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包消防安全协议书
北京日月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部
总分包消防安全协议书
2012年3月
总分包消防安全协议书
为贯彻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消防条例》,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确保不发生火灾责任事故,制定本协议。
总包方应履行条款:
1、 贯彻消防安全的规章制度,合理组织施工,保证消防安
全与生产协调一致,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形成文明生产、安全施工的良好秩序。
2、 监督劳务分包队伍的防火工作,发现隐患责令要求及时
整改,并进行复查。
3、 建立防火领导组织机构和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知识培
训,定期组织消防演习。
4、
时更换。
分包方应履行条款:
1、 劳务分包队伍应对施工现场防火工作负全责,认真落实《北 京市消防条例》和《消防法》,保证实现无重大火险火灾责任事故。
2、 接受总承包单位对防火工作的监督,接受公安消防机关的
监督检查,对指出存在的消防方面的隐患,须及时进行整改,不得拖延。
3、 劳务分包队伍须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并指定
专人负责防火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确保安全。
4、 确保本队全体队员及时参加项目工程组织的入场教育和其
对施工现场内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过期的消防器材及
他培训活动,经常组织学习消防法规、规章和消防安全技术规程,监督本队人员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或许危险物品。山区,林区内禁止吸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需使用明火作业必须设专人看护。
5、 劳务分包队伍应建立防火领导组织机构和义务消防队,领
导和组织开展活动和训练。使每个队员掌握一般的防火知识,具有一定的灭火技能;会逃生自救;放生火灾事故,须及时抢救伤员、扑救火灾;妥善保护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6、 严格遵守总包单位各项用火、用电安全操作规程及防火安
全规定、制度。电气焊工、电工、防水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电气焊工须持有效证件到保卫部门登记备案认可。严禁非焊工从事电气焊操作。电气焊工进行明火作业时,按规定开具动火证。
7、 施工现场、生活区、料场等,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热水器、 电褥子等电热器具,特殊情况须经上级消防保卫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8、 生活区宿舍内的照明灯具,不得超过60W ,严禁使用碘钨
灯取暖、照明,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或因乙方违章作业,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
总包方: 分包方:
负责人: 负责人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