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际法角度看南海主权争端
从国际法角度看南海主权争端
南海对于中国政治、经济、军事意义重大。南海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资源决定了其复杂的地缘特性、重要的战略地位、激烈的海权争夺。中国与南海地区邻国关系密切同时又存在着敏感的南海问题。南海问题主要有:岛屿领土主权归属问题;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问题;海洋剩余权利问题。
一、南海问题的由来。南海亦称南中国海,是指位于北纬23°27′至南纬3°00′,东经 122°10′至东经99°10′之间的海域,总面积约350 万km2。南海对于中国政治、经济、军事意义重大。南海关系到中国的生存空间和长远发展。中国的人均海洋面积和资源等都低于世界人均水平。南海对中国的安全非常重要。控制南海可增加国家防御纵深达500~600 海里,并取得遏控对手的有利地位。南海是海上交通要冲。南海是资源宝库,有开发利用价值的资源包括海岸带土地、港口、油气、生物、矿产、海水、海洋能、旅游等资源。
南海争端是在中国南海海域中岛屿的国际争端。争执焦点就是在中国南海海域中最南端的南沙群岛。南沙群岛除了是海洋渔业最大的热带渔场,更蕴藏有丰富的石油与天然气资源。这既是南海周边国家和地区关注这一海域的主要原因,也是导致南海权益争端的主要诱因。随着南海地区在石油资源和地缘战略中的价值不断凸显,日本、印度和美国等国家也插手南海,以图分一杯羹。但是主要国家还是东南亚的菲律宾、马来西亚和越南等国家。南海争端主要包括南沙之争、中越南海争端、中马南海争端、中菲南海争端。
在20 世纪30 年代以前,西沙、南沙群岛一直在中国历代政府的管辖和控制之下。1938 年7 月3 日法国政府宣布 “占领”西沙群岛和1933 年7 月25 日法国公布“占领”南沙群岛的9 个岛屿,这是中国在西沙、南沙群岛的主权第一次受到外国的挑战。“南海问题”肇始于两个主要缘由: (1)1968 年美国海洋地质学家埃默里的研究报告,认为南海存在亚洲最大的油气区;(2)1982 年4 月30 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后,相关国家断章取义,认为侵占南海诸岛有法律依据。根据周边邻国的立法或声明,除开相互重叠的部分,中国“九段线”内面积约 150 万平方公里的海域将被侵占。目前,东沙群岛及其唯一的岛屿东沙岛由台湾控制;西沙群岛及其最大岛屿永兴岛由中国大陆控制;中沙群岛唯一的岛礁黄岩岛及其周边海域由菲律宾控制;在南沙群岛189 个已命名的岛礁滩沙中,露出海面的有50 个岛礁被分占,其中越南28 个、菲律宾7 个、马来西亚3 个、印度尼西亚2 个、文莱1 个、中国大陆控制8 个、台湾控制1 个即其中最大岛 屿太平岛。
二、南海争端的主要问题
(一)岛屿领土主权归属问题。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特别是20 世纪70 年代在南海海域发现石油天然气资源以后,一些南海沿岸国家也对南海诸岛中的岛屿和海域提出了主权要求。领土主权是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人、事、物的排他
性的最高权力,具体体现为领土管辖权、领土所有权和领土不可侵犯权。“国家领土的重要性在于它是国家行使其最高并且通常是排他权威的空间。”早在1947 年,国民政府在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对南海的实地测量以及中国对南海主权的历史依据,决定以“九条断续线”作为中国南海的疆界线,并将其收入《中华民国行政区域图》,公开发行“但是,在其后的一段时问内,中国政府都没有在整个南海区域内完伞行使其主权,为后来的南海争端埋下了隐患。·菲律宾、越南、印尼、马来西哑、文莱等国通过各种手段,觊觎南海诸岛。主要包括:(1)抢占岛屿宣示主权。抢占南海的岛屿,进行军事占领以达到其日的。如菲律宾政府侵占中页岛等岛屿;越南政府出兵侵占我国珊瑚岛、甘岛、南威岛等岛屿;印尼、马来婀亚、文莱等国则是利用其相对优越的地理位置,采取悄无声息占领的方式,对邻近其领土的南海海域和岛屿进行小规模占领;马来西亚总理巴达维登陆南沙群岛的弹丸礁,以总理的身份宦示马来西哑”拥有“该片领土。(2)开发经营。在岛屿修筑军事设施和建设民用没施,开发资源并形成其长期经营岛屿的态势。如越南将南沙海域划分为上百个油气招标区,在国际上公开招标。(3)理论论证其主权的正当性如菲律宾提出”安全原则“、”邻近原则“、”发现无主地“等理论作为其领土取得的依据。(4)国内法确证。菲律宾通过”领海基线法“,将中国的南沙部分岛礁和黄岩岛划入菲律宾领土。
岛屿领土主权问题是南海争端中最为重要或最为根本的问题。主权因为其以领土为物质基础才具有现实性,领土主权一旦遭到破坏,一国的其他丰权也就难以幸免,甚至于荡然无存。岛屿领土主权的归属直接会影响到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的划界问题、海洋剩余权利。
我国很多学者从法理上对南海主权正当性进行了论证,总结来看,主要循由以下几个路径:历史路径,从历史学或文献考据的角度论证中国人最早发现和开发南海诸岛;既得权利保护的路径,承认和保护各国既得的合法权利是一项国际 法的基本原则,中国政府长期对南海诸岛实行了主权管辖,并长期享有既得权利;国际承认的路径,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主张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国际承认。法理论证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是我国主张主权的前提,也是寻求道义支持的重要手段。
(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问题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定每个国家领海的宽度为从基线量起不超过12 海里,毗连区为从基线量起不超过24 海里。每个国家有权在领海以外拥有从基线算起不超过200 海里的专属经济区;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直至大陆边的外缘,最远可延伸至350 海里;如不到200 海里者,则可扩展至200 海里等等。《联合围海洋法公约》的这些规定,使南海周边的东南亚国家最大化地扩展自己的海洋管辖范围,他们纷纷宣布实施 200 海里专属经济区。然而,《联合国海洋
法公约》的这些规定适用于海岸相向而海域宽度小于400 海里的国家之间,就会产生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问题。即使是海岸相邻的国家之间,由于海岸线的曲折变化,同样可能产生专属经济区海域部分重叠的问题。这种现象在南沙群岛海域尤其突出,也加剧了那里原先已经存在的主权争端。部分国家不顾南海作为半封闭海域以及中国对南海拥有历史主权的事实,单方面宣布实施200 海里专属经济区和200 海里的大陆架,大肆抢占南海海域,并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专属经济区原则”、“大陆架原则”作为它们占领海域内岛屿的理由。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都是以边界的划定为基础的,从来都只有以陆地领土为依据来划分海域,而不是以海域边界来反推陆地归属。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问题是由《公约》的立法技术所决定的,在海域宽度小于400 海里的围家之间足无法适用《公约》的规定来解决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问题的。但是,承认和保护各国的既得权利既是《公约》贯穿始终的立法精神,也是一般国际法所承认的原则。《公约》规定的专属经济区制度、大陆架制度,允许沿海园扩展享有主权或主权权利的海域,但只能向传统的公海海域扩展。中国对南海断续国界线内的历史性水域享有的各项历史性权利是在《公约》生效以前很久就已经确认的既得权利。
《公约》对“岛屿”模糊界定同样给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带来障碍。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 条的规定,“岛屿足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一个能够维持人类居住或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岛屿。拥有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因此,从资源角度看,岛屿具有陆地与海洋的双重优势。但是,《公约》第121 条同时规定,“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牛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因此,如何界定岛屿和岩礁就成了各国关注的焦点,因为这将影响剑海域的划界,特别在南海这种拥有众多岛礁的海域。《公约》对“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标准,所以有关岛屿、岩礁拥有多大的管辖海区只能由各声称国自行拟定。对于南海周边国家来说,当然都希望其声称的岛礁能拥有专属经济医,而如果真是这样做,南海就不可能留下什么公海海域或海区,且这些岛礁的专属经济Ⅸ也将与南海周边大陆海岸的专属经济区重叠。甚至有些国家采用在岩礁或暗礁构筑人工设施,在礁石上竖地名碑或种植珊瑚等办法,企图借此将“岩礁”改造成“岛屿”,扩大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范围。
三、我的思考 南海一直以来都是中国的海域,很久以前就确定了南海的主权归属。只是近代以来,中国在落后挨打的情况下没有能力维持对南海的控制,在二战以后,南海逐渐被东南亚的国家侵占、渗透,南海的大部分岛屿都不在中国的控制下。但无论是从历史还是从近代、现代的海洋法公约,南海的主权都是归属于中国。东南亚的国家,以公约中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的规定来作为
理论支持,但是,在岛屿主权属于中国的情况下,这样的理由是毫无根据的。中国目前对南海问题采取的方法是“主权归我,共同开发”的原则,对外强硬的宣称了主权归属,同时也以比较温和的态度,与他国共同开发南海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