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煤矿矿山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提供文件资料的函
关于非煤矿矿山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
应提供文件资料的函
闽安监矿山〔2005〕函23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评价机构:
为了规范我省非煤矿矿山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局9号令)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非煤矿矿山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提供文件资料》,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及时将该文件转发到各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各矿山企业,并督促与指导矿山企业做好申办文件资料的准备工作,及时申请办理,各有关安全评价中介机构,须按本通知的要求,严格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二○○五年三月九日
非煤矿矿山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提供文件资料
一、从事非煤矿矿山生产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总公司、集团公司、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供下列文件、资料(按A4纸格式装订,一式三份,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一)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另需电子版一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下列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1.各行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2.各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
3.各岗位人员(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清单。
(五)根据非煤矿山生产系统需要制定的各种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六)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七)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和行政正职)持有的有效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复印件)。
(八)按附表一填写的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IC卡)复印件。
(九)本年度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保险单据(复印件)或按期补办工伤保险的承诺书。
(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包括金属与非金属矿的采、选、冶(加工)联合生产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供下列文件、资料(按A4纸格式装订,一式三份,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一)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另需电子版一份)。
(二)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下列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1.各行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2.各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
3.各岗位人员(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清单。
(五) 根据非煤矿山生产系统需要制定的各工种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六)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七)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和行政正职)持有的有效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复印件)。
(八)按附表一填写的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IC
卡复印件)。
(九)本年度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保险单据(复印件)或按期补办工伤保险的承诺书。
(十)有重大危险源的,应提供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书和企业制定的重大危险源监控、定期检测等措施。
(十一)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二)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者与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复印件)。
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包括金属与非金属矿的采、选、冶(加工)联合生产企业)所属各独立矿山生产系统,以及非矿山企业所属各独立矿山生产系统和尾矿库(赤泥库、灰渣库)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供下列文件、资料(按A4纸格式装订,一式三份,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一)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另需电子版一份)。
(二)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下列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1.各行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2.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3.各岗位人员(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下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文本: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
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五)其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目录清单。 (六)作业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七)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和行政正职)持有的有效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复印件)。
(八)按附表一填写的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IC卡复印件)。
(九)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报告应符合规定的格式,评价内容完整,附有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并加盖评价机构印章,评价日期与受理日期的时间间隔不超过3个月,评价结论必须确认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十)2002年11月1日之后投产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合格的审批文件。
(十一)本年度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保险单据(复印件)或按期补办工伤保险的承诺书。
四、在我省登记、注册的矿山采掘施工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供下列文件、资料(按A4纸格式装订,一式三份,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一)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另需电子版一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下列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1.各行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2.各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
3.各岗位人员(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清单。 (五)作业规程与各工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六)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七)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和行政正职)持有的有效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复印件)。
(八)按附表一填写的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IC卡)复印件。
(九)本年度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保险单据或按期补办工伤保险的承诺书。
(十)有重大危险源的,应提供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书和企业制定的重大危险源监控、定期检测等措施。
(十一)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二)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者与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复印件)。
五、最下一级具有法人资格的矿山地质勘探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供下列文件、资料(按A4纸格式装订,
一式三份,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一)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另需电子版一份)。
(二)有效的勘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下列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1.各行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2.各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
3.各岗位人员(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下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文本: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五)其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目录清单。 (六)作业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七)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八) 企业法人代表和行政正职持有的有效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复印件)。
(九)按附表一填写的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IC卡复印件)。
(十)本年度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保险单据(复印件)或按期补办工伤保险的承诺书。
(十一)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书。
(十二)有重大危险源的,应提供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报告书,以及由企业制定的重大危险源监控、定期检测等措施。
(十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四)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者与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复印件)。
附:
附表一 ××矿特种作业人员名单 有关说明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 许可 意见 抄送:本局领导、有关处,存档(2)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5年3月9日印发
附表一:
××矿特种作业人员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有关说明:
一、非煤矿山企业的规章制度
(一)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制订的规章制度有: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二)地下矿山还应制订的其它规章制度主要有:危险爆炸物品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顶帮管理制度、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管理制度等。
(三)露天矿山还应制订的其它规章制度主要有:危险爆炸物品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边帮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管理制度等。
二、非煤矿山企业的作业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非煤矿山企业应制订的作业规程主要有采矿作业规程和掘进作业规程(剥离作业规程、探矿作业规程)等。
非煤矿山企业应制订操作规程的工种主要有:机修、电工、电(气)焊、选矿、破碎、起重、提升、通风、矿内机动车作业、通风(防尘)作业、尾矿作业、排水作业、爆破作业和其他作业等。
三、非煤矿山的特种作业人员
非煤矿山的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有:气体检查工、通风工、爆破工、信号工、拥罐工、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主提升机操作工、主扇风机操作工、绞车操作工、输送机操作工、井泵工、
尾矿工、电机车和矿内机动车司机等等。
四、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包含的内容
1.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有关部门的职责与分工;
3.事故或险情的分类及其危险性评估;
4.应急救援人员、装备情况;
5.应急救援的训练与演练;
6.应急救援的启动程序;
7.现场紧急处置措施;
8.外部救援的力量;
9.经费保障;
10.其他内容。
五、重大危险源及其评估报告、监控措施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为重大危险源(地质勘探企业按国家局有关文件执行):
1.有瓦斯的地下开采矿山;
2.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下开采矿山;
3.有自燃发火危险的地下开采矿山
4.有冲击地压危险的地下开采矿山;
5.滑坡或地面变形会严重影响到周边重要工业设施或民用设施安全的露天矿山;
6.大型露天矿山(年产量大于200万吨的黑色冶金矿山或年产量大于100万吨的有色冶金矿山、化学矿山、建材矿山、磷矿、
硫铁矿等);
7.现有尾矿堆积库容大于100万立方米或坝高大于30米的尾矿库。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由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评价人员主持进行,或者由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或进行 (可与矿山评价合并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书应包括的内容有: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安全对策措施,重大危险源登记情况,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措施,企业已采取安全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情况,评价结论等。
(三)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企业制定的重大危险源监控、定期检测等措施应包括评价前已采取安全措施和评价后根据评价结论和建议采取的安全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