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意义
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意义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家战略,致力于建设创新型国家。要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努力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
2006年1月9日,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新世纪第一次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会议提出了至2020年把我国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的奋斗目标,这是继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之后党中央作出的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又一个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是对科学发展观的进一步落实和发展,是顺应时代潮流、应对全球挑战、面向我国经济社会当前和长远发展需求做出的战略抉择。这次大会是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建设时期的标志,对于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将具有里程碑意义。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发挥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的作用,科技工作取得重大成就。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技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的技术构成发生了重大变化,劳动力素质也有了相当提高。但总的来看,面对日新月异的科学技术变革,面对日益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面对以创新和技术升级为主要特征的激烈国际竞争,我国自主创新能力薄弱的问题已经日益成为发展的瓶颈制约。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十一五”时期引导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这是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迫切需要,是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迫切需要,是增强我国综合国力和竞争力的迫切需要,也是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从根本上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迫切需要。
建设创新型国家,核心就是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发展科学技术的战略基点,走出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推动科学技术的跨越式发展;就是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国民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就是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家战略,贯穿到现代化建设各个方面,激发全民族创新精神,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不断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建设创新型国家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是我们这一代人必须承担的历史责任。中国科学院作为科技国家队,必须在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建设创新型国家中起到火车头作用,必须要为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国家安全不断贡献高水平的科技创新成果、一流的创新人才和系统前瞻的科学思想。
2007年8月25日,实施14年的《科技进步法》修订草案将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最大突破是把建设创新型国家写进法律,包括坚持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科学技术发展实行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坚持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等。此外,还规定一些重要的制度和具体措施:激励、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提高财政性科技投入效益;加强对引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完善科技评价制度,防治学术不端行为;进一步发挥青年科学技术人员作用。
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全党全国人民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更是科技界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中国科学院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理应在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伟大事业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将中国科学院创新能力提高到创新跨越、持续发展的新阶段,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做出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贡献,实现建设三个基地、
创造四个一流的战略目标。
坚持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这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庄严使命,是我们必须承担的历史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