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村官办企业的法律问题
大学生村官办企业的法律问题研究
摘 要:大学生村官是近几年来我国社会会实施的一项就业工程,同时也是为了发展农村社会经济的一项民生建设工程,是我国农村开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村官项目的实施对我国社会中大学生就业以及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战略性的作用,对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随着大学生村官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大学生村官开始根据当地资源创办企业的事例屡见不鲜,成为大学生村官制度的衍生品之一。随着大学生村官办企业的产生,我国社会开始关注大学生办企业产生的一系列法律问题。本文从大学生村官办企业的企业性质进行了概述,进而从大学生办企业的产权归属问题,利益分配机制以及大学生办企业的退出机制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大学生村官办企业的法律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大学生 村官 企业 法律
Abstract: The program of the university student village is a measure will implement an employment project, At the same time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social economy in a The people's livelihood construction. China's rural development is an important component of the project. University student village project implementation in the employment of college student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economy plays a strategic role, It has important significance to our the construction of a harmonious society has important significance. In recent years, along with the university student village official system perfect further, college-graduate village official start according to local resources to start a business. our country society begins to pay close attention to college students' enterprise produces a series of legal problems. This article from the university student village official enterprise property were summarized, and then from the university run enterprises property right is attributive problem, interest distribution mechanism and university run enterprises exit mechanism are analyzed, finally proposed to Perfect the university student village official business legal suggestions.
Key words: college students village official, business, law
目录
摘 要.............................................................. 1
关键词.............................................................. 1
Abstract:........................................................... 1
Key words:.......................................................... 1
引言................................................................ 3
一 大学生村官办企业概述............................................. 3
(一)大学生村官的产生 .......................................... 3
1 自发产生阶段............................................... 3
2 政策推动阶段............................................... 4
(二)大学生开办企业概述 ........................................ 4
1 企业形式................................................... 4
2 大学生村官办企业的意义..................................... 5
二 、大学生村官办企业存在的法律问题................................. 6
(一)大学生村官办企业的法律存在形式 ............................ 6
1 私营企业法................................................. 6
2 市场准入问题............................................... 8
3 产权界定................................................... 8
4 利益分配................................................... 9
5 变更法人................................................... 9
三 、大学生村官办企业的立法完善.................................... 10
(一)完善现有法律,对现有法律进行补充 ......................... 10
1 现有公司法《企业法》的完善................................ 10
2 《合伙法的规定》.......................................... 10
(二)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 ....................................... 11
1 制定专门法律的原则........................................ 11
2 制定专门法律促进大学生村官办企业的管理和发展.............. 11
四 、总结.......................................................... 13
参考文献........................................................... 14
致谢........................................................... 14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大学的扩招,城市大学生的就业难问题越来越突出。而另外一方面,我国的农村开发工程进一步推进,国家提倡大学生下基层、做村官,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贡献力量。大学生做村官,主要的优势是其具有的新知识、新观念。但是这些对于推进农村的建设见效比较慢。在我国鼓励大学生创业政策的支持下,为了提升农村产业结构,带动农村小企业的发展,大学生村官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利用当地现有的资源,开始创办企业,这是我国大学生村官制度实行中所产生的一种外在效应。大学生村官办企业在我国社会产生了较大的社会效应,成为我国农村发展中受到关注的焦点之一。
大学生办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农村现有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讲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但是从法律角度讲,大学生办企业存在很多法律问题,法律的真空现象产生了一系列问题,企业产权归属、利益分配机制、企业进入市场与退出机制等一系列问题拷问我国大学生村官制度以及我国法律的善问题。因此本文对此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我国大学生村官办企业制度和法律的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 大学生村官办企业概述
(一)大学生村官的产生
大学生村官是指到农村(含社区)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助理或其他村“两委”职务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或往届大学毕业生。工作多为社区(村)事务。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社会中首次出现了大学生村官之一词,在经历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大学生村官制度已经初具规模。
1 自发产生阶段
上世纪90年代我国部分地区为了结果农村经济发展以及三农问题,实施了众多的农村开发工程,1995年江苏省丰县为了解决三农问题实施了“雏鹰工程”,同年江苏省开始实行大学生下基层的相关措施。1999年,海南省推出大学生 “村官”计划,在省内多个地区开始实行村官制度。同年,浙江省宁波市采用公开招考方式,成为全国第一个推行“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地区。这一时期,大学生“村官”人数较少,但形式多样,逐步打开了改革开放以来知识分子回流到农村的正式渠道,为后来发展积累了重要的实
践基础。
2 政策推动阶段
2005年7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引导和鼓励大学生村官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①;2006年2月,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等八部委下发通知,联合组织开展大学生村官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此后,大学生“村官”工作进入大范围试验阶段。截至目前我国大学生村官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国家政策的支持和推动在我国大学生村官项目的实施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大学生村官已经成为我国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措施之一。
(二)大学生开办企业概述
在我国鼓励大学生创业政策的支持下,为了提升农村产业结构,带动农村小企业的发展,大学生村官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利用当地现有的资源,开始创办企业,这是我国大学生村官制度实行中所产生的一种外在效应。大学生村官办企业在我国社会产生了较大的社会效应,成为我国农村发展中受到关注的焦点之一。
1 企业形式
根据近年来大学生村官创办企业的现状来看,大学生村官大多是利用当地现有的农业资源创办的加工型企业。其中部分是具有单独个人法人的私营企业,这部分企业中大学生村官运用私有的资金成立私营独立法人企业,同时大学生村官创办的企业中另为比较典型的就是合伙企业,通常由多个大学生村官共同出资设立的合伙企业。
(1)个人独资企业
大学生村官创办的企业中,私营企业占据着大多数,大学生创办企业时,更多的是自己筹措资金,以大学生个人身份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在经营过程中完全按照自负盈亏的范式进行经营。2009年6月,上虞市大学生村官吕鹏飞用家里的90万元和贷款得来的3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注册成立了上虞市崧厦镇广信金属拉丝厂。2010年4月和2011年9月,吕鹏飞又先后投入资金40万元和60万元,添置7条自动生产线,产能提升了两倍。目前,该厂伞骨钢丝年产量可达①王爱君. 国有企业改制后的治理问题研究. 上海三联书店.2008.4. 第234-245页.
6000吨,年产值将突破2000万元。像此类的有大学生村官自主出自兴办的企业已经成为大学生村官办企业的主要形式。
(2)合伙企业
大学生村官创办企业的另一种主要的形式是由几名大学生村官合伙在当地农村创办企业。我国2006年公布实施的《企业法》对合伙创办企业的合伙人放宽了条件其中规定法人同样也可以成为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法人承担的是独立责任,不应当是有限责任,是与自然人一样承担无限责任。2009年春天,江苏永宁镇大学村官村官辛明伦与当初一起到浦口的6名大学生村官在当地创办了利用当地鸭蛋资源创办了咸鸭蛋加工企业,并让一名学设计的女村官设计了商标——“小村官”。
(3)集体企业
大学生创办的集体企业是指大学生在服务当地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其中出资不是由大学生村官独自出自的,而是由当地村委会以及当地农村村名共同出资的,共同经营的企业,这类企业在我国农村的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是我国农村企业的主要形式。
2010年,甘肃岷县大学生村官在对当地进行实地考察之后,利用当地当归资源,在与当地村民进行了分析后,由村名集资建立了当地当归加工生产厂,在利用开发当地当归资源的同时,解决了当地村民的就业问题,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农村集体企业在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功不可没,大学生村官服务农村以来,由大学生村官但当企业法人的集体企业成为农村集体企业发展的主要方式和方向之一,但是这种企业随着大学生服务期限的到来将面临企业法人变更的问题。
2 大学生村官办企业的意义
(1)解决大学生发展的问题
我国为了促进大学生自身的发展,出台了很多的政策支持,大学生村官在服务于“三农”的同时,也要注重自身的发展。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中对人的职业发展做出了很好的阐释,生理上的需求,安全上的需求,情感和归属的需求,尊重的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另外两种需要:求知需要和审美需要。这两种需要未被列入到他的需求层次排列中,他认为这二者应居于尊重需求与自我实现需求之间。还讨论了需要层次理论的价值与应用等。同时大学生村官在服务期满后的去向问题也是我国大学生村官制度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之一,大学生创办企业
不仅能够解决大学生村官发展的问题,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能够解决服务期满后的去向问题。
(2)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
“三农”问题是我国社会发展中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是我国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大学生村官制度的实行就是为了解决我国“三农”问题,大学生村官具有的新知识、新观念。但是这些对于推进农村的建设见效比较慢。在我国鼓励大学生创业政策的支持下,为了提升农村产业结构,带动农村小企业的发展,大学生村官积极创办企业,为农村经济发展将产生重要的积极作用。大学生村官办企业为当地农村带来的效益是多方面的,即能带动农村经济发展问题,同时能够提升农村的产业结构,解决农村人口当地就业问题,全面促进农村社会的发展。
二 、大学生村官办企业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大学生村官办企业的法律存在形式
1 私营企业法
大学生村官所办企业大都是立足于当地农业资源,以私营的方式运营的。我国宪法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因此私营企业是我国企业的主要形式之一,《私营企业法》规定①:自然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人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公司登记。投资办公司应向经营所在地县(市)工商、城区分局提出申请。《私营企业法》对私营企业的设立、管理以及并更等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是大学生村官创办企业的重要法律依据。
2 合伙企业法 我国《合伙企业法》的修订工作已于2006年8月27日完成,这是继公司法修订之后完善我国商事主体立法的又一个标志性成果。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都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商事主体,它们之间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从这一意义而言,必须充分重视它对于市场经济发展所产生的重要影响。合伙①迟文成. 国有企业改制理论与实务研究.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2. 第3-11页.
企业法将合伙人的范围扩大到“法人和其他组织”,为法人等利用灵活的合伙企业形式提供了方便。实际上,也为所有商事主体设立合伙企业提供了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8条规定:①“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对此规定本文提出质疑如下:合伙人须为“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我国《民法通则》第52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其中规定的合伙型联营已经实际认可法人可以作为合伙人。《合伙企业法》是我国大学生村官和伙伴企业的法律依据,合伙法对大学生村官办企业提供了较好的法律依据。
3 其他相关政策
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团中央、全国妇联等部门,早2010年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意见》强调,要鼓励支持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一是选派大学生“村官”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示范园区、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参与实践锻炼,帮助他们在实践中学习创业知识,积累创业经验。二是建设和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村官”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重点帮助那些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创业优势的大学生“村官”搭建创业富民平台。三是加强对大学生“村官”创业能力的培训,积极为大学生“村官”创业提供项目论证、技术指导和市场信息服务。四是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设立大学生“村官”创业资金,采取担保、贴息、补助等方式,帮扶大学生“村官”创业。五是鼓励大学生“村官”通过创办农副产品小型加工企业、发展高效农业种植园区、创办专业合作社等,就近就地自主创业。六是鼓励创业有成的大学生“村官”进入企业经营管理者、致富项目带头人、新社会组织负责人队伍,逐步实现自主发展。对聘用期满不再续聘,创业项目尚在初创①②安林. 建设中国特色董事会——新时期国资管理与国企治理必读. 法律出版社.2011.5. 第31-37页. 张卓元郑海航. 中国国有企业改革30年回顾与展望. 人民出版社.2008.12. 第270-274页.
②
阶段的,可在一定期限内继续享受大学生“村官”创业扶持政策。
(二)大学生村官办企业的法律问题分析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规定
大学生村官办企业一般来讲都是独立法人经营公司,其法人就是大学生村官本人。我国企业法第六十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但是大学省村官办企业又与其他社会人士不完全相同,大学生村官是我国社会基层工作者,是服务于农村的政府工作人员,其所办企业的所有权难以界定。大学生在服务于“三农”的过程中,其职业身份与其他企业法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其法人地位以及相应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2 市场准入问题
2006年新颁布的企业法对民营小企业进入的门槛比较低,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合伙企业与独资公司相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①联营企业(Associated Enterprises) 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
3 产权界定 产权界定是指国家依法划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及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中国的产权界定遵循的是“谁投资,谁拥有产权”②的原则进行,在界定过程中,既要保障国有资产所有者及经营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要保证其他财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产权界定的主管机关为区县一级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①脱明忠. 改制重组与产权转让. 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8. 第200-214页.
李国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改制司法解释条文精释及案例解析.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2. 第12-20页.
②
从我国汇总小企业发展的历程来看,产权归属问题是决定企业生死成败的主要因素之一,产权不明确对企业的发展来讲是致命的打击。财产所有权说,认为产权就是指财产所有权,指不动产所有权,如土地、矿山、厂房、设备、房屋等的所有权。国家对大学生村官创办企业的支持力度十分大,从目前大学生创办企业的现状来看,大学生村官创办企业与其他私营企业不同之处在于,企业启动资金基本全部来自于大学生村官本人,而大学生所创办企业的用地,厂房等固定资产则很大程度上是由所在地集体承担的,企业法人归属与固定资产归属的不同使得大学生村官创办的企业产权上难以界定。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劳动群众集体组织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包括:①一是法律规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二是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三是集体所有的建筑物、水库、农田水利设施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四是集体所有的其他财产。”
4 利益分配
我国《公司法》对企业利益分配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大学生村官创办企业不管是以何种形式出现,都存在与当地农村之间利益分配的问题,有一些大学生村官创办的私营企业虽然是大学生村官自己出资成立,但是其在厂房占用、公共资源使用以及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存在着利益关系。我国出台了众多的政策促进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政策的扶持以及大学生村官作为基层服务人员的特殊身份使得大学生村官创办企业不能完全按照商法以及其他法律对其进行的相关规定,大学生村官不同于一般的企业法人,其具有双重的身份,即使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同时又是我国基层工作人员,其特殊的身份使得大学生村官创办企业在利益分配方面的法律支持存在着一定的缺陷。
5 变更法人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十七条: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①梅慎实. 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运作论. 修订版.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3. 第95-101页.
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当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后,其创办的企业应该运行,企业法人变更等问题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欠缺。大学生村官创办企业在大学生村官离任后应该怎样进行调整,都是我们应该考虑的问题。
三 、大学生村官办企业的立法完善
(一)完善现有法律,对现有法律进行补充
1 现有《企业法》的完善
为了使大学生村官校办企业的发展有法可依,在将来《公司法》的修改中应增设以下法律规定:增设关于大学生村官资产经营公司的法律规定。要明确大学生村官资产经营公司的定义;大学生村官资产经营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大学生村官资产经营公司的组织机构等内容。明确大学生村官资产经营公司的章程怎么制定;增设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补充规定。③增设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操作规范。要明确规定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具体情形,如股东和公司之间的业务混同、组织机构混同、财务和资产混同怎么认定,有哪些表现等等。同时需要明确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程序以及滥用此项制度的救济措施等。
2 《合伙法》规定
大学生村官和伙伴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利益分配以及责任分担的原则,我国现有法律中对利益分配的规定不仅完善。《合伙法》是我国合伙创办企业的法律依据。大学生村官合伙者中若如有人退退出经营,则该如何处理,是否完全按照现有法律的规定办理?这些问题都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大学生村官创办企业也是服务“三农”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现有《合伙法》中对这些问题的规定还不够细致,因此对现有法律的完善是十分必要的。在将来《合伙法》的修订中应注意对企业责任分担,组织形式、财产分配以及退出机制进行详细的戏份,力①①肖正雄. 国有饭店企业股份制改造模式. 中国旅游出版社.2003.5. 第142-156页.
求做到法律的细化。
(二)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
1 制定专门法律的原则
(1)合乎法律和政策原则
制定大学生村官办企业的专门法律的基本制度框架要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建立。这些法律和政策包括《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等。在此规范指导下,大学生村官办企业企业还可以因地制宜,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具体制度设计。
(2)利益平衡原则
现代企业好比一个小的生态系统,要取得生态平衡,就要平衡号各方的利益 诉求。大学生村官办企业的利益不仅要与当地农村的利益取得平衡,还要与企业的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取得平衡。在大学生村官企业内部,经营者的利益要和企业利益、劳动者的利益取得平衡。
(3)激励相容原则
经济学的基本原理表明,人们追求自身利益被认为是进行任何活动的原动力。然而,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之间可能存在巨大的差异和矛盾。制度设计的一个精妙之处在于协调二者的关系。制度设计应考虑个人的需求和回报,使人们在追求自我目标的同时也实现整体目标,使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趋于一致。在制定大学生办企业管理规范时,应考虑每一类制度参与者的个体利益诉求,努力做到激励相容,而不是走向了反面。
(4)责任自负原则
责任自负原则的本义是指违法行为人应该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要保证责 任人受到法律追究,无责任人受到法律保护,即不枉不纵,公平合理。责任自负 原则是现代法的一般原则,体现了现代法的进步。引申到大学生创办企业制度设计领域,责任自负就是要求每个参与者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且最终落实到经济责任方面。如果每个参与者都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就会督促其按最大审慎行事,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性。
2 制定专门法律促进大学生村官办企业的管理和发展
(1)出台农村企业促进法
虽然我国制定出台了鼓励大学生村官在农村创业的意见,但是此意见并没有制定详细的措施,也并不具有法律效应。农村企业的发展是我国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措施,大学生村官是具有先进理念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人才,是服务于“三农”新生力量①。因此我国要大力提倡大学生村官创办企业,着力于开发农村资源,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学生村官具有较高的思想视野,大学生村官作为大学毕业大学生中大的主要部分,其具有远大的理想,对其职业生涯规划要求较严格,这有利于增加大学生服务基层的积极性。
出台大学生村官创办企业的鼓励促使以及确定大学生村官办企业的法律地位,鼓励大学生村官根据当地农村的基本现状和现有的农业资源进行开发,对提高农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具有针对性的鼓励措施的出台也是的大学生村官创办企业在得到优惠政策的同时,免除了其日后的负率。
(2)出台大学生村官办企业管理办法
大学生村官创办企业目前还存在着诸多管理方面的问题和缺陷,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对大学生村官在办企业的过程中以及以后的发展将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以及法律规定对我国大学生村官创办企业的发展具有战略性的决定作用。本文在论述的过程中,对大学生村官创办企业的企业法人归属、利益分配、法人变更、市场准入等法律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从而可以得出作为基层服务人员的大学生创办企业不能完全按照现有的对创办企业以及企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来对待,因此必须出台具有针对性的政策法规,将其纳入法律保护的范畴,对我国大学生创办企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①李宇龙. 企业产权改革法律实务. 法律出版社.2004.3. 第70-78页.
四 、总结
大学生村官的产生是我国解决就业以及“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大学生村官在我国的发展已经初具邹形,为了解决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后的去向问题,国家出台了众多的政策,其中鼓励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近年来大学生村官借助国家政策扶持等优惠措施,创办企业已经成为大学生村官以后的主要发展方向之一,但学生村官创办企业不仅有利于大学生村官的发展,而且还关系到大学生服务“三农”的积极性,对农村发展具有战略性的意义。但是由于大学生村官的特殊身份使得我国商法规定的有关企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不能够解决大学生村官创办企业的法律问题,大学生村官创办企业的法人权限、产权归属、利益分配机制、退出机制、企业转化机制等一系列问题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我国大学生村官以及大学生村官办企业将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致力于解决大学生村官办企业的法律问题对我国大学生村官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也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明确了大学生村官办企业的法律地位,才能促进我国大学生村官办企业的健康发展,进而促进我国大学生村官服务“三农”,解决农村经济发展问题的顺利。
参考文献
[1]王爱君. 国有企业改制后的治理问题研究. 上海三联书店.2008.4. 第234-245页.
[2]迟文成. 国有企业改制理论与实务研究.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2. 第3-11页.
[3]安林. 建设中国特色董事会——新时期国资管理与国企治理必读. 法律出版 社.2011.5. 第31-37页.
[4]张卓元郑海航. 中国国有企业改革30年回顾与展望. 人民出版社.2008.12. 第 270-274页.
[5]脱明忠. 改制重组与产权转让. 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8. 第200-214页.
[6]李国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改制司法解释条文精释及案例解析. 人民法院 出版社.2003.2. 第12-20页.
[7]梅慎实. 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运作论. 修订版.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3. 第 95-101页.
[8]肖正雄. 国有饭店企业股份制改造模式. 中国旅游出版社.2003.5. 第142-156 页.
[9]陈长文. 财经法律与企业经营.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1. 第54-65页.
[10]李宇龙. 企业产权改革法律实务. 法律出版社.2004.3. 第70-78页.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