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掘作业规程编审制度
采掘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执行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现场技术管理,完善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和监督制度,实现作业规程管理的程序化、科学化,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采、掘工作面必须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严禁无规程或使用老规程施工,作业规程被批准后,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作业规程要具有科学性、严密性和针对性,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规及技术政策,体现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真正起到指导作业,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
二、作业规程的编制
1、编制作业规程前必须要弄清作业规程与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的关系。
2、凡安全规程明文规定要求在作业规程中规定的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予以规定。
3、凡属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中已明确规定且又属作业中必须贯彻执行的条文,只需在作业规程中写上规程的条、项,在贯彻作业规程时同时贯彻其条文的内容。
4、作业规程必须按矿井采掘设计的要求编制,且符合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工种岗位责任制的有关条文规定。采、掘作业规程编写要有统一的格式和可靠的参考资料,要依照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新版的采掘作业规定格式和word格式制作。
5、采掘作业规程编制过程中,应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及现代化管理技术。工程图表应清晰、准确,文字应简明、通俗易
懂,便于职工的学习掌握。
6、作业规程编制前,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总工办、生产、通防、机电、安全、调度及相关施工工区等单位的技术人员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因地制宜地确定采、掘方法、顶板管理、支护方式、通风、提运、供电等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7、作业规程由工区主管技术员负责编写,必须在开工前20天编制完毕,工作面结束后该规程即行作废。
8、作业规程编制程序及有关部门的责任
(1)生产技术处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提供经过审批的采区设计说明及地质说明书。
(2)生产技术处应于开工前向下列单位发送工作联系单:
①提前一个月向施工单位发送编制作业规程通知单,提供编制要点及新工作地点的主要技术要素、施工工艺和所应准备的设备等。
②提前一个月向通防处发送工作联系单,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3)机电处应于工作面开工前一个月提供设备布置、供电等生产系统的准备工作。
(4)施工单位技术员在接到生产技术处要求编制规程的通知后,应做如下工作:
①及时向生产技术处领取经过审批的采区设计资料及邻近采区同一煤层矿压观测资料和相关的地质说明书。
②向机电处领取相关的设备布置及供电等生产系统图。
③准备本单位各工种的操作规程,安全岗位责任制及有关的安全制度。
9、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内容:
(1)内容要条理清晰,文字、图表相吻合,有针对性。
(2)要有采煤工作面的位置、面积、储量、服务年限、人员组织形式和循环进度等。
(3)根据工作面的煤岩赋存情况,采取的回采工艺、支护方式、爆破方法
(4)要有安全岗位制度和安全措施。安全制度应包括管理人员和各工种的交接班制度、工作面验收制度和机电、放炮、煤尘和瓦斯等管理制度;安全措施要有开(停)工、打眼、放炮、攉煤、运输、支护、移架、回柱、回梁、注液等安全措施以及过地质构造、防尘、通风等安全措施。
(5)图表应包括工作面设备布置及两巷支护示意图、生产系统(通风、机电、运输、排水及安全监控)图、正规作业循环图和避灾路线图。
10、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内容:
(1)巷道布置及巷道用途;
(2)巷道煤层和围岩的特征及其柱状图,掘进范围内已有的采掘情况,掘进范围内预计水文地质、地质构造及其平面图、剖面图;
(3)巷道形状和断面尺寸(应明确各类管、线、运输设施、人行道的布置与尺寸,巷道断面应预留可缩尺寸),支护形式参数及其材料性能、规格,临时支护与永久支护、永久支护与工作面间的最小和最大距离的平面图与剖面图;
(4)掘进方式,掘进机械化及其工艺流程与设备图,钻眼爆破法及放炮说明书与工艺流程图;
(5)煤层瓦斯涌出量、发火期、煤尘爆炸性、通风量及局部通风系统图,通风监测仪表布置图,综合防尘措施等;
(6)煤、矸、材料、设备的运输方式和设备型式,在倾斜巷道、煤仓、溜煤眼内的安全技术措施;
(7)探老硐、老空,石门揭煤,过断层、破碎带防止冒顶、片帮及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
(8)劳动组织和正规循环作业图表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9)避灾路线图。
三、作业规程的审批
1、初审:作业规程编制完毕后,由工区主管技术员组织单位技术干部、部分现场管理干部和老工人进行初审,初审修改后由主要负责人和主管技术员签
2、会审:工区主管技术员将初审签字后的作业规程,分别报送总工办、生产技术处、安全处、通防处、机电处、调度室。由相关专业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职能科室技术负责人(或业务副处长、技术员)及施工单位区长、技术员参加会审。会审前要提前通知有关单位技术负责人做好准备,提高会审质量。参加会审人员要形成综合意见,由工区主管技术员再次修改,修改后由参加会审人员签字,最后由总工程师审批。
3、审批程序:
提交规程初审修改 会审修改签字实施
四、作业规程贯彻执行规定
1、采掘作业规程必须审批签字手续齐全,审批签字不齐全的规程不生效,不准开工。
2、采掘作业规程经审查签字后,施工单位首先要组织区(队)技术管理干部学习,然后组织本工作面作业的全体职工学习、贯彻。学习贯彻规程要有学习记录,参加学习规程 、组织学习和贯彻的人员均须签字。施工单位主管技术员对规程贯彻负主要责任。
3、采掘作业规程学习、贯彻完后,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都必须参加考试。对考试不及格者要补考,不补考或补考不及格者一律不准上岗。
4、在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执行过程中,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每3个月重新组织学习贯彻一次,学习贯彻规程的同时,还要对《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内容一并学习、贯彻。
5、总工程师每两月要组织有关职能科室技术人员对现使用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进行一次复审,形成复审意见,并安排施工单位根据复审意见及时进行修订,重新进行贯彻学习。
6、生产技术处根据工程接续情况及时下发开工(停工)通知单,作业规程方可生效。作业规程生效后,任何人无权任意更改,如在执行过程中因地质或生产技术条件与作业规程不符时,工区主管技术员要及时修改或补充原规程、措施
并按规定重新履行报批手续。
五、作业规程贯彻执行的监督检查
1、施工单位的全体干部和员工都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进行指导和操作,落实作业规程规定。
2、矿职能部门、业务部门都应经常检查作业规程贯彻执行情况,生产技术处每旬进行一次质量检查,安全处每旬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发现与规程不符的必须及时纠正,重大问题要向矿安全办公会和技术会议报告,制定措施进行限期整改,并对作业规程进行修改、完善,确保作业规程指导性、操作性。
3、安全处对作业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负监督检查责任,其它职能部门根据责任分工抓好作业规程相应内容的监督检查。
4、采掘作业规程执行完毕后,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对作业规程执行情况进行系统的总结,查找不足,吸取经验教训,以便下一步更好的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