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基坑监测)
基 坑 监 测 合 同 书
二○一二年四月
委托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山东建材勘察测绘研究院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任务。为及时提供准确的观测数据,掌握基坑及周围建筑物变形情况,为甲方、监理、质监提供定量数据,以便指导施工。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书,并共同遵守。
一、观测工作量
基坑边坡布设位移监测点 个;周围建筑物沉降点 个。基坑边坡位移、基坑边坡沉降、周围建筑物沉降观测,根据施工进度情况进行,约计观测 次。
二、执行规范
执行规范《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及国标《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三、收费标准及合同价款
收费依据国测财字[2002]3号文颁布《测绘产品价格》,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 长期合作的原则, 经双方协商一致, 该工程收费:¥ 元(大写: )。
四、费用支付办法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观测开始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工程款的30%;即 元 (大写: ),作为预付款。
2、底板浇注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工程款的50%;即 元
(大写: )。
3、基坑回填结束后,乙方向甲方提供观测资料及监测报告,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工程款。
4、因工程需要增加的观测次数,按实际工作量结算。
五、工程所埋设的工作基点及沉降观测点,施工单位应负责保护,免遭破坏,以保证沉降观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由甲方安排施工单位埋设沉降观测点。
六、乙方应按批准方案实施观测,制作测量标志和进行现场指导埋设等工作。在每次观测后,下次观测前,乙方应提供一式四份沉降观测成果表。监测工作全部完成后,提供监测分析报告。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调整观测方案,需报甲方批准。乙方应保证观测资料的可靠性和完整性,保证技术资料满足有关单位的要求。
七、在监测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异常位移或沉降,应以书面形式在最短时间内通知甲方,并提供分析报告,交付甲方共同与设计单位研究采取应急补救措施。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应保证测量成果的质量及精度。沉降观测方案的观测次数乙方须全部完成,如因漏测、少测甲方给予扣款。乙方因工作失误,满足不了施工单位的进度要求,技术资料不能满足监督有关单位的要求,应承担同时造成的相应损失。
2、甲方须按约定付款,如甲方违约,每日按未付工程款1%。承担违约责任。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两份。合同自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款付清自动失效。
十、如本合同中观测工程量与市质监站专家论证小组审批的方案及观测工作量不一致时,以市质监站专家论证小组审批的方案为准。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行协商约定。
甲 方 盖 章:
甲方代表(签字) :
年 月 日 乙 方 盖 章: 乙方代表(签字)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