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直军转安置新政策(2013)
军转干考试
湖北省直军转安置新政策(2013)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军转安置工作机制,规范省直计划分配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分配办法,切实做到政策公开、计划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根据《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12〕1号)有关规定,结合省直军转安置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在省直单位(含中央在汉单位)安置的计划分配军转(军队转业)干部。
二、安置计划
省直计划分配军转(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继续下达指令性安置计划。制定计划时,坚持综合平衡、均衡负担原则,确保安置计划的规范性、合理性。
三、正团职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分配办法
正团职(含正处级行政文职干部,下同)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在考核选调的基础上,以重德才、重实绩为导向,由省军转办根据省直正团职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实行指令性分配,并逐步引入考核考试、竞争择优机制。
四、副团职以下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分配办法
副团职以下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包括专业技术军转(军队转业)干部)采取考核考试、双向选择、积分选岗、保底分配相结合的办法安置。
(一)考核考试
1、考核
军转(军队转业)干部考核按省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省委组织部、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湖北省军转(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赋分办法>的通知》(鄂转干〔2013〕1号)相关规定操作,重点对转业干部服役期间的德才表现和功绩贡献进行考核计分(含适应性培训计分)。考核计分结果经军转(军队转业)干部本人签字确认后,面向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公示,并作为安置的重要依据之一。
计分工作由省军转办组织,各部队转业办协助。各项考核计分符合实际,本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的,直接纳入保底分配。
军转干考试
2、考试(笔试)
笔试主要对军转(军队转业)干部的行政职业能力进行测评,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含公务员法)和申论。笔试工作由省军转办统一组织,省人事考试部门具体实施。
自愿要求到大专院校和企业单位工作,本人提出申请,大专院校和企业单位同意接收,经省军转办审核同意,可以申请免试。
3、积分划线
军转(军队转业)干部考核及笔试成绩公布后,省军转办根据当年省直军转安置计划,按笔试和考核的总积分(笔试分占60%,考核分占40%)减去滞留扣分排序后,分别划定副团职干部、营以下(含专业技术干部)干部、女干部的省直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资格线(入围线)。
(二)双向选择
1、积分选报
省直各单位参考省直年度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基本素质情况,根据军转安置计划,提出基本用人需求。省军转办对省直各单位用人需求进行审核后,面向转业干部在网上公布安置计划及岗位需求。
转业干部结合自身条件,在网上对应选报岗位志愿。通过积分排序取得入围资格的转业干部在公布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岗位计划范围内,根据本人职级对应选报单位。未入围的,在事业单位计划中选报。每人限报1个志愿。选报党政机关岗位的,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受党内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原则上不得选报党政机关、政法部门、执法监管岗位。
2、单位预选
接收单位按照安置计划,结合本单位用人需求,在网上从省军转办提供的军转(军队转业)干部人员数据库中预选接收对象。军转(军队转业)干部人员数据库只提供转业干部学历、职级、军龄、专业、特长、入围情况等基本信息,不提供转业干部的姓名、年龄、部别、籍贯、毕业院校等身份信息。接收单位必须按计划等额挑选。
3、领导机关择优选才
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因对工作人员
军转干考试
的政策理论水平、文秘综合素质要求较高,可按照省直军转安置指令性计划,在转业干部填报志愿前,优先在入围人员中择优挑选。
4、用人单位面试择优
军转(军队转业)干部选报同一单位人数大于安置计划人数的,必须参加竞岗面试。面试由省军转办统一组织,按省军转办规定的面试办法操作,主要测试转业干部的语言表达和综合协调能力。省军转办根据选报单位转业干部的笔试、面试、考核的总积分减去滞留扣分(考核分占30%、笔试分占40%、面试分占30%),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选用对象。未按规定参加竞岗面试的转业干部,视为自动放弃,直接进入保底分配。
5、双向优选
军转(军队转业)干部选报同一单位人数少于或等于安置计划人数的,如接收单位和转业干部在预选时同时选定对方,则直接将该转业干部作为选用对象;如接收单位和转业干部在预选时未能同时选定对方,该计划纳入积分选岗。
(三)积分选岗
经过双向选择未被选用的副团职以下军转(军队转业)干部,按职级类别分别根据剩余的副团职、营以下和女干部的安置计划,按照笔试和考核总积分(笔试分占60%,考核分占40%)减去滞留扣分后的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放弃选岗的,纳入保底分配。
(四)保底分配
未按规定参加考核考试、双向选择、积分选岗的军转(军队转业)干部,纳入保底分配,由省军转办在剩余计划内进行指令性安置。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计划。省直安置分配办法是在指令性计划分配前提下实施的,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下达的军转安置计划,积极参与省直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分配工作,确保安置分配办法的有序实施。对于未按要求完成军转安置计划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省委、省政府目标责任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强化监督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强化对安置工作的监督管理。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考核考试、双向选择、积分选岗等工作
军转干考试
实行全程监督。
(三)加强教育引导。积极宣传安置政策、形势及分配办法改革,加强对军转(军队转业)干部的教育引导,帮助广大军转(军队转业)干部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激励他们保持和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积极参加考核考试、双向选择和积分选岗,自觉服从组织安排。
对于符合安置政策,因本人原因不报到而滞留的转业干部,要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在考核考试总积分中扣分,滞留第一年扣10分,第二年扣20分,第三年扣30分,依次累加,第四年拒收其档案。对安置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转业干部,要严肃查处,坚决作退档处理,安置后发现弄虚作假且难以退档的,相应缩减其部队进省直单位安置人数。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适用于2013年及以后转业到省直的军转(军队转业)干部。本办法由省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湖北省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
201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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