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附录C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技术要求
C.1 土地平整工程
C.1.1 土地平整应实现田块集中、耕作田面平整,耕作层土壤理化指标满足作物高产稳产要求。
C.1.2 平原区以修建条田(方田)为主,丘陵区以修建梯田为主,并配套坡面防护设施。
C.1.3 平原区条田长度宜为200m~1000m,南方平原区宜为100m~600m;条田宽度取决于机械作业宽度的倍数,宜为50m~300m。梯田田面长边宜平行等高线布置,长度宜为100m~200m。田面宽度应便于机械作业和田间管理。
C.1.4 应因地制宜地进行耕作田块布置,田块长边方向以南北方向为宜;在水蚀较强的地区,田块长边宜与等高线平行布置;在风蚀地区,田块长边与主害风向交角应大于60°。
C.1.5 水田区耕作田块内部宜布置格田。格田长度宜为30m~120m,宽度宜为20m~40m;格田之间以田埂为界,埂高宜为20cm~40cm,埂顶宽宜为15cm~30cm;采用喷、微灌时,畦田、格田内田面高度差不宜大于15cm。
C.1.6 田面平整以田面平整度指标控制,稻作淹灌农田的地表平整度(100m×100m)应不大于2.5cm,纵向坡度小于1/1500,横向坡度小于1/2000;旱作地面和自流灌溉农田的地表平整度(100m×100m)应不大于10cm,纵向坡度小于1/800~1/500,横向坡度小于1/800~1/500;喷滴灌农田的地表平整度(100m×100m)应不大于10cm,坡降(500m)应不大于1/30。
C.1.7 开展土地平整之前,应采取表土保护措施。先将表土剥离存放,在田面满足平整要求后,再将表土均匀摊铺到指定的田面上。
C.1.8 旱作农田耕作层深度应达到35cm以上,旱作农田应保持每隔3年~5年深松一次;水稻田块耕作层应保持在20cm以上,并留犁底层。一般耕地的土体厚度应在100cm以上。山丘区及滩地的土体厚度应大于50cm,且土体中无明显粘盘层、砂砾层等障碍因素。
C.1.9 梯田土坎高度不宜超过2m,石坎高度不宜超过3m。在易造成冲刷的土石山区,应结合石块、砾石的清理,就地取材修筑石坎;在土质粘性较好的区域,宜采用土坎;在土质稳定较差,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地区,宜采用石坎、土石混合坎或植物坎。
C.2 土壤改良与培肥工程
C.2.1 土壤有机质提升应满足以下要求:每年作物秸秆还田量不小于4500kg/hm(干重);南方冬闲田和北方一季有余两季不足的夏闲田应推广种植绿肥,或通过作物绿肥间作种植绿肥;农家肥按22500kg/hm~30000kg/hm施用,商品有机肥按3000kg/hm~4500kg/hm施用。商品有机肥应符合《有机肥料》(NY 525-2011)要求。
C.2.2 应根据土壤养分丰缺指标和土壤养分测试值确定肥料品种和数量。当某种元素严重亏缺时,实际施肥量按作物经济产量吸收量的2~3倍计算施肥量;一般亏缺时,实际施肥量按作物吸收量的1.5~2倍计算施肥量。当土壤某种有效养分含量偏高时,应减少施肥量,按作物经济产量需肥量计算用肥量。
C.2.3 利用碱性调理剂时,根据土壤酸化程度,使用量在450kg/hm~750kg/hm。利用生石灰改良酸化土壤时,当pH值小于5.0,用生石灰3000kg/hm;pH值在5.0~5.5之间,用生石灰2000kg/hm;pH值在5.5~5.9之间,用生石灰1000kg/hm;pH值在6.0~6.5之间,用生石灰500kg/hm。改良后南方土壤pH值应保持在5.5以上,北方土壤pH值应保持在6.0~7.5。风沙和盐碱区农田土壤pH值应不高于
8.5。
C.3 灌溉与排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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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1 应根据不同地形条件、水源特点等,合理配置各种水源。水资源利用应以地表水为主、地下水为辅,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水,做到蓄、引、提相结合,中、小、微型工程并举。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C.3.2 按照建设规模、地形条件、交通与耕作要求,合理布局各级输配水渠道。各级渠道应配套完善的渠系建筑物,实现引水有门、分水有闸、过路有桥、管理方便,运行良好。
C.3.3 应采取多种节水措施减少输配水损失,井灌区、提水灌区及渗漏严重地区的渠道宜进行全部防渗衬砌,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防渗衬砌宜采取生态型结构型式;排水沟应根据土壤质地、排水沟深度等采取护砌措施。
C.3.4 灌溉设计保证率应参照表C.1及地方用水定额标准确定。南方水稻区的灌溉设计保证率可按抗旱天数表示,单季稻区可取30d~50d,双季稻区可取50d~70d,经济较发达地区可按上述标准提高10d~20d。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区的降水保证率宜选用75%。
表C.1 灌溉设计保证率表
C.3.5 平原地区斗渠(沟)以下各级渠沟宜相互垂直,长度宜为1000m~3000m,间距宜为400m~800m;末级固定渠道(农渠、沟)长度宜为400m~800m,间距宜为100m~200m,并应与农机具宽度相适应。
C.3.6 排水沟应满足农田防洪、排涝、防渍和防治土壤盐渍化的要求。排水沟布置应与田间渠、路、林相协调。在平原、平坝地区一般与灌溉渠分离;在丘陵山区,排水沟可选用灌排兼用或灌排分离的形式。无盐碱防治需求的农田地下水埋深应不少于0.8m,有防治盐碱要求的农田地下水埋深应满足区域返盐季节地下水临界深度。农田排水沟深度和间距见表C.2。
表C.2 农田排水沟深度和间距
C.3.7 根据水源、作物、经济和生产管理水平,田间灌溉可采用地面灌溉、喷灌和微灌等形式。采用地面灌溉时,田间沟、畦规格应符合《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规定。
C.3.8 季节性冻土深度大于10cm的衬砌渠道以及标准冻深大于30cm的建筑物工程应进行抗冻胀设计。固定暗渠、管道埋深应在冻土层以下,且不小于60cm,管道系统末端需布置泄水井。
C.3.9 在水源地势低无自流灌溉条件或自流灌溉不经济时,可修建灌溉泵站、机井;在排水区水位低于排水沟水位无自流排除条件时,可修建排水泵站。泵站、机井等工程宜采用专用直配输电线路供电。
C.3.10 塘堰容量应小于100000m,坝高不超过10m,挡水、泄水和放水建筑物等应配套齐全。 3
C.3.11 蓄水池容量应控制在500m以下。蓄水池边墙应高于蓄水池最高水位0.3m~0.5m,四周应修建不小于1.2m高的防护栏,以保证人畜等的安全。南方和北方地区耕地配置蓄水池的容积应分别不小于120m/hm和450m/hm。
C.3.12 小型蓄水窖(池)容量应不小于30m。集雨场、引水沟、沉沙池、防护围栏、泵管等附属设施应配套完备。为保证有充足的水量来源,当利用坡面或公路等做集雨场时,每50m蓄水容积应有不少于667m的集雨面积。
C.3.13 小型灌排泵站防洪设计标准:小(Ⅰ)型应为重现期20年~10年、小(Ⅱ)型应为重现期10年;挡洪时,洪水标准应达到所在堤防的防洪标准;泵站设计扬程、流量、出水池水位应满足灌溉排水设计要求;泵站装置效率不宜低于60%,扬程低于3m的泵站、柴油机配套的机组及抽送多泥沙水时,其装置效率可适当降低。
C.4 田间道路工程
C.4.1 田间道路工程的布局应满足居民点、生产经营中心、各轮作区和田块之间保持便捷交通联系的需要,合理确定道路面积与路网密度,确保农机具到达每一个耕作田块,促进田间生产作业效率的提高和耕作成本的降低。
C.4.2 田间道路工程应尽量减少道路占地面积,宜与沟渠、林带结合布置,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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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3 在大型机械化作业区的田间道路面宽度可适当放宽,承担主要农产品运输和生产生活功能的田间道路面宜采用混凝土、沥青等硬化措施;田间道路面宜高出地面30cm~50cm,常年积水区可适当提高。在暴雨冲刷严重的区域,田间道(机耕路)应采用硬化路肩,路肩宽以30cm为宜。
C.4.4 生产路路面宜高出地面30cm,生产路路面宜采用碎石、素土等。在南方暴雨集中地区,生产路路面可采用石埂、混凝土等。
C.5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C.5.1 结合建设区实际情况,应布置必要的农田防洪、防风、防沙、水土流失控制等农田防护措施,优化农田生态景观,配置生态廊道,维护农田生态系统安全。
C.5.2 农田防护林走向应与田、路、渠、沟有机结合,采取以沟、渠、路定林,沟、渠、路、林平行,形成网格闭合的农田防护林体系。在树种的选择和配置上,应选择表现良好的乡土品种和适合当地条件的配置方式。
C.5.3 以小流域为单元,采用谷坊、沟头防护等工程措施,进行全面规划、综合治理。
C.5.4 坡面防护工程应合理布置截水沟、排洪沟等坡面水系工程,系统拦蓄和排泄坡面径流,形成配套完善的坡面灌排体系。
C.5.5 风沙区农田防护林网密度一般占耕地面积5%~8%,干热风等危害地区为3%~6%,其他地区为3%。一般农田防护林网格面积应不小于20hm。
C.5.6 主防护林带应垂直于当地主风向,沿田块长边布设;副林带应垂直于主防护林带,沿田块短边布设。
C.5.7 一般林带间距为主林带防护成熟年龄树高的15~20倍,主林带宽3m~6m,西北地区主林带宽度按4m~8m设置,栽3行~5行乔木,1行~2行灌木;副林带宽2m~3m,栽1行~2行乔木,1行灌木,林带应尽可能做到与护路林、生态林和环村林等相结合。
C.5.8 人工造林应使用Ⅰ级苗木,造林成活率应达到90%以上,三年后保存率应达到85%以上,且林相整齐,结构合理。
C.6 农田输配电工程
C.6.1 应进行输、配电线路输送容量、供电半径和导线截面的选择计算。合理布设变电站,确定主变容量和电压等级,2
确定馈线分布、负荷分配及保护方式,设计标准应满足电力系统安装与运行规程,保证电能质量和安全。
C.6.2 高压线的线间距应结合运行经验确定,导线的线间距应结合运行经验确定,塔杆宜采用拉线塔杆或钢筋混凝土杆,并在塔杆上标明线路的名称、代号和塔杆号,塔基宜选用钢筋混凝土基础或混凝土基础。
C.6.3 低压线路宜采用低压电缆并设置标志。采用埋地敷设时,在电缆上应铺砖或者类似的保护层,地埋线应敷设在冻土层以下,且深度不小于0.7m。采用屋外明敷时,应尽量避免日光只晒。
C.6.4 变配电设施宜采用地上变台或杆上变台,变压器外壳距地面建筑物的净距离应不小于0.8m;变压器装设在杆上时,无遮拦导电部分距地面应不小于3.5m,变压器的绝缘子最低瓷裙距地面高度小于2.5m时,应设置固定围栏,其高度应大于1.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