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办学协议书
校企合作办学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推进长春启艺光学有限公司人力资源规划的实施,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积极探索校企联合培训职业技能型人才的模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协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双方合作办学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
1、乙方实施以素质教育为中心的教学模式,通过培训形式,为甲方培养和输送合格员工。
2、乙方设立学生培训基地,为订单式学生提供实习培训。为甲方“订单”班设定甲方冠名班级-“ ”班。
二、招生程序
1、按照乙方招生计划正常招收。
2、乙方提供其推荐的相关专业且具有正式学籍关系的学生名单,以及该学生的考试成绩、考察结果等文件给甲方。
3、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录用面试,面试合格的学生进入到“ ”班学习。
三、学生的管理及分配
1、乙方负责进入“ ”班的学生在校期间的管理和安全。
2、进入“ ”班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表现良好,各科学习成绩合格的,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在最后一学年可进入甲方实习,在实习期间实行双重管理。
3、学生在甲方实习期间,接受甲方的试用和考核,实习试用后经考核未能达到要求的学生,甲方可直接退回给乙方,由乙方另行安排。
4、学生进入甲方实习的实习试用期为3个月,实习试用期间,发放生活补助费每月―――-元。实习试用期经考核合格的学生,甲方将与乙方签订用工协议,薪酬待遇参照甲方的薪酬制度执行,甲方为该学生缴纳医疗保险,并提供交通补助、伙食补助、晚班补助。其他福利待遇及正式录用后薪酬待遇,根据岗位不同参照甲方当时的标准执行。
5、学生实习试用合格,并取得毕业证和相关资格证书后,甲方予以正式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合同规定,定向为甲方培养优秀的人才
2、乙方具备办学能力,且具备办学的相关资质。
3、乙方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并结合企业需求,甲乙双方共同编制教学计划,共同培训企业需用人才,在乙方的协助下提供实习所需要的设备及实习材料并聘用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教学任务。
4、对“ ”的学生在校期间进行管理和考评。
4、实习期间由乙方委派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的教师,负责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
5、学生实习期间,乙方有责任和义务要求并监督学生,遵守相关法规以及甲方制度,不得从事与实习无关的活动,保守甲方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秘密。
6、允许甲方在新生入学、毕业前召开企业文化主题说明会,以宣传甲方形象。
7、甲方企业的投资人如需了解培训合作及实训项目情况时,乙方指定专人给予配合及说明。
8、在招生及宣传方面,经甲方同意可将合作事宜进行公开披露。
9、乙方还需定期和不定期到甲方征求用工信息反馈,以不断改进和提高教学。更好的为甲方服务。
10、进入“ ”班的学生系为甲方工作需要而培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调换、开除、增加。
11、乙方应保证进入“ ”班级的人数,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学生数量减少的,经甲方同意,乙方有义务从相关专业的其他班级调配足额的学生进入“ ”班,
(1)在校学习期间“ ” 班学生数量减少时;
(2)理论学习完成后,进入甲方实习的学生数量少于甲方要求人数时;
(3)经过甲方实习考核后合格的学生未能达到甲方要求人数时;
(4)导致乙方输送的学生数量达不到甲方要求的其他事由。
五、甲方权利与义务
1、在不影响甲方经营,正常运转情况下,按照乙方提供的实习指导书和实习计划要求,为订单式学生提供实习岗位。
2、对参加实习的乙方学生进行实习考核,并提供书面的考核报告。
3、对乙方实习学生进行职业素质教育。
4、可承担相关专业毕业生就业前的职业素质教育,内容双方确定。
5、接收经过实习试用期且考核达到要求的学生到甲方工作,由甲方安排学生的工作岗位。
6、甲方有权退回-违反法律法规、违反甲方规章制度、考核不合格的学生。
7、在不影响甲方经营情况下,甲方可承担相应的的专业课及实习的教学任务。
六、订单式培训:
1、专业:光电一体化
2、学制两年。理论学习及实践各一年。因甲方的需要可提前实习,理论学习可安排休息时间进行、因实际情况,可在毕业后上岗实习或工作。
3、课程设置:双方确定,课程安排以光学为主。
4、培训目标:生产操作员及技术工人。
5、甲方需求人数:30人,男10人,女-20人。
进入“ ”班的学生人数不得少于 人。
6、生源:初中、高中毕业;退伍军人,且具有正式学籍关系。身高男165以上,女155以上,身体健康。
七、违约责任
1、商业秘密保守条款:乙方及乙方学生有为甲方保守商业机密的义务,遵守并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所有保密规定。如乙方或学生违反本约定泄露甲方商业秘密,乙方或学生须对甲方因此而导致的损失(包括并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等)无条件给予赔偿。此赔偿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的五日内付清。
甲乙双方制定的教学计划以及甲方提供的教学材料等其他用于教学目的的文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人。如乙方违反本约定泄露甲方商业秘密,乙方或学生须对甲方因此而导致的损失(包括并不限于直接损失、
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等)无条件给予赔偿。此赔偿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的五日内付清。
2、乙方只能对本校正式建立学籍关系的学生根据甲方需求进行定向培养和输送。未经甲方书面委托,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招收社会人员,更不得直接将学生输送到“启艺班”。如有违反,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取消与乙方的合作关系;同时,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万元。
3、乙方设立的“ ”班只能独家为甲方培养及输送人员,在甲方未明确不录用该班学生前,一律不得为其他公司输送“ 班”学员。如有违约,一经发现,乙方应按 元/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协议内容无法继续履行的,该协议终止。
2、双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内容,另一方可随时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1)企业经营出现困难的;
(2)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需要裁员的;
(3)其他该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该协议无法履行的。
九、其他事宜
1、 本协议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友好协作,各自产生的费用由各方自行承担,
双方互不支付费用。如果合作过程中另有需要对方承担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2、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如双方欲继续该合作,可
在乙方招生前三个月,重新协商达成协议。
3、本协议一式二份,长春启艺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和长春市技师学院各执一份。
4、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5、此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施行。
甲 方:长春启艺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乙 方: 长春技师学院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