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督查工作要点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市政办发〔2012〕34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市政府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提高政务督查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促进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现将《2012年市政府督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二○一二年三月七日—1—2012年市政府督查工作要点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新一届政府任期的第一年。市政府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强化职能、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督查活动,在做实、做细、做深、做好上狠下功夫,切实发挥政务督查在推动工作落实、促进科学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一、基本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动工作落实为核心,不断完善督查工作机制,统筹合理安排,抓住工作重点,突出热点难点,规范督查行为,强化督查措施,采取灵活务实的督查手段,努力提高督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推动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和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二、督查重点按照“主题明确、重点突出、务求实效”的督查方针,确定以下9项内容为今年督查工作重点:(一)《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二)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三)市政府惠民实事办理情况;—2—(四)市政府专题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五)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六)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七)网民留言办理情况;(八)市政府领导联系的重点项目落实情况;(九)市政府主要领导关注事项落实情况。三、督查方式(一)《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督查《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督查工作实行“一季一督查,一季一通报,一季一反馈”制度,对进展缓慢、存在问题的事项,随时督查,随时汇报。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于市人代会闭幕后1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及处室督办责任分解表,经厅领导审核后印发执行。从4月份开始,各督办处室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负责督办事项前一个季度的工作进展情况送市政府督查室,由市政府督查室统一汇总后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并通报全市。7月份,对上半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11月份,对全年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二)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督查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在《会议纪要》正式印发后,由市政府督查室逐项督办落实,在10个工作日内发出《督查情况》通报落实情况,并负责督办其最终落实。—3—(三)市政府惠民实事办理情况督查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各承办单位分工负责,建立实事办理工作定期督查通报制度。从4月份开始,各承办单位于每月5日前向市政府督查室报送上月市政府实事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督查室汇总后进行通报。根据办理进展情况,对一些办理难度大、进展慢的事项,组织进行专项督查,各承办部门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实事办理工作进展顺利。7月上旬,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对各承办单位实事办理工作进行专门督查。11月底之前,各承办单位对实事办理工作组织验收(部分实事可在项目实施完毕后组织验收),并将实事办理工作总结上报市政府。12月份,由市政府督查室协调组织,在市级主要媒体开辟专栏,对实事办理情况进行多方位、多角度的专题报道。(四)市政府专题会议决定事项督查市政府专项问题会议决定事项,由组织会议的业务处室督办落实。每月10日前,相关处室将督办落实情况报送市政府督查室。由督查室汇总后,于每月15日前对上月办公厅各处室督办落实专项问题会议决定事项情况进行通报。(五)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督查认真执行《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规定》,领导批示件办理坚持“台账式管理、分类别督办、按时限反馈”制度。根据领导批示事项的重要程度和紧急程度,将领导批示事项分为A、B、C、D四类:A类批示事项为特别重要或特别紧急事项;B类批示事—4—项为重要或紧急事项;C类批示事项为比较重要或比较紧急事项;D类批示事项为一般性事项或日常事项。列为A类批示事项的,督办责任处室实行一日一督,急件务必当日办结。列为B类批示事项的,承办单位必须每周(有规定时限的按要求时限)上报进展情况,督办责任处室对上报的工作情况及时进行汇总整理,专题报告市政府有关领导,以便领导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列为C类批示事项的,承办单位两周内(有规定时限的按要求时限)上报落实情况,督办责任处室每月集中向市政府有关领导报告落实情况。列为D类批示事项的,承办单位按督办责任处室规定的时限要求上报落实情况。督办责任处室对领导批示件办理要加大督查力度,加强跟踪问效,及时催办督办,确保按期办结。(六)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督查各承办单位要认真执行《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严格按照程序规范办理各类建议、提案,所有建议、提案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并答复;同时要认真做好闭会期间的建议、提案承办工作。5至6月份,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对办理任务较多的部门进行一次专门督查,确保办理工作顺利推进。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同市人大、市政协有关机构以及各承办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研究提出市政府领导现场督办建议、提案意见,按照“成熟一件、办理一件”的要求,落实好建议、提案现场督办工作。第四季度,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回头看”进行专项督查,进一步促进办理落实率。建议、—5—提案办理结束后,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将办理工作总结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同时抄送市人大代联委或市政协提案委。(七)网民留言办理情况督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人民网网民致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留言处理暂行办法》规定,认真核查落实网民反映问题,并在要求时限内反馈办理结果。各承办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认真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对于事实清楚,符合政策,且具备条件能够解决的合理诉求或事项要及时办理,对因政策障碍且不具备条件,暂时无法解决的诉求或事项要做好解释工作。市政府督查室根据网民反映情况选择一些领导高度关注、群众普遍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现场督查办理,进一步提高问题解决率和群众满意率。(八)市政府领导联系的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督查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对市政府领导联系的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的督查力度,及时跟踪问效,定期反馈进展。对进展缓慢或存在问题的重点项目,及时组织专项督查,摸清情况,查明原因,提出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九)市政府主要领导关注事项督查根据市政府领导安排及《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注事项专项督查制度》,市政府督查室要对市政府主要领导关注事项及时进行分解,明确工作内容、牵头领导、主办单位、办结时限,采取电话督办、现场督办等方式督促落实。每月安排2次市政府主要—6—领导关注事项专项督查活动,以推动工作有效落实。四、工作要求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政务督查工作,加强协作配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合力,共同构筑大督查格局。(一)健全责任体系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要坚持督查工作“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督,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决策与落实并重,凡是布置的事情都要有检查,安排的工作必须去督促,确定的任务必须抓落实。同时,要进一步拓展督查工作的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各区县、各部门在督查工作中的作用,调动各方参与督查工作的积极性,实现政务督查工作由督查部门单打独斗、单一督查向多方合作、联动督查转变,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齐抓共管、层层抓落实的督查工作运行机制。(二)规范督查行为市政府督查室要充分发挥在抓落实中牵头抓总和协调上下的职能作用,在规范督查行为上下功夫。进一步明确督查事项登记、立项、交办、催办、反馈等办理工作制度和程序,建立督办事项登记台账,对领导交办的督查工作,必须有交办、有反馈、有回音,全部任务完成的要及时销账。市政府督查室每季度对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落实督办事项情况进行全市通报。(三)加强责任追究—7—政务督查工作人员要大胆工作,实事求是,及时反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决做到不讲关系,不讲情面。针对发现问题,要主动协调,化解矛盾;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事要一督到底,督出成效;对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和主要领导交办的事项,按要求随时进行督查,对工作滞后或责任不到位的,要通过下发督查单、现场督办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凡在规定时限内仍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不积极支持配合督查工作的单位,要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对各项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市政府将作为年终督查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并提交市考核办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参考,以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主题词:文秘工作督查通知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厅,西安警备区,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3月12日印发—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