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制-网站-开发-合同
网站开发合同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新疆腾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甲方为拓宽渠道,甲方在此委托乙方设计、制作____________________网站(参的功能)。为明确双方责任, 经双方协商,根据中国法律,上述甲、乙双方就委托设计、制作网站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定义: ◆ ◆ ◆ ◆ ◆ ◆ ◆ ◆ ◆ ◆ ◆
“一方”:甲方或乙方 “双方”:甲方和乙方 “工作成果”:即合同标的,合同规定网站项目开发的设计以及功能模块。 “动态功能/页面”:通过数据库技术和程序实现的页面和功能。 “标准静态页面”:不包含程序和脚本并以html 方式实现的网页;页面长度在1024*768显示方式下不超过满屏的1.5倍;图片处理单独收费。 《首页/二级页面设计签收单》:甲方对乙方设计工作的肯定,《首页/二级页面设计签收单》签收后,甲方若提出页面设计风格、配色、结构方面的修改,乙方有权拒绝修改。 “网站交接”:甲方支付项目尾款后,乙方以互联网通讯工具传输形式将工作成果交付给甲方, 或按照甲方的要求将网站上传到指定的网络服务器上,甲方签发《网站交接单》。 “交接地点”:甲方在重庆的指定地点。 “安装”:由乙方进行的工作,包括根据网站、运行环境进行连接并将网站各部分安放到位。 “调试”:乙方进行的系统测试。 “网站测试”:乙方内部调试完成后,甲方进行系统测试和验证。项目测试工作在乙方服务器进行。测试标准遵从合同中的相应规定。乙方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改,甲方应当在规定的测试期限内安排相关人员对网站进行全面测试和检验,并以书面形式提出网站测试意见,在上述期限内甲方未提出异议的,视为网站测试合格,乙方不再接受修改意见。 “网站验收”:针对网站测试期内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完成后,提交甲方验收确认,并签署《网站项目验收确认单》。 “需求不符合同规定”:合同中没有提到或者与合同技术规定相悖的要求。
除非有特别的说明,本协议中“委托方”与“甲方”指同一主体;“受托方”与“乙方”系指同一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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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合同载明项目的工作内容和数量、工作进度及工作安排、售后服务、功能描述、测试方式和测试标准等。
第二条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中工作进度决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该期限(以下统称合同期限)。
第三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并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协调。
第四条 乙方承诺在履行合同时不进行有损甲方形象、声誉等的行为。乙方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时应将网站源代码一并交付甲方。
第五条 双方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5-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1 以可编辑电子文档的形式提供有关甲方的材料及图片等,并保证材料完整、图片清晰。(文本、图片等资料为电子文本形式提交)
5-1-2 如网站中属数据库开发范畴,其数据整理与录入由甲方负责。
5-1-3 依合同约定使用合同的工作成果。
5-1-4 对本合同的工作成果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5-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2-1 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时完成网站的建设,乙方保证最终测试合格的每一类目的功能都能达到合同中关于该功能的描述。
5-2-2 如网站中属数据库开发范畴,乙方提供数据录入的方法和标准。
5-3-3 底部注明“技术支持:新疆腾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2-4 乙方设计制作的成果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利。
第六条 甲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以及提供其他必要的帮助。
第七条 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内容、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若发生侵犯第三方的权利的情形,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因甲方在使用本合同时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乙方承诺向甲方交付的设计制作成果不会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利,若发生侵犯第三方的权利的情形,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甲方同意,本合同的签署意味着甲方授权乙方仅在履行本合同时可以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域名、企业标志等,但此等使用不能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九条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合同费用,导致工作进度延误,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双方当事人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终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 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确认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 任何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甲方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已经支付的费用,并应对其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无故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上述费用,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本合同其他条款对合同的解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五条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或义务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过失,不应视为对任何其他权利或追究任何其他过失的放弃。
第十六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第十七条 在本合同其他条款中对合同违约有具体约定时,从其约定。
第十八条 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如果甲方提出的需求与合同不符的,则双方协商解决,并以《网站建设合同补充协议》的形式,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或者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明。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第二十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一条 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者联系方式,应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沈阳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和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根据原意并结合本合同目的进行。
第二十四条 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
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第二十五条 合同标的明细详见合同附件。
第二十六条 付款方式及网站交接
本合同涉及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首付款50%即:人民币 _ _元;合同签订之日交付。尾款为人民币 __________元,网站签收验收单之日结清尾款。
第二十七条 网站测试标准和测试后修改补充
27-1 甲方可以通过任何与因特网进行网络连接的计算机浏览自己的主页。
27-2 静态页面无文字拼写及图片错误(以甲方提供的材料为标准),设计工作以甲方签收后的设计模版为标准。
27-3 涉及的功能程序开发部分,以本合同规定内容为标准。
27-4 网站测试期见本合同的工作进度及工作安排,甲乙双方按照合同要求对工作成果进行测试及完善。测试标准遵从合同中的相应规定。甲方应当在规定的测试期限内提出修改意见,在上述期限内甲方未提出异议的,乙方不再接受修改意见,并视为网站测试合格。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导致测试期推延,甲方应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27-5 凡是甲方验收确认后要求更改或者超出合同规定的内容,乙方均视为“需求不符合同规定”,乙方可根据改动情况酌情优惠收取费用。此项费用称:“附加款”。
第二十八条 售后服务
29-1 乙方提供免费培训甲方1名人员使用网站后台(即,动态页面数据录入的方法和标准),培训地点为网络远程或双方协商指定地点,培训时间双方协商。
29-2 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网站的维护,即排除、解决网站运行中发生的故障,保证网站的正常运行,依据双方在合同标的明细中的约定。
第三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自签订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录:
甲方:
授权代表:
地址:
邮编: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新疆腾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百花村信息大夏1502室
邮编:401120
电话:0991-2201081
日期: 年 月 日
网站建设合同
附件
本网站涉及总网站金额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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