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离职管理制度
入离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规范XXX公司(以下简称XXX)员工入离职管理,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X所有员工。
第三条 职责
一、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员工入离职手续办理工作;
二、 用人部门负责新入职员工到岗后、离岗前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关于入职的规定
第四条 入职
一、入职通知
由人力资源部招聘负责人以电话形式通知复试通过者按期入职
一、入职办理
1、新员工入职均须到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签订《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上交有关材料。《员工入职登记表》填写完整后,经部门负责人、中心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入职,高层管理者及特殊人员须经总经理签字确认后入职。同时由人力资源部为新入职员工录入指纹,作为考勤依据。
2、新入职员工报到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2.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3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4 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5 一寸红底照片五张;
2.6 无劣迹证明原件;
2.7 离职证明原件;
2.8 失业证原件(农业户口无需交纳);
2.9 体检报告单原件(信托医院);
2.10 健康证原件(将军桥北疾控中心);
2.11 本人XX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入职当天未交纳齐全,须在入职一周内补齐。如因个人材料迟交而产生任何问题,则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3、新员工入职须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职资格。
4、人力资源部对新入职员工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存入个人档案。
二、入职培训
人力资源部负责新入职员工的规章制度和企业文化培训,并安排有关部门对其进行针对性岗前培训(具体内容详见《培训管理制度》)。
三、试用
1、新入职员工除另有约定外,自到职之日起试用期为3个月。
2、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间,用人部门须为其指定一名入职辅导人,负责帮助新进员工熟悉工作环境并掌握基本工作技能;同时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表现特优者可酌情缩短试用期,但最短不得少于1个月;若经考核达不到公司要求,则予以辞退。
3、新入职员工试用期期间,人力资源部配合部门负责人、中心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填写《试用期月度考核评估表》,作为员工转正依据。
三、转正
1、员工转正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1必须经过规定的试用期(含提前转正);
1.2必须接受完入职培训和岗前培训,且考核合格;
1.3试用期内无重大违纪现象,且无旷工记录;
1.4试用期内缺勤达10天以上者,须延长一个月试用期或予以辞退。
2、新入职员工试用期满1个月,人力资源部配合部门负责人、中心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填写《试用期月度考核评估表》,并与部门负责人确认是否可提前转正,如经批准可提前转正者,须本人填写《新进员工转正申请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确认其部门负责人、中心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可办理转正。如未经批准,则进入第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2个月仍未能转正者,则进入第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3个月仍未能转正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调岗试用或予以辞退。
3、高层管理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转正。
第五条 离职
一、自动离职
1、员工因个人原因,在合同期内申请离职(包括合同期满),正式员工须提前1个月(试用期员工提前7天)向部门负责人递交书面辞呈,经部门负责人、中心负责人签字批准后交予人力资源部备案。办理离职手续时须填写《员工离职交接表》,经相关部门签字确认后方可离职,否则离职月(等同于试用期月份计算方法)薪资按50%发放。离职月薪资于次月15日结算。
2、提交辞呈后,除特殊情况外(婚丧病产疾)不能申请休假,必须保质保量完成职责内未完成的工作和离职前的交接工作,否则离职月薪资按50%发放。
3、员工确认离职后一周内未办理离职手续的,视为自动离职,离职手续由其直接上级代为办理;如工作未交接,则离职月薪资按50%发放;如公司配备物品未归还,则按物品相应价值在其薪资中等额扣除。
二、 非自愿离职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1.1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1.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1.3泄露公司机密,有损公司形象、声誉的;
1.4未经公司同意,在其他单位兼职,且拒不改正的;
1.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6效仿领导签字或盗用公司印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1.7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
1.8劳动合同期满的;
1.9其他符合法律法规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后,解除劳动关系:
1.1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
1.3其他符合法律法规需解除劳动关系的;
1.4公司战略调整,组织架构发生变化的;
三、离职办理
1、员工离职时,由人力资源部与员工进行离职前的面谈;
2、《员工离职交接单》中所列移交事项,各部门签字人员应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应予更正。如离职员工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的,应由相关负责人负责追索;
3、离职员工须按《工作交接表》所列事项,将工作交接完毕;
4、离职人员手续办理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将其社会保险办理转出;
5、离职员工电子版档案永久留存,纸介版档案保存期2年。
四、离职约束
1、承担公司重大项目建设者,在项目进行期间提出辞职,应缴纳项目损失补偿费(项目进行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或提请辞职者公司有权暂缓办理有关手续);
2、由公司选送培训者,服务期内辞职须按培训协议要求赔偿培训费;
3、离职人员不得私自带走或损坏技术成果、内部资料和设备器材等公司财务或知识产权成果,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并承担责任和赔偿经济损失;
4、凡违纪辞退的员工,公司不须提前通知、不作任何补偿;
5、
第三章 审批权限
1、新入职员工,须依次经用人部门负责人、中心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入职;高层管理者及特殊人员须经总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入职;
2、新入职员工转正,须依次经用人部门负责人、中心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转正;高层管理者及特殊人员须经总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转正;
3、员工离职,须依次经工作交接人、部门负责人、中心负责人、成品保管员、五金库保管员、办公室内勤、财务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人事行政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离职;
第四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XXX人力资源部起草和修订,经由XXX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发布。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XXX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XXX年XX月起实行。
第四十四条:附件 :《员工入职登记表》
《试用期月度考核评估表》
《新进员工转正申请表》
《员工离职交接表》
《工作交接表》
《劳动关系解除/终止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