结合,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
(四) 坚持节能减排与发展相互促进的原则,实现节能减排和
发展双赢目标。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杭锦能源公司所属单位。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杭锦能源公司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杭锦能源公司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机构。
组 长: 公司总经理
副 组 长:分管机电领导
成 员:机电管理部、安健环部、各单位分管节能减排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电管理部,全面负责杭锦能源公司节能减排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单位应在杭锦能源公司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相应节能减排工作机构,设置节能减排管理岗位,开展节能减排工作。
第七条 杭锦能源公司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和法律法规,统筹落实国家相关部门和神华集团下达的节能减排考核指标和任务,接受国家相关部门和神华集团监督检查。制定杭锦能源公司节能减排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节能减排工作管理办法和考核标准;
(二) 统一部署和协调杭锦能源公司节能减排工作,建立健
全合作机制,
(三) 负责杭锦能源公司节能减排项目(包括技改、能源循环利用、节能减排成果的推广等)的研发、审议;
(四) 审议、批准杭锦能源公司节能减排考核各项标准,负责审定二级单位承担节能减排指标,领导、督促、检查和考核各单位节能减排工作;
(五) 审定各单位节能减排规划、年度计划、审计报告、分析报告、统计报告、工作报告;
(六) 节能减排工作相关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 贯彻、执行领导小组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制定杭锦能源公司有关节能减排管理的实施细则;
(二) 负责编制杭锦能源公司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分解节能减排指标,制定或审查节能项目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 负责杭锦能源公司节能减排工作日常管理,组织、参与、协调各单位日常节能减排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各单位节能减排指标、年度计划完成情况,落实各生产单位节能减排奖罚工作;
(四)组织开展杭锦能源公司的能源审计、能耗监察、节能监测和能量平衡测试工作;
(五) 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审核、协调、推进、监督和跟踪杭锦能源公司节能减排项目的开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定
期向领导小组汇报;
(六) 负责统一对外报送节能减排规划和数据;
(七) 负责与当地政府节能减排主管部门和神华集团节能减排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和汇报;
(八) 负责杭锦能源公司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推广,组织或参与节能技术开发工作;
(九) 参与节能减排项目竣工验收、监督工作;
(十) 负责节能减排工作相关的各级培训、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宣传工作,增强员工节能减排意识;
(十一) 负责杭锦能源公司节能减排项目的申报工作,申请节能减排奖励资金;
(十二) 测定公司的能源消费定额;
(十三) 负责能源消耗的统计工作,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管理档案和台账;定期对公司节能减排状况进行分析和总结,编制公司能源利用状况分析报告,提出节能减排工作的改进措施建议,监督公司节能减排措施的实施;
(十四) 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节能减排工作事项。
第九条 各单位职责
(一) 按照本办法要求和杭锦能源公司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节能减排规划、年度计划、节能减排工作管理办法和考核标准,其中节能减排规划、年度计划报杭锦能源公司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杭锦能源公司领导小组审
议、批准。
(二) 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日常管理,领导、协调下属车间、班组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并将节能减排考核指标和任务分解到区队、车间、班组,定期进行自查。
(三) 建立健全能耗原始记录,其中包括自用煤、燃油、电力、投入能源、产出能源实物量统计,规范能耗统计台帐,跟踪节能工作进展。 建立健全减排原始记录:其中包括煤矸石排放量、综合利用量、综合利用率;煤泥产生量、综合利用率;矿井水涌水量、外排量、综合利用量、综合利用率等,规范减排统计台帐,跟踪减排工作进展情况。
(四) 适时提出本单位重大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运营管理、科研攻关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发过程中节能项目的开展,并依据本办法和杭锦能源公司有关规定报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审批。
(五) 安排一定节能减排资金,用于组织本单位节能减排技术攻关、节能减排技术改造、节能减排成果推广、节能减排奖惩评定的实施。
(六) 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节能减排工作事项。
第三章 节能减排管理
第十条 杭锦能源公司建立节能减排例会制度,定期召开节能减排分析会,对照年度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计划,总结节能减排
议、批准。
(二) 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日常管理,领导、协调下属车间、班组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并将节能减排考核指标和任务分解到区队、车间、班组,定期进行自查。
(三) 建立健全能耗原始记录,其中包括自用煤、燃油、电力、投入能源、产出能源实物量统计,规范能耗统计台帐,跟踪节能工作进展。 建立健全减排原始记录:其中包括煤矸石排放量、综合利用量、综合利用率;煤泥产生量、综合利用率;矿井水涌水量、外排量、综合利用量、综合利用率等,规范减排统计台帐,跟踪减排工作进展情况。
(四) 适时提出本单位重大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运营管理、科研攻关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发过程中节能项目的开展,并依据本办法和杭锦能源公司有关规定报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审批。
(五) 安排一定节能减排资金,用于组织本单位节能减排技术攻关、节能减排技术改造、节能减排成果推广、节能减排奖惩评定的实施。
(六) 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节能减排工作事项。
第三章 节能减排管理
第十条 杭锦能源公司建立节能减排例会制度,定期召开节能减排分析会,对照年度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计划,总结节能减排
工作的进展情况,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第十一条 各单位在每年11 月底前,将本年度节能减排工作总结及下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和建议报节能减排办公室。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各单位的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和建议,汇总、编制杭锦能源公司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计划。
第十二条 各单位根据杭锦能源公司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节能减排计划,分解节能减排指标,结合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计划和措施,上报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能源计量管理。各单位要按照《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和仪表,建立健全节能减排计量管理体系,完善各级节能减排计量台账和节能减排关键计量设备运行状况档案,努力提高能源计量管理工作水平。
第十四条 能源统计管理。按照杭锦能源公司有关能源消费统计的要求,杭锦能源公司所属各单位建立节能减排统计台账,定期开展能源消费统计、分析、核查工作。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杭锦能源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开展能量平衡和能源审计等工作,摸清并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挖掘潜力,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减排措施。 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贯彻和执行国家、行业以及企业的相关节能减排标准,编制、完善节能减排设计标准和主要耗能设备能效
标准,加快节能标准化进程,完善节能标准化体系。
第十七条 各单位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报刊、报纸、板报和其他宣传工具,积极宣传节能减排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节能减排科学知识,弘扬节能减排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行为,教育广大职工转变观念,提高节能减排意识。
第十八条 各单位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培训,使节能减排管理人员和用能设备操作人员熟悉国家的节能减排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节能减排专业知识,推广节能减排降耗的好经验、好做法,提高节能减排管理和技术水平及实际操作能力。
第十九条 用能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节能减排知识,重点耗能设备操作岗位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未经节能减排教育、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不得上岗操作。
第四章 节能减排技术进步
第二十条 各单位每年应根据杭锦能源公司科技创新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节能、减排技术适时向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技术力量进行可行性分析。
第二十一条 杭锦能源公司在进行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运营管理过程中,应优先选用符合国家各项标准的成熟节能减排成果、先进节能减排工艺和节能减排设备。
第二十二条 杭锦能源公司优先推广、应用下列通用节能减排技术: 推广加长工作面开采工艺,配套开发厚薄煤层开采关键技术,进一步提高资源回采率,提高煤炭洗选能力,加大煤炭入选加工比率,发展选煤矿厂闭路循环工艺,实现废水和煤泥回收利用,采用节能洗选设备,加快变频调速技术在矿井设备中的应用研究,研究开发矿区水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进一步提高矿井水复用率。
第五章 投资项目节能减排管理
第二十三条 投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必须包括节能减排篇(章),凡无节能减排篇(章)的投资项目,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 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投资项目的节能减排篇(章)应进行评估审查,并出具评估报告;对未进行节能减排评估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减排评估审查的投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十五条 节能减排篇(章)的编写、评估和审查都要本着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原则,依据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进行。
第二十六条 投资项目的节能减排篇(章)应包括投资项目应遵循的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减排设计规范;投资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投资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分析;投资项目设备、工艺的能耗水平及其用能产品的效率、能耗指标;节能减排措施
和节能减排效果分析等内容。工艺和设备用能指标、公用工程、装置能耗,单位产品能耗、单位能耗指标要以国际先进能耗水平作为设计依据。
第二十七条 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必须采用先进、成熟、合理用能的工艺和设备,必须有完整的设计能耗数据,禁止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耗能设备。
第二十八条 投资项目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即节能减排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企业要做到用能计划到位、节能目标到位、节能措施到位、节能管理制度到位。
第六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九条 杭锦能源公司及各单位定期检查用能情况、节能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减排评估和审查情况、行业设计规范执行情况等,及时制止和处理浪费能源的违规、违法等行为。
第三十条 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单位的节能减排综合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十一条 对节能减排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落实、岗位责任不清、工作开展不力、节能减排指标不达标、能耗超过定额、浪费能源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按要求限期整改。
第三十二条 杭锦能源公司将节能减排责任目标纳入“五型企业”建设绩效考评体系中,考评结果作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