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商丘市教育局 商丘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文时间:2009-03-26 09:10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全国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市学校及周边社会文化环境工作,根据全市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协调会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全国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2009‟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若干意见》,大力整治校园及周边环境,进一步改善校园及周边环境面貌,为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重点
排查校园及周边的突出问题,协调有关部门清理整顿校园及周边的治安乱点,包括校园周围200米范围非法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等文化娱乐场所,有害卡通画册、淫秽“口袋书”等非法出版物制作和销售摊贩,违规经营的音像书刊、饮食摊点以及出租屋、违章建筑等。
三、工作步骤
(一)工作发动(3月20日至3月31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订便于操作的实施方案,成立专项行动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明确责任,扎实有序地开展各项活动。
(二)排查问题(4月1日至4月30日)
对校园及周边环境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的网吧、电子游戏室、录像厅、歌舞厅、采票点、成人用品等文化娱乐场所,非法出版物制作和销售摊贩,违规经营的音像书刊、饮食摊点以及出租屋、违章建筑等,认真排查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的学生。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立台帐,并梳理重点,及时解决。
(三)集中整治(5月1日至6月30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县(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各级各类学校要将排查出的问题分门别类,及时协调各有关单位,采取切实措施,依法开展整治。
(四)总结提高(7月1日至7月30目)
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经验和教训,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巩固整治成果,在此基础上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并于7月20目前将专项行动情况报市教育局办公室,联系电话3223559,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电话:3289796。
四、工作要求
(一) 加强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净化学校及周边环境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主要负
责同志亲自过问,主管领导亲自抓,组织精干力量,深入基层、深入学校,扎实有效开展整治专项行动。在整治过程中要做到组织落实、责任落实、措施到位,整改到位,力戒形式,务必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二) 明确责任。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整治学校及周边治环境工作的责任。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校园内部环境整治工作,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加大学校现代信息技术教育的投入,有条件的中小学要加强校园局域网建设,丰富校园网上资源,引导中小学生健康上网;广泛开展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主题教育活动等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鼓励和引导学生欣赏文明健康的文艺作品,形成以优秀的文化感染人、引导人、教育人的良好校园文化氛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主动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与协调,督促有关单位按照职责要求,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积极配合专项整治行动。
(三) 加强督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县(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要采取全面督查、随时抽查、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实效。对重点、难点问题,协调有关部门集中解决。对整治不力的重点地区和重大问题,要限期整改,直至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对领导重视不够,责任不到位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和追究。市教育局和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抽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