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通用部分目录及内容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目 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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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一般规定 ........................................................... 3 语言和文字 ......................................................... 5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 5 适用法律和法规 ..................................................... 6 技术标准和要求 ..................................................... 6 图纸 ............................................................... 6 采购人 ............................................................. 6 供应商 ............................................................. 7 供应项目供货计划 ................................................... 7 供货期 ............................................................. 8 供货期延误 ......................................................... 8 包装 ............................................................... 9 服务 ............................................................... 9 备品备件、易损件/消耗性材料 ........................................ 9 新材料、新技术及新工艺的运用 ....................................... 9 检验和测试 ........................................................ 10 样品 .............................................................. 10 合同价款 .......................................................... 11 变更 .............................................................. 11 变更的计价 ........................................................ 12 支付 .............................................................. 13 质量保证 .......................................................... 15 违约 .............................................................. 16 索赔 .............................................................. 17 保险 .............................................................. 20 保证担保 .......................................................... 21 不可抗力 .......................................................... 22
1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28.
29.
30.
31.
32.
33.
34. 争议 ............................................................... 24 专利权 ............................................................. 24 严禁贿赂 ........................................................... 25 保密 ............................................................... 25 合同文件的修改 ..................................................... 25 文件版权 ........................................................... 25 合同效力及份数 ..................................................... 26
2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1.
1.1 一般规定 词语定义
除非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另有约定,本供货合同中下列措词及用语应当具有本条款
所赋予的含义。
1.1.1 整体工程
指总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由总承包人负责实施、竣工和
修补质量缺陷的有关工程。
1.1.2 本供应项目
指采购人在本供货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事项。
1.1.3 本供货合同
指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缔约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1.1.4 合同文件
构成本供货合同的所有文件,即合同协议书中所约定的组成本供货合同的所有文
件。
1.1.5 合同协议书
是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共同签署的用于明确当事人合同关系的文件。
1.1.6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供货程材料和工程设
备采购活动,明确合同当事人主要权利义务的文件。
1.1.7 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是合同当事人根据本供货合同实际需要对合同条款通用部分的具体约定、补充和
修订。
1.1.8 技术标准和要求
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规范的有关规定,用以明确现场条件、
周围环境、供货内容、适用规范、技术等内容的文件。
1.1.9 合同图纸
指由采购人提供的招标图纸清单内所列出的图纸、招标过程颁发的招标补遗或修
改图纸、图纸质疑函回复文件和合同履行中采购人确认及补充修改的图纸组成。
1.1.10 中标通知书
指招标人通知投标人为本供应项目中标人的函件。
1.1.11 采购人
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具有购买整体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及服务主体资格,并具
有支付合同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1.1.12 供应商
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被采购人接受的具有提供整体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及服务
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13 工程设备
指供应商按本供货合同约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
机械、仪器以及类似设备。
1.1.14 材料
指供应商按本供货合同约定向采购人提供的,用于永久工程的各类物品和物质,
但工程设备除外。
1.1.15 服务
指本供货合同约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技术服务和培训、运输、售后服务等与供货有
关的辅助工作。
1.1.16 技术文件
指本供货合同约定提供的所有图纸、图样、标准、模型、操作和维修手册、电子
等文件。
1.1.17 现场
指由采购人提供的用于本供应项目材料和工程设备运达的场所,以及在合同文件
中明确指定作为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现场的具体地理位置及要求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8 供货期
指在本供货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供应商完成本供应项目的期限。
1.1.19 天(日)
指一个公历日,每连续的24小时按照一天计算。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合同文
件内所说明的天数,均为日历天数。
1.1.20 合同价款
指采购人和供应商在本供货合同协议书中约定,采购人用以支付供应商按照合同
文件约定完成供货范围内全部工作并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的款项。
1.1.21 质量保证期
指供应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供货合同所规定的质
量保证要求全面履行材料和工程设备质量保证的期限。
1.1.22 违约责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1.1.23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4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1.2
1.2.1 解释 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词语,均指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1.2.2 本供货合同条款及其他合同文件中出现的标题只起索引和内容提示作用,标题本
身不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在对合同文件进行解释时不应当考虑。
1.2.3 除非有特别指明是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凡合同文件中对合同条款编号的引用,无
论是否已指明是合同条款通用部分,均是指合同条款通用部分,包括合同条款专
用部分中对其的补充和修订。
1.3
1.3.1
1.3.2 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手写、打字或印刷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合同文件中的任何条款所述及的由任何人所发出或颁发
的任何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
等,均应当是书面形式。
1.3.3 任何书面形式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应当由人工送达并取
得书面签收,或通过邮寄并保存邮局的邮寄证明,并不应当被无故扣押或拖延。
1.3.4 此类书面表达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的送达地址等见合同条
款专用部分。
2. 语言和文字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本供货合同的所有合同文件的制订、解释和说明,均应
当使用中文。如果合同文件中使用了非中文的文本,提供该合同文件的一方应当
同时提供中文的翻译文本,并应当按照翻译文本对该合同文件进行理解、解释和
执行。
3.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构成本供货合同的合同文件之间应当能相互说明和相互补充。除非合同文件另有
约定,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函及其附录;
(4) 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5)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6) 技术标准和要求;
(7) 合同图纸。
5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双方在本供货合同履行中所共同签署或认可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且符合本供货合同实质性约定的指令、洽商、纪要或同类性质的文件,
均构成合同文件的有效补充。
4.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供货合同适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北京市地方法规。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国家及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供货合同。
5.
5.1 技术标准和要求 供应商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如果更改本供应项
目“技术标准和要求”,应当事先获得采购人书面形式认可。
5.2 如果“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出现国外规范或标准,采购人应当向供应商提供中文
译本,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与此有关的购买和翻译等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5.3 如果“技术标准和要求”各条款相互之间存在矛盾,供应商应当遵循较严格的规
定,相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
6.
6.1
6.1.1 图纸 图纸 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向供应商提供图纸,提供图纸的日期及图纸套数见
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6.1.2
6.1.3
6.2 采购人所提供的图纸套数无法满足需要时,由供应商自费复制。 如果购买或复制标准图纸,购买或复制标准图纸的责任及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图纸误期和误期的费用
由于采购人未能按时向供应商提供图纸,已经或将要对供货期造成影响时,供应
商可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说明所缺图纸的具体细节、对供货期的影响以及提
供图纸的最晚时间。采购人仍然未能向供应商提供所需图纸,应当依据实际延误
情况延长供货期并为供应商追加由此而发生的额外费用。
6.3 其他规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7.
7.1 采购人 采购人义务
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其义务
包括:
7.1.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6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7.1.2
7.1.3 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回复、审批或确认供应商提出的任何询问或申请。未在合同
文件约定的时间内回复、审批或确认的,应当视为已获得采购人批准。
7.1.4
7.1.5 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向供应商提供图纸。 其他义务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8.
8.1 供应商 供应商义务
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其义务包
括:
8.1.1
8.1.2
8.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文件约定供货及提供相关服务。 应当对本供应项目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负全面责任,但属于非供应商原因造成
的本供应项目的缺陷和质量事故的责任除外。
8.1.4
8.1.5 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工作内容和供货期要求,编制供应项目供货计划。 采购人按照合同文件约定所发出的所有指令,供应商应当予以执行。
采购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指令。采购人以口头形式发出的指令,供应商有权拒
绝执行,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8.1.6 负责本供应项目与其他项目技术支持、试验测试、设计联络、协调管理、调试、
图纸资料、技术文件管理方面的工作。
8.1.7 合同文件约定需采购人审批、认可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包括样本、文件或工作),
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提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及时向供应商出具相关审
批意见。审批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未以书面形式发出审批意见或超过合同
文件约定时间的,以供应商发出的文件为准。采购人的任何批准、不批准或修改
建议皆不会减轻或免除供应商按照合同文件而承担的责任。
8.1.8 应当审阅所有合同文件。发现合同文件有歧义或需要补齐、补正有关内容的,应
当及时告知采购人。
8.1.9 其他义务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9.
9.1 供应项目供货计划 供货计划的提交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供应商应在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采购人同意的
格式和详细程度,提交供货计划,并获得采购人批准。该供货计划不得对随投标
文件提交的供应项目供货计划相应内容做出实质性变动。
7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供货计划提交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9.2 供货计划的修订
当实际供货进度与已批准的供货计划存在偏差时,或当供应商发现其本身材料和
工程设备供应存在延误可能时,供应商应当对供货计划进行修订,并将修订后的
供货计划报采购人批准,采购人的批准不会减轻或免除供应商的责任。
9.3 进度计划的保证
供应商应当按照经采购人批准的供货计划(包括修订)供货,并承担相应费用。
10.
10.1
11.
11.1
11.1.1 供货期延误 非供应商造成的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本项下述原因导致属于可证明的供货期延误时,应当延长供
货期,但供应商应当通过调整工作安排尽量减少损失。
(1) 本供货合同约定的变更事项;
(2) 不可抗力;
(3) 无法合理事先预见的现场自然条件或环境;
(4) 由采购人原因造成的延误、干扰或阻碍;
(5) 在事前无法合理预见,并且按照合同约定不应当由供应商代其承担责任的
第三方造成的延误、干扰或阻碍;
(6) 其他允许延长供货期的情况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1.1.2 供应商为了获准上述延长的供货期,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应当在合同文件约
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否则采购人可不必就延长供货期事宜做
出任何决定。提交书面报告的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1.2 供应商造成的供货期延误
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供货期延误,均由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供货期不予顺延。
11.3
11.3.1 供货期延误的违约处理 如果供应商未能在供货期内或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延长了的时间内完成本供货合
同,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向采购人支付误期违约金,误期违约金总额不
得超过合同文件约定的误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本供货合同约定的误期违约金及
误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1.3.2 误期违约金将从按照合同应当支付或将会支付给供应商的款项中扣除,或要求供
应商偿还。
供货期 具体供货期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8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11.3.3 如果采购人提供切实证据,证明供应商按照本条支付给采购人的误期违约金总额
不足以弥补因误期供货给采购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并且该损失是供应商在订立合
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供应商应当另行向采购人支付赔偿金。
12.
12.1 包装 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包装应符合本合同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约定,
并承担相应费用,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2.2 包装应足以承受转运过程中的野蛮装卸,暴露于恶劣气温,盐分大和降雨环境,
以及露天存放。包装箱的尺寸及重量应考虑材料和工程设备最终目的地的远近程
度以及在所有转运地点缺乏重型装卸设施的情况。
12.3 供应商应保证材料和工程设备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文件
约定的供货地点。供应商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材料和工程设
备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12.4 其他包装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3.
13.1
13.1.1 服务 技术服务 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服务应符合本合同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约定,并承担相
应费用,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3.2
13.2.1 运输 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运输应符合本合同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约
定,并承担相应费用,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3.3
13.3.1 售后服务 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应符合本合同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约定,并承担相
应费用,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3.4 其他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4.
14.1 备品备件、易损件/消耗性材料 供应商提供的备品备件、易损件/消耗性材料(含与备品备件、易损件/消耗性材
料有关的材料和资料)应符合本合同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约定,并承担相
应费用,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4.2 其他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5. 新材料、新技术及新工艺的运用
9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15.1 对于本供货合同履行过程出现的新材料、新技术或新工艺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人
的指令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并在取得采购人的书面批准后,方可使用于整
体工程。
16.
16.1 检验和测试 采购人有权检验和测试本供货合同约定材料和工程设备,以确认符合合同文件的
要求,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6.2 检验和测试的方法及标准应符合本合同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约定,检验和
测试时间、地点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6.3 如果任何被检验和测试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能满足技术的要求,采购人可以拒绝
接受该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商应更换被拒绝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或者免费进行
必要的修改以满足技术要求。
16.4 发货前,供应商应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
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符合合同文件约定的证书。该
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要的检
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供应商检验的结果和详细要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
并由采购人予以确认。
16.5 采购人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合同文件约定的供货地点后,对材料和工程设备进
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经检验合格并获得采购人批准后,方
可用于永久工程。
16.6 采购人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合同文件约定的供货地点后,对材料和工程设备进
行检验的权利不会因为在启运前通过了采购人检验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16.7
17.
17.1 样品 样品费用
样品的提供应符合本合同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约定,并承担相应费用,此
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7.2
17.2.1 样品报送 对于在合同文件中约定的所有需要报送样品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商应按照“技
术标准和要求”中约定的时间提交,向采购人提交样品并附上必要的说明书、证
书、出厂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供检验。
17.2.2 应当按照采购人要求报送样品送达的地点和样品的数量或尺寸。除非合同文件另
有约定,供应商在报送样品时应当按照采购人同意的格式填写并递交样品报送单。
其他检验和测试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0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采购人应当及时签收样品。
17.3
17.3.1 样品批复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报送的样品后,经采购人批准后,就此样品给出书面批
复,通知供应商对此样品所做出的决定或指令。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人的书面批
复和指令进行下一步工作。
17.3.2 如果采购人未能在收到样品后给出书面批复或指令,供应商应当就此以书面形式
通知采购人尽快批复。如果采购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后在“技术标准和要求”约定
的时间内仍未对样品进行批复,则视为采购人已批准。
18.
18.1 合同价款 计价和支付货币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本供货合同下的计价、支付和结算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
币。
18.2 合同价款
本供货合同采用的合同价款的约定方式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8.3 合同价款的调整
本供货合同价款在下述因素影响下按照下述规定予以调整:
(1) 本供货合同签订后,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且这种变
化对合同价款具有强制性调整作用时,合同价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予以调整;
(2) 发生变更时,按照第19条和20条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3) 其他调整因素及方法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9.
19.1 变更 变更
如果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对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做出变更,则采购人有权发出指令
要求供应商进行下述工作,供应商应当遵照执行:
(1) 增加或减少本供货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数量;
(2) 改变本供货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性质、质量、规格或类
型;
(3) 改变本供货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地点;
(4) 改变本供货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期及供货计划;
(5) 改变本供货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服务;
(6) 其他指令要求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1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19.2
19.2.1 变更的影响 变更不应当以任何方式使合同失效,但所有变更对工程合同价款的影响应当按照
本供货合同约定进行变更计价。如果采购人发出指令进行供货变更完全是因为:
(1) 供应商的违约或毁约;
(2) 供应商自身的方便;
(3) 供应商其他的原因。
则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变更的费用应当由供应商承担。
19.3
19.3.1 变更的指令 无采购人发出的书面指令,供应商不得做出任何供货变更。因供应商擅自变更设
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采购人的直接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延误的供货期不予
顺延。
19.3.2 如果工作内容的增加或减少不是由于变更造成,而是由于工作内容与招标时存在
差异,则采购人不必为此发出增加或减少工作内容的指令,该情况不属于本条所
指的变更。
19.4
19.4.1 供应商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
有关整体工程的合理化建议。采购人发出的对供应商的合理化建议的批准或认可,
并不表示供应商的合理化建议构成本供货合同下所指的变更,也不表明采购人将
承担任何责任。只有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供应商的合理化建议才能构
成本条所指的变更:
(1) 供应商的合理化建议被证明是出于有利于采购人实现其本供货合同的目
的和利益,或者是由于合同图纸、设计变更等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中错误
或明显不合理或明显不可行;
(2) 供应商的合理化建议所涉及的工作并非供应商自身的质量缺陷、材料采购
不力、技术力量不足、或供货期延误等原因。
19.4.2 按照上述规定,由采购人发出的书面形式确认为变更的合理化建议将构成合同条
款约定的变更,其计价应当按照第20条的有关约定执行。
19.4.3 在供应商的合理化建议为采购人带来额外经济效益的情况下,此类经济效益应当
由采购人和供应商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比例进行分享,约定的比例见合同条款专
用部分。
19.5 其他要求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0.
20.1 变更的计价 变更的计价
12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上述的所有变更以及需要按照本条要求予以确定其价格
的追加或扣减项目(本供货合同中称为变更的工作),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计价:
(1) 对合同中已有项目的增加或删除,按合同已列明的单价计算调整合同价
格;
(2) 对与合同中已有项目类似的项目的增加,参照已有项目在合同中列明的单
价确定单价;
(3) 合同中没有相同或类似的新增项目,合同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单价;
(4) 其他要求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0.2
20.2.1 变更计价的程序 在变更工作确定后,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内,变更工作涉及合同价款调整的,
由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经采购人同意后,向供应商发出同意调整合同价款的意
见。供应商报送的变更计价文件中应当附套用单价的详细组价明细。供应商报送
变更计价文件的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0.2.2 变更工作确定后,按照第20.2.1款约定的时间内,如果供应商未提出变更计价文
件,则采购人可根据自己所掌握资料和信息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
金额。但重大变更工作所涉及合同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见合同条款专用部
分。
20.2.3 收到变更合同价款报告一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内确认
或提出协商意见,自变更合同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内,
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已被确认。采购人确认
或提供协商意见的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0.2.4
20.2.5 确认的变更价款的支付按照第21.2.3条执行。 按照指令完成变更及办理经济洽商不得影响工程的连续供货。在合同价款结算时
双方仍有争议,则按照第28条的约定解决争议。
20.2.6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供应商不得以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未能就变更工作的计
价达成一致而拒绝实施变更工作。
20.3
21.
21.1
21.1.1 支付 预付款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采购人应当在本供货合同签订后在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
内,由采购人向供应商以无息的方式预付合同文件约定的预付款,预付额度和支
付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1.1.2 预付款的抵扣起始时间和方式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其他要求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3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21.2
21.2.1 货款 货款的付款周期
货款的付款周期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1.2.2 货款申请
采购人在收到进度报告后,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和批复工作,并
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此书面形式通知后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时
间内,根据采购人审核和批复意见并按照采购人同意的格式,向采购人提交货款
申请,说明供应商认为自己在该付款周期内有权得到的款额,同时提交包括进度
报告在内的必要的计算书、清单或其他证明文件。
21.2.3 货款支付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按照21.2.2款提交的货款申请后,
采购人按照确认的应付货款和应当抵扣的货款,由采购人向供应商进行支付。货
款支付比例、时限和方式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1.3 质量保证金
在按照本供货合同约定做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时,采购人将从结算尾款中扣留出一
笔金额作为整体工程的“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额度、支付时间和方式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1.4
21.4.1 延期支付 采购人未按照第21.1款的约定支付预付款,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发出书面催
款通知,采购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照要求预付,经供应商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但应当与供应商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并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协
议应当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应付之日起向供应商支付应当付款的利息(利率
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如果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供货无法进行,供
应商可按照第23.1.1款约定执行。
21.4.2 采购人未按照第21.2款的约定支付货款,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发出书面催款
通知,采购人收到供应商书面形式通知后仍不能按照要求付款,经供应商同意后
可延期支付,但应当与供应商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并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
公证文书。协议应当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应付之日起向供应商支付应当付款
的利息(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如果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供货
无法进行,供应商可按照第23.1.1款约定执行。
21.4.3 采购人未按照第21.3款的约定支付质量保证金,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发出书
面催款通知,采购人收到供应商书面形式通知后仍不能按照要求付款,经供应商
同意后可延期支付,但应当与供应商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并办理具有强制执行
效力的公证文书。协议应当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应付之日起向供应商支付应
14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当付款的利息(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21.5 外汇和汇率
如果合同文件约定,本供货合同(或部分)采用外币计价、支付和结算,则该外
币与人民币之间汇率或确定该外币与人民币之间汇率的原则和方法见合同条款专
用部分。
22.
22.1
22.1.1
22.1.2 质量保证 正常质量保证期 正常质量保证期的期限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在正常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对在正常质量保证期内出现或产生的缺陷,根据
本供货合同第23.2.1款的规定向采购人承担责任,并满足采购人的要求,除非该
缺陷是由于采购人不遵守供应商的说明而操作及保养材料和工程设备造成的。
22.1.3 若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在保证期内需要更换、重新设计、修改或更新,这部分材
料和工程设备的保证期自双方确认的修复完成日起重新计算。
22.2
22.2.1 质量保证延长期 除依照本供货合同第22.1款规定的正常保证期责任外,供应商应对主要部件在其
相应的质量保证延长期内提供延长质量保证,并对之承担责任。具体要求见合同
条款专用部分。
22.3 供应商收到通知后应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
缺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系统、设备和材料的相应部分恢复到合同文件约定的
状态和规格。被修理或更换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或部件从出厂地至最终目的地的运
保费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收到通知后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材料和工程
设备的时间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2.4 如果供应商收到通知后应按照第22.3款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
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根
据合同文件的约定对供应商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22.5 如果任何缺损部分供应商不能按照第22.3款规定的期限或双方商定的合理期限
内修补,则采购人可在通知供应商后自行修补缺损,其费用和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但不影响合同文件约定的供应商责任;经供应商认可,采购人可对细小缺陷进行
修理或调整,但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2.6 供应商保证在现场现有条件下,合同项下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在正常操作情况下不
会因供应商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的缺陷、错误或材料选用及制造工艺上的缺陷而
产生故障。若由于材料和工程设备在设计制造工艺上的缺陷(包括潜在缺陷)而
导致安全事故,给采购人造成所有的损失应由供应商赔偿。
15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供应商还应保证合同项下所提供的服务,应按合同文件约定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
供应商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22.7 供应商所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必须已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授予的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使用的许可,否则,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负责。
23.
23.1
23.1.1 违约 采购人违约 供应商有权暂停供货
在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内,如果采购人未能按第21条约定向供应商支付按照本供
货合同应当支付的款项,且采购人也未按第21条约定向供应商支付按照本供货合
同应当支付的款项,供应商有权暂停本供应项目或减缓供货,由此而发生的全部
增加费用,均由采购人承担,供货期相应顺延。
如果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发出的暂停供货或减缓供货进度的通知后,随后即支付
包括约定利息在内的应当支付的款项,而供应商尚未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则供
应商依据第23.1.2款所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即告失效,供应商应当尽快恢复正
常供货。
本款的约定并不影响供应商依据第23.1.2款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采购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供应商有权暂停本供应项目或减缓供货的时
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3.1.2 供应商有权解除合同
如果采购人发生下述情况之一,供应商可向采购人发出拟解除合同的书面形式通
知。如果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发出的上述通知后,按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内仍然
持续该等过失,则供应商有权解除本供货合同:
(1) 在收到供应商按照第23.1.1项发出的催款通知后,未能向供应商支付本
供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款项,且采购人也未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直接向供
应商支付相应款项。
采购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供应商有权解除本供应项目的时间见
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 采购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致使供应商无法供货,
且在催告后仍未履行相应义务。
如果采购人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或发生非重组、重建或合并时,则供应商有权立
即解除本供货合同。
23.1.3 合同解除后的支付
根据第23.1.2款合同解除后,采购人应当退还履约保函,并支付给供应商按照第
16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21条应当支付的所有款项,及由于合同解除而使供应商蒙受的任何损失。
23.2
23.2.1 供应商违约 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如果供应商发生下述情况之一,采购人可向供应商发出拟解除合同的书面形式通
知。如果在供应商收到采购人发出的上述通知后,按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内仍然
持续该等过失,则采购人有权解除本供货合同:
(1) 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又不遵照采购人的要求在
约定的合理时间内改正此类过失或违约行为;
(2) 将本供货合同进行转包、分包的;
(3) 已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如果供应商破产、无力偿还债务、发生非重组重建或合并时、失去政府所颁发的
实施本供货合同工作所必须的资质或资格,则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本供货合同。
23.2.2 合同解除后的支付
在采购人进行任何此类解除合同后,采购人应当尽快与各方协商后,确定和决定:
(1) 在上述解除合同之时,供应商就其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实际供货货值,已合
理得到或理应得到的款额;
供应商应当赔偿采购人因终止合同所导致的任何直接损失。在第23.2.2款所述的
工作完成及有关价款确定前,采购人不必再支付供应商任何款项,但在该工作完
成及在合理时间内结算完毕价款后,采购人应当确定其所发生的正当费用金额和
其因终止合同所蒙受的损失金额。
如果该等金额再加上终止合同前已支付给供应商的金额超过了按照终止合同阶段
累计供货所核定的应当支付给供应商的全部款项,则两者的差额应当成为采购人
从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应当补充支付给供应商的款项内扣除的款项或供应商应当归
还给采购人的债权。
如果前述金额的总数少于前述款项,则两者的差额应当成为采购人应当补充支付
给供应商的款项。采购人行使终止合同的权利,并不影响其拥有的其他权利或补
偿。
24.
24.1
24.1.1 索赔 供应商索赔 如果采购人未能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或如果采购人履行的义务存在错误给供
应商造成损失,供应商可按照以下约定向采购人提出索赔。
24.1.2 供应商索赔的提出:
(1) 供应商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按照合同文件时间约定的
17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当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
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供货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索赔报告的时间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 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供应商应当按照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
赔报告,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
(或)供货期延长天数;
(3) 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按照合同文件时间约定的时间内,供应商应当向
采购人提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供
货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最终索赔报告的
时间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4.1.3 供应商索赔的处理:
(1) 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当及时审查索赔报告的内容、查
验供应商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提交全部原始记
录复印件。
(2) 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对供应商提出的追加付款和(或)延长供货
期的要求进行审核和确认,并在收到上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
明材料后,按照合同文件时间约定的时间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供应商。
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时间的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3) 如果采购人在收到上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按照第
24.2.3(2)款约定的时间内未答复供应商处理结果的,则视同采购人接
受了供应商的索赔要求。
(4) 供应商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第21.1.5款完成赔付。供应商不接受
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第28条的约定解决争议。
24.1.4 供应商提出索赔的期限:
(1) 如果供应商未按照第24.1.2款的时间要求提出索赔,视为供应商已放弃
了对相关事件的索赔。
(2) 如果供应商以书面形式确认了采购人审定的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后,应当被
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合同价款结算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3) 供应商提交的最终合同价款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供应商书面形式确
认了采购人审定的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办
理完合同价款最终结清手续之日止。
24.1.5
24.2
24.2.1 供应商的索赔要求被批准后,其应当获得的索赔款由采购人随货款支付。 采购人的索赔 如果供应商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供应商所履行的义务存在错误给采购
18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人造成损失,采购人可按照以下约定向供应商提出索赔。
24.2.2 采购人索赔的提出:
(1) 采购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按照合同文件时间约定的
时间内,向供应商提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当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有
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的缺陷责任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
料;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交索赔报告的时间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 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合理时间间隔继续提交延续索
赔报告,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索赔金额和(或)
缺陷责任期延长天数;
(3) 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按照合同文件时间约定的时间内,采购人应当向
供应商提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金额和延长的缺陷责任
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交最终索赔报告的时
间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4.2.3 采购人索赔的处理:
(1) 供应商收到采购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当及时审查索赔报告的内容、查
验采购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供应商可要求采购人提交全部原始记
录副本。
(2) 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对采购人提出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的缺
陷责任期的要求进行审核和确认,并在收到上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
一步证明材料后,按照合同文件时间约定的时间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
采购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时间的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3) 如果供应商在收到上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按照第
24.2.3(2)款约定的时间内未答复采购人处理结果的,则视同供应商接
受了采购人的索赔要求。
(4) 采购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第24.2.5款的约定完成赔付,采购人
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第28条的约定解决争议。
24.2.4 采购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1) 如果采购人未按照第24.2.2款的时间要求提出索赔,视为采购人已放弃
了对相关事件的索赔。
(2) 当采购人开具了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后,应当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合同价款
结算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3) 采购人在开具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后,所提出的索赔要求,只限于开具合同
价款结算报告至办理合同价款最终结清手续期间所发生的索赔事件。提出
索赔的期限至办理完合同价款最终结清手续之日止。
19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24.2.5 供应商应当付给采购人的索赔金额可从采购人拟支付给供应商的合同价款中扣
除,或由供应商以其他方式支付给采购人。当拟支付给供应商的合同价款已不足
以满足索赔金额时,供应商应当在接受索赔处理结果后,按照合同文件时间约定
的时间内,将其差额赔偿给采购人。差额补偿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4.3 非索赔事项
以下事项按照相关条款处理,并不视作本条款所述之索赔:
(1) 变更对合同价款的增减按照第19条和第20条的约定办理;
(2) 保险事宜索赔按照保险条款处理。
25.
25.1 保险 人身财产损伤和采购人的保障
供应商应当对与本供应项目实施期间发生的因本供货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导致的人
身伤亡及财产损坏承担费用、责任、损失、索赔或诉讼的法律责任,并应当保障
采购人免于承担该等责任,除非有关伤亡是采购人或其应当负责人士所导致。
25.2 运输险及存仓保险
供应商应当负责其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在运送途中直至运抵现场的安全;如果
认为有需要,供应商应当自行购买有关保险。
25.3 第三者责任险
采购人负责办理第三者责任险,并将一份保险单复印件转交供应商,但供应商按
照本合同所承担的义务及责任并不会因采购人办理保险及供应商是否已阅读及了
解保单内容而受到影响。
供应商应当自行决定采购人提供保单之保险范围、赔额、类别等是否能满足供应
商的要求,如果供应商认为不足保障其风险,供应商应当自费补充投保。如果供
应商另外增加保险,供应商应当将生效后的投保保险单和收据的复印件立即交给
采购人备案。
供应商被视为已清楚明确保险单内的一切条款,并会积极遵循保险条款和承保人
关于解决索赔、追讨损失和防止意外的一切合理要求,和自费负责因其未能遵循
所导致的后果。供应商应当尊重保险索赔的结果,并放弃对采购人因处理保险事
宜所引起的一切赔偿及责任的追讨。
保险期如果因供应商的过失而需延长,由此而增加的保险费均由供应商负担。
如果本供应项目或与本供应项目有关的人员或第三者受到损伤或发生事故,供应
商应当立即通知采购人,并以书面形式详述经过。
25.4 其他商业保险
供应商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为了分散或
20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降低风险,供应商可办理其他商业保险,其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担。
25.5 保险事故发生时,供应商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和蔓延,并
应第一时间内通知采购人及投保的保险公司,积极配合采购人办理相关保险索赔
事宜。
25.6 保险事故发生时,供应商有义务妥善保管受损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因供应商保
管不善造成受损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缺失或加剧损坏,从而导致保险公司拒赔或减
少赔付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赔偿该拒赔或减赔部分的财产损失。
26.
26.1
26.1.1 保证担保 预付款保证担保 如果合同文件约定,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时,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交同
等金额的预付款保证担保,供应商应当在采购人支付预付款的同时向采购人提交
预付款保证担保。供应商办理预付款保证担保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采购
人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预付款保证担保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6.1.2 供应商不能按照合同文件约定使用预付款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担
保责任。
26.1.3
26.2
26.2.1 预付款保证担保的有效期截至预付款全额返还或抵扣完之日。 履约保证担保 如果合同文件约定,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担保,供应商应当在签订
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担保。供应商办理履约保证担保的费用已包括在
签约合同价款内。采购人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担保及其额度见合同条款
专用部分。
26.2.2 履约保证担保有效期应当截止至本合同文件约定的截止日期内。即便本供应项目
的供货期延长,供应商也应当延长担保有效期,但采购人应当承担增加了的担保
费用。履约保证担保有效期的截止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6.2.3 供应商不能按照合同文件履行其义务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担保责
任。采购人向保证人提出索赔之前,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说明其违约情
况。如果采购人索赔的理由是因材料和工程设备质量问题,采购人还应当同时提
交供应商出具的确认材料和工程设备质量问题的证明文件,或者具有法定资质的
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6.2.4
26.3
26.3.1 其他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支付保证担保 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担保的,采购人应当同时向供应商提交与履约保
证担保等额的货款支付保证担保。
21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26.3.2 货款支付保证担保有效期至采购人根据本供货合同约定完成了除材料和工程设备
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全部合同价款支付完毕之日起至本合同文件约定的截止日期
内。货款支付保证担保有效期的截止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6.3.3 供应商向保证人提出索赔之前,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说明其违约情况并
提交采购人未按照本供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证明。
26.3.4
26.4
26.4.1 其他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质量保证金保证担保 如果合同文件约定,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质量保证金保证担保的方式
来取代在合同价款结算付款中扣留一定比例质量保证金的方式,供应商应当向采
购人提交为供应商开具的质量保证金保证担保。采购人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质量
保证金保证担保及其保证担保期限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6.4.2
26.5
26.5.1
26.5.2 供应商不履行质量保证责任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质量保证担保责任。 相关约定 保证人应当是依法设立的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专业担保公司。 货款支付保证担保和履约保证担保、货款支付保证担保和预付款保证担保不得为
同一保证人。
26.5.3
26.5.4
26.5.5 保证担保均以保函的形式出具。保证人应当在保函中明确赔付方及期限。 保证担保的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条件为有条件担保。 保函应当为不可撤销保函,在保函约定的有效期届满之前,除因本供货合同中止
执行、解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外,保证人、债务人和债权人不得以任何理由
撤保。
26.5.6 保函约定的有效期已届满,或保函约定的担保金额已被债权人全部索赔,但债务
人尚未实际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重新提交保函。
27.
27.1
27.1.1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一般包括以下的情况:
(1) 国家权威部门发布且被界定为灾害的瘟疫、地震、洪水、风灾、雪灾等;
(2) 战争;
(3) 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4) 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飞行器坠落;
(5) 动乱、暴乱、骚乱或混乱,但完全局限在采购人及其供应商内部的事件除
外;
(6) 因适用法律的变更或任何适用的后继法律的颁布所导致本供货合同的履
22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行不再合法。
27.1.2 如果在合同生效日期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从而阻止合同义务的履行,在该不可
抗力影响的范围内,采购人和供应商均不应当被认为违约或毁约。但如果采购人
或供应商延迟履行其合同义务以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则不能免除其相应的责任。
27.2
27.2.1 采购人和供应商的义务 如果采购人认为某一事件已构成不可抗力并可能影响其履行义务,则在此事件发
生时,应当及时通知供应商,并且只要合理可行,应当尽力继续履行其合同中的
义务。采购人还应当将他的建议通知供应商,目的在于完成供货以及减少采购人
和供应商任何损失。
27.2.2 如果供应商认为某一事件已构成不可抗力并可能影响其履行义务,则在此事件发
生时,应当及时通知采购人,并且只要合理可行,应当尽力继续履行其供货合同
中的义务。供应商还应当将他的建议通知采购人,包括任何合理的履约替代方法。
但未经采购人的同意,供应商不得实施此类建议。
27.3 不可抗力发生情况下的付款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造成整体工程的损失和损害,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人将
该事件发生前按照合同所完成的货款及时支付给供应商。
27.4 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划分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
供货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照以下原则承担:
(1) 已运至供货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采购人承担;
(2) 采购人和供应商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3) 供应商的停工损失由供应商承担,但停工期间应供应商要求照管工程和清
理、修复工程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4) 不能按期供货的,应当合理延长供货期,供应商不需支付逾期违约金。采
购人要求提前供货的,供应商应当采取提前供货措施,提前供货费用由采
购人承担。
27.5 避免和减少不可抗力损失
不可抗力发生后,采购人和供应商均应当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
任何一方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当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27.6
27.6.1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时间持续超过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则尽管批准了供货
期延长,合同双方仍均可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在该通知送达对方时,本
供货合同自动解除。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持续超过时间的具体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
23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部分。
27.6.2 合同解除后,供应商应对已供货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供应商负责退货或解除供货
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供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因
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采购人应当退还履约
保函,并支付给供应商按照第 25条应当支付的所有款项。
28.
28.1
28.1.1 争议 争议解决方式 如果采购人和供应商由于本供货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友
好协商或者邀请第三方调解此类争议。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争议或
通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可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以
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争议的解决方式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8.2 发生争议时合同的履行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采购人和供应商都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1) 单方违约导致本供货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供货;
(2) 不可抗力导致本供货合同无法履行;
(3) 调解要求停止供货,且为双方接受;
(4) 仲裁机构要求停止供货;
(5) 法院要求停止供货。
29.
29.1 专利权 供应商应保证其拥有材料和工程设备及服务的知识产权,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使用材料和工程设备及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
任何专利、注册的设计、版权、商标或商品名称或其他知识产权及工业设计权的
起诉及索赔。但如果此种侵犯是由于遵照采购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规范引起者除
外
29.2 合同价已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版权、使用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
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等费用。
29.3 应供应商要求并在由其承担费用的情况下,采购人应当协助供应商对任何上述索
赔和诉讼进行争辩,供应商应当偿付给采购人由此而导致的全部合理的开支。
24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30. 严禁贿赂
如果采购人或供应商、代理人或服务人员给予或提出给予任何人以任何贿赂、礼
品、小费或佣金作为引诱或报酬,以达到下列目的或企图:
(1) 使该人员采取或不采取与该合同有关的任何行动;
(2) 使该人员对与该合同有关的任何人员表示赞同或不赞同。
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供应商或采购人可在向对方发出通知后14天内终止合同。
终止合同的决定并不影响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按照合同所拥有的所有其他权益。
31. 保密
合同双方都应当履行对本供货合同的保密义务,未征得对方事先的书面同意,另
一方不得在任何经营活动中、技术文献或其他地方发表或披露本供货合同或其任
何细节。更不得把全部或部分的与本供货合同有关的资料翻印外传。
32.
32.1 合同文件的修改 即使由于任何原因使得本供货合同中的某些条款或约定无效或无法履行,这种情
况也不应当影响到本供货合同中其他条款或约定的有效性,也不应当在任何方面
使得本供货合同完全失效。
32.2 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并且合同双方均认为有必要对已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或约
定进行修改时,双方均应当本着不改变本供货合同的最终目的并最大限度地保证
本供货合同的最终目的不受影响的原则,完成相关条款的修订。任何情况下,双
方修订合同时不得再行订立背离本供货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3.
33.1 文件版权 采购人颁发给供应商的图纸、技术规范和反映采购人关于本供货合同的要求或其
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版权属于采购人拥有,供应商可因实施本供货合同的目的而
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供货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在征得采购人
书面同意前,供应商不得为了实施其他目的而复制、使用采购人的文件或将之提
供给任何第三方。
33.2 供应商为实施整体工程所编制的供货文件的版权属于供应商所拥有,采购人可因
实施整体工程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其他无关的事项。在征得供应商
书面同意前,采购人不得为了实施其他目的而复制、使用供应商的此类文件或将
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25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34.
34.1 合同效力及份数 本供货合同自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获授权代表于合同协议书签字盖章
之日起成立,生效条件或期限见合同协议书相关约定。双方各自履行完合同义务
后自动失效。
34.2 合同正本贰份,采购人和供应商各执一份;副本份数的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