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净值人士资产保全
由于资本盈余的不断累积,高净值人士的财富将面临税务问题、安全问题、传承问题,我们需要尽早的对资产进行保全规划。资产隐形是保险的主要功能之一。
资产隐形需经过一定年期来完成,短则10年,长可20年,过程中满要满足资产的安全性、一定的收益性,同时还要保证现金的流动性,最重要的是这部分资产具备受法律保护的使用权的唯一性。
资产隐形应用举例:假定总资产5000万,需将部分资产逐步隐形,可按10年规划,每年200万,共计2000万完成转移。则:
1、可节税1000万,即:
5000万应缴2325万(5000*50%-175)
5000-2000=3000万应缴1325万(3000*50%-175)
2、首批现金回流50万/年,分22次,共计回流1100万;
3、第二批现金回流27.6万,分44次,共计回流1214.4万;
4、第三批现金回流2000万,一次性给付;
4、浮动性收益估值为500万
5、安全隐形的免税资产2000万同时获利2314.4万,免税资产及其获利不受任何债权债务干挠,具有任何金融产品都不可替代的独有性、指定性、法律性。
总结对比:
如不进行资产规划,则资产净值为2675万(5000-2325)
如进行资产规划,则资产净值低估为5989.4【2000+(50*22) +(27.6*44)+(3000-1325)】,净增长3314.4万
相关法条汇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务,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抚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身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
法条解读:受益保险金不用于抵债。
受益人的保险金请求权来自人身保险合同的规定,故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既不纳入遗产分配,也不用于清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
注:若被保人本人为债务人,针对返还型产品的给付生存金及满期金金额较大的,债权人仍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故特别建议保单被保人不要设定为投保人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私营企业和合伙企业都需要业主承担无限责任,偿债范围包括了业主的私有财产。 我国法律规定,人身保险金不属于破产债权,即在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通过要求债务人退保其人寿保单追索保单解约的现金价值。
法条解读:人寿保单不纳入破产债权。
案例:美国安然公司2002年破产,其主席及首席执行官肯尼思·莱夫妻2000年2月购买了3700万美元的人寿保险。破产清算了公司的所有资产,但这些保险受法律保护,债权人却无法以此为由起诉肯尼思·莱夫妻。两人按保险合同每年可从保单中领取92万美元的年金安享晚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四条规定:“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
法条解读:保险赔款给付,免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 》
第五条规定:“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
遗产税免征额20万
遗产税计税:应征遗产税税额=应征税遗产净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适用的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 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条解读: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保单是不存在争议的财产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条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法条解读: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安排,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有效订立,即意味着订立的保险合同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保险合同,否则除法定例外以外,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
让或者质押。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
法条解读:保单是不被查封罚没的财产,是不得被冒领的财产。
第三十九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第四十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第四十二条规定:“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法条解读:保单是不存在争议的财产分配。
保险是我唯一可以确认留给后代的财富。
——李嘉诚(香港)
年交35亿保费引爆中国富豪运用保险智慧理财
《深圳试征遗产税》的建议刚刚见报,保险资产避债,避税,代际传承,专属资产不分割的独特属性立即引起高端客户群体的视:从深圳金融界传来爆炸性新闻;某客户年交保费35亿,三年期总交105亿的消息横空出世,来得如此突然,却又是理所当然。犹记得在中国共产党十八大开幕式上,胡锦涛总书记公开宣示要在2020年达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美丽的中国。为达成此宏伟目标,势必要先解决贫富差距愈来愈严重的问题。透过租税手段缩小贫富差距是先进发达国家普遍采取的平衡措施,深圳日前提出拟试点开征遗产税正是在这样的一种氛围之下所放出的信号。
投资大师索罗斯说:「全世界的富人都是一群洞察先机、掌握趋势、领先行动的先行者」,税对於许多富人来说,是影响财富消长最重要的因素,全世界的富人一生努力的目标就是尽可能减少缴税的财产,增加免税的财产。而人寿保险这种特殊的金融资产,不仅按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保险给付金免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远在2004年9月即颁布的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第五条第四款也依国际惯例明文规定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免纳遗产税。因此部分企业家在资产配置中率先采取投保行动以增加免税资产的考量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21世纪是一个知识经济、智慧理财的时代,保险代理人作为家庭经济设计师、私人财富管理顾问,就是在扮演一个知识的传播者、智慧领航员的角色,以自己所学习与掌握的保险理财专业知识,积极的帮助率先富裕起来的一群富人在积累财富之后能更有效的守护财富、传承财富。透过人寿保险这种特殊的金融工
具建立一套符合现代科学发展观的资产保全系统,既能合法有效的节约税金、规避风险,更能准确无误的传承财富、避免争执。人寿保险所能发挥的保证、保全与保障的独特功能是其它任何金融资产无法替代的,已成为全世界先进发达国家地区富裕人群高端理财的最重要选择。
价值百万的投资理念:
第一条:尽量避免风险,保住本金;
第二条:尽量避免风险,保住本金;
第三条:参照第一条和第二条。
——沃伦. 巴菲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