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进书记在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是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全国、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部署整体推进措施。这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平安合肥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刚才,市司法局局长刘晓文全面回顾了我市社区矫正试点以来开展情况,深入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形势,对下一步工作作了具体部署,请大家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负责同志作了很好的发言,对下一步工作推进作了积极表态,体现了各单位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巢湖市、包河区在试点过程中形成了一些好的做法,在大会上作了经验交流。可以看出,我市的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作为全省首批社区矫正试点市,2006年在肥东、瑶海、庐阳3地开展试点,2007年9月全面推开。8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以开拓的精神、创新的举措、务实的作风,全力推进社区矫正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一方面,社区矫正工作自身实现了全面发展。工作运行机制逐步完善。市里出台了工作意见,明确了组织领导、机构队伍、推进措施和工作保障等运行机制;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出台了相应的配套工作制度。组织机构、工作队伍有了突破。市及9个县(市)区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设立了专门工作机构,各司法所明确了具体工作人员,全市拥有社区矫正专门执法人员、专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5000多人。社区矫正中心实现了全覆盖。9个县(市)区全部建成了社区矫正中心,累计投入建设资金近千万元,建成总面积4000多平方米。
另一方面,社区矫正为平安合肥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8年来,全市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0858人,解除社区矫正6839人,重新犯罪率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实现了“接得上、管得住、控得牢、矫正好”的工作目标,维护了社会安全稳定、增强了群众安全感,赢得了人民群众对社区矫正制度的认可、支持。
成绩来之不易,离不开广大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同志的默默奉献,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辛勤工作在社区矫正工作第一线的同志表示崇高的敬意!向参与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党中央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健全社区矫正制度。4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就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作出重要指示。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北京召开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孟建柱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8月12日,徐立全同志出席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并讲话。这些都为我们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指明了方向。作为省会城市的合肥,社区矫正工作一直走在全省前列,也理应走在全省前列。我们要在已有良好的基础上,进一步自抬标杆、创先争优,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各项工作,不断开创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新局面。下面,我就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全面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讲3点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社区矫正是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以非监禁方式,对缓刑、假释、管制、暂予监外执行等四种罪犯执行刑罚的一种重要手段。它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举措,对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促进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全面深入推进社区矫正,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当前,我市社会大局总体稳定,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和“创新、转型、升级”发展的新阶段,各种社会矛盾焦点多、燃点低,影响和谐稳定的因素仍然存在。全面推进社区矫正,把符合条件的罪犯放在社会上进行监管改造,实施有针对性地教育帮扶,一方面,能减少因关押罪犯而引发的家庭破裂、孩子失教、老人无人赡养等社会不和谐因素,缓解社会矛盾;另一方面,让罪犯保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有利于他们履行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激发自觉改造的积极性,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融入社会,从而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全面深入推进社区矫正,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布局,并将其作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探索建立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三位一体”的社区矫正制度,顺应了世界刑罚制度发展趋势,对于建立监禁刑和非监禁刑相协调的刑罚执行体制,整合刑罚执行资源,科学有效地执行刑罚,完善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就我市来说,市委已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改革先行先试的总体部署。
(三)全面深入推进社区矫正,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在要求。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社区矫正作为一项崭新的刑事司法制度,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举措。对刑事犯罪实行区别对待,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互补,宽严有度,既能严厉打击严重犯罪,又能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贯彻落实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从这几年的实践看,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对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稳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明确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工作举措
严格执行刑罚,加强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任务。把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改造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最终目标。我们要牢牢把握社区矫正的性质和特征,紧扣社区矫正工作的目标任务,强化推进举措,狠抓责任落实,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一)严格依法监管,实现好社区矫正工作的惩罚性要求。社区矫正作为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一种刑事制裁措施,而刑罚的制裁性决定了社区矫正措施的惩罚性,实现刑罚的惩罚性是首要要求。监督管理是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惩罚的主要手段,是最能体现刑罚执行性质的环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督管理各项制度,根据不同的犯罪类型,依法执行管控措施,避免脱管、漏管。要加强检查考核,对不遵规守纪的,该警告的及时警告,该处罚的严肃处罚,该收监的坚决收监执行。要运用现代科技,充分利用各类基础信息数据库、手机定位设备等信息技术手段,创新管控模式,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动态管理。要强化应急处置,健全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突发事件得到迅速、有效处置。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要求是强制的,它是社区矫正中“硬”的一手,体现了刑罚执行性。各有关单位既要认识到职责的法定性,更要落实好依法依规、严格科学、文明规范的执法要求。
(二)提高教育矫正质量,落实好社区矫正工作的核心要求。教育矫正是社区矫正的核心,要把不断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作为硬指标来抓,通过教育矫正进一步强化社区服刑人员在刑意识、督促其自觉自醒,努力将其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具体工作中:要强化综合矫正。综合运用思想、法制、文化、警示、技能教育、社区服务等教育矫正手段和方法,帮助社区服刑人员塑造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法制观念、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真正做到认罪悔罪、悔过从新。要因人施策教育。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性格特点、成长经历、家庭环境、犯罪背景、犯罪类型等因素,分类制定相应的矫正方案和教育措施;按照不同矫正阶段的不同特点,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刑人员分段教育机制,开展有针对性的入矫教育、常规教育和解矫教育;坚持因材施教、因人施教、因事施教的原则,制定个案矫正方案,有针对性地进行个别教育。要注重心理矫正。充分借助社会各方心理矫正资源,根据服刑人员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具体情况,及时开展心理辅导、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心理矫正措施,矫正其违法犯罪心理,提高其适应社会能力。尤其是对有心理危机的服刑人员,要及时进行心理干预。
(三)创新帮扶解困举措,发挥好社区矫正工作的特色优势。帮扶解困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最大特色优势,通过人性化的帮扶,能让服刑人员感受社会的温暖,增强他们的社会适应性。要着力解决社区服刑人员生活困难。解决社区服刑人员的生存问题是做好社会适应性帮扶的基础,是做好教育矫正工作的前提。要重点解决好临时救助、社会保障、就业和医疗困难等实际问题,尽最大努力保障好他们基本生活。要为社区服刑人员的发展创造条件。在解决社区服刑人员生存问题的基础上,加强生活技能和发展需要等方面的支持帮扶。一方面,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协调,从政策上帮助处在学龄期或者愿意继续学习的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入学问题;另一方面,落实技能培训,提高社区服刑人员的生活本领和社会适应能力。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要广泛动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等各方面力量,发挥社会帮扶的综合优势,构建帮扶解困体系。要加强结对帮扶活动,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深入社区服刑人员家庭、所在社区,以“一帮一”或“多帮一”的形式与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结对帮扶活动。近年来,我市在这方面作了不少探索尝试。比如,市司法局与民盟合肥市委开展的“黄丝带帮教行动”,庐阳区、包河区等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政府节日走访慰问范围,长丰县人社局、司法局等单位联合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等举措,都取得了很好的管理服务效果,下一步要继续在实践中坚持并创新。
三、不断开拓创新,进一步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深化改革要有新突破,就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如果思想不解放,我们就很难看清各种利益固化的症结所在,很难找准突破的方向和着力点,很难拿出创造性的改革举措。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理念和方式的变革,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必将贯穿社区矫正发展的始终。今年5月份,全国社区矫正立法调研组在我市调研期间强调,社区矫正立法采取“先实践后立法”的方针,各地要积极探索适合本地的社区矫正工作实践模式,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必要性和可行性方面的立法参考。
就合肥来说,我市已连续5届20年获得“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3次被确认为“长安杯”,是全国首批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城市之一,这为我们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同时,市委已将“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纳入《合肥市全面深化改革“先行先试”实施意见》,市人大将《合肥市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列入2014-2017年合肥市立法规划。这将为我市进一步创新社区矫正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深刻领会中央、省关于社区矫正工作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多动脑筋,多想办法,大胆闯,大胆试。要敢于突破旧体制,通过机制创新,来破解当前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基层执法力量薄弱,协助机制不健全,社会力量参与程度低等问题,不断提升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一)进一步健全组织运行机制。社区矫正是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任务。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社区矫正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发挥好各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指导作用,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完善教育监管制度,创新工作方法,依法规范、积极有序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法院要认真组织开展社区矫正适用调查评估,确保社区矫正适用准确,对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及时作出适用、变更社区矫正的判决、裁定;切实做好社区矫正法律文书送达和社区服刑人员的交付执行工作。人民检察院要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尤其是对交付执行、司法奖惩、保外就医续保、收监执行、公正廉洁执法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公安机关对重新犯罪、应予治安管理处罚、应予羁押和追捕的社区服刑人员,要依法及时处理;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可能发生危害社区安全行为,需采取制止、惩戒、收监等强制措施的社区服刑人员,要积极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相关工作。民政、人社、财政、编制等部门,要加大配合、支持力度,为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创造有利条件。要发挥好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社会组织的优势,引导、凝聚各方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打牢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基础。
(二)进一步健全工作保障机制。中央特别强调要加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地要根据社区服刑人员快速增长趋势,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提升保障水平。要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机构建设,明确专门机构、专人负责;探索“队建制”机构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矫正中心的运行保障机制,充分发挥中心的实战平台作用。各开发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落实社区矫正执法主体,依法有效实施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服务。要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根据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职能变化情况,在人员编制上给予保障和支持,配齐配强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强化社区矫正工作站工作力量。当前,司法所承担的矫正工作任务较多,要确保司法所工作人员在编在岗。要积极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按照市里社区服刑人员与社会工作者20:1的比例要求,建立一支具有专业知识背景和实际工作经验的专业社会工作者队伍;进一步深化肥西县、蜀山区、包河区等地向社工组织购买服务试点工作,认真总结经验,适时在全市推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建立年度培训常态机制,不断提高社区矫正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执法能力。要强化经费保障。各地要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经费、行政运行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等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全额保障。要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借鉴和推广长丰县、蜀山区、包河区等地按社区服刑人员数量保障方式,建立经费定额保障机制。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搭建信息平台,逐步实现政法各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共享。
(三)进一步健全监督考核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执法监督和考核机制,督促各有关单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确保工作健康有序推进。综治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明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有关社区矫正工作考核的目标和任务,适当提高考核的分值比重,督促各级各单位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总体工作规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政法各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建立本部门社区矫正工作自上而下的督查评价机制,督促本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各项要求有效贯彻落实。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牵头作用,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监督考核机制的系统设计,横向要系统全面,纵向要明确细化;要认真总结联合专项督查工作经验,建立联合专项督查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同志们,全面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事关平安合肥建设,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改进作风,发扬钉钉子精神,把社区矫正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为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