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基层工会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2011年基层工会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年度全市基层工会工作考核,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市总工会直属各基层工会的年度工作实绩,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年度考核分值
年度考核以百分制打分为基础,基础分值为100分。
二、考核结构及比例构成
年度考核以市总全年各项工作安排为考核指标,由日常工作考核(月考核)、季度考核、年终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年终考核)、综合评价四部分组成。其中日常工作考核占12%、季度考核占36%、年终重点工作定量、定性目标考核占52%,综合评价加减分,以实际得分累计计算。 年度考核分数=日常工作考核分数(12%)+季度考核分数(36%)+年终重点工作定量、定性目标考核分数(52%)+综合评价分数
三、考核单位权重系数指标
对基层各单位的考核由市总12个部室共同负责。根据《2011年全市工会重点工作目标任务》(长市工发[2011]23号)规定的年度重点工作定量、定性目标构成,各部室考核分值的权重系数为:法保部0.2、组织部0.15、经济技术部0.075、经审办0.075、劳保部0.075、财务部0.075、
新闻信息中心0.075、宣教部0.0625、民管部0.0625、女工部0.0625、办公室0.05、物价站0.0375。
财贸、教育系统考核系数由产业工会自行确定。
四、考核方法
(一)日常工作考核
以市总工会安排布置的日常工作为考核内容,指标包括按时参加市总会议、按时参加市总组织开展活动、日常信息报送、日常报表报送四项。考核基础分值为每月1分,全年12分。考核时根据各部门提供的当月基层工会日常工作未完成情况进行减分,分值减完为止,不倒扣。若无部门提供减分情况,则得满分。各部门提供的减分分值按考核权重系数进行划分。
如遇工作需要,当月市总工会另行安排工作任务的,可根据工作完成情况酌情加分。
示例1:
A 基层工会2011年3月11日未按规定参加市总法保部部门会议,3月15日未参加宣教部组织的活动。市总考核办接法保部、宣教部考核通知单予以扣分。市总工会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临时安排A 基层工会进行不文明行为检查,根据完成情况可加0.1分。计算如下:
A 基层工会3月日常考核得分=1-0.2-0.0625+0.1=0.8375分
(二)季度考核
以市总工会重点、节点工作要点要求为考核基础,结合年度工作任务要求,按季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指标见长治市总工会《月份重点、节点工作要点》(市工办发[2011]8号)。考核基础分值为每季度9分,全年36分。考核时根据各部门提供的该季度基层工会日常工作考核打分进行统计。各部门可根据部门工作实际情况在权重系数比例下确定起始分值,并根据基层工会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示例2:
一季度中,劳保部开展了安全宣传活动,B 基层工会未参加,C 基层工会发生了安全事故;宣教部开展了知识竞赛活动,B 基层工会得一等奖,C 基层工会未组队参加。其他部门按满分进行了打分。季度末考核办收到部门打分通知单:
劳保部:季度打分权限为9×0.075=0.675分,根据工作需要劳保部确定季度基础分值为0.4分(起始分值),B 单位未参加安全宣传活动扣0.1,C 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扣0.2分,一季度劳保部考核B 单位得0.3分,C 单位得0.2分,其他单位得0.4分。
宣传部:季度打分权限为9×0.625=0.5625分,根据工作需要宣教部确定季度基础分值为0.3分(起始分值),B 单位知识竞赛得一等奖加
0.2分,C 单位未参加知识竞赛扣0.2分,一季度宣教部考核B 单位得0.5分,C 单位得0.1分,其他单位得0.3分。
则B 、C 单位的季度考核得分如下:
B 单位季度考核得分=7.7625(其他部门打分)+0.3(劳保部打分)+0.5(宣教部打分)=8.5625分
C 单位季度考核得分=7.7625(其他部门打分)+0.2(劳保部打分)+0.1(宣教部打分)=8.0625分
其他单位考核得分=7.7625(其他部门打分)+0.4(劳保部基分)+0.3(宣教部基分)=8.4625分
(三)年终重点工作定量、定性目标考核
以市工会《2011年全市工会工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长市工发[2011]23号)定量、定性指标(满分400分)为考核依据,对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基础分值为52分,换算系数为0.13。考核办根据年度各部门定量、定性考核打分进行核算。
考核分数=(定量得分+定性得分)×0.13
示例3:
D 单位年终定量考核得198分,定性考核得180分,
D 单位年终重点工作定量、定性目标考核得分=(198+180)×0.13=49.14分
(四)综合评价考核
为客观反映各单位一年工作情况,综合评价考核分综合加分、减分考核和市总领导评价考核两部分组成。
1、加分、减分考核
加分项目:
(1)获全国总工会等国家部委表彰,在综合得分中加3分;等级表彰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在综合得分中加3、2、1分。
(2)获省总工会等省级部门表彰,在综合得分中加1分;等级表彰按
一、二、三等奖,分别在综合得分中加1、0.8、0.5分。
(3)获市总工会或省总工会各部门、或产业工会、或县委、县政府表彰,在综合得分中加0.5分;等级表彰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在综合得分中加0.5、0.3、0.1分。
(4)现场会推广介绍经验加分。省、市总工会在该单位召开现场会,在综合得分中分别加2分和1分;在省、市总工会召开的现场会上介绍经验的,在综合得分中分别加0.8分和0.5分。
扣分项目:
(1)受通报批评扣分标准。受到省总通报批评的,在综合得分中扣2分;受到市总、省总工会各部门、省级产业工会、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在综合得分中分别扣1分;县(市、区)工会受到县(市、区)有关局(委)通报批评的,在综合得分中分别扣0.3分。
(2)发生重大问题扣分标准。发生重大问题,并在本县(市、区)、全市、全省、全国造成负面影响的,分别在综合得分中扣1、2、3、4分, 并取消年底“模范工会”、“先进工会”评比表彰资格。
认定依据:各单位向市总考核办报送有关能加分的原始依据(包括荣誉证、文件等),由市总考核办审定后加分。对各单位的扣分依据,由市总各部门负责统计报送市总考核办,审定后予以扣分。
2、市总领导评价考核
根据各基层工会工作实际情况,由市总领导班子成员综合考虑全市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市总领导评价考核分值基础为5分,市总主席2分,副主席各1分。可以进行加分和扣分。
示例4:
E 单位工会2011年日常考核得到11.58分、季度考核得到35.23分、年终重点工作定量、定性目标考核得到48.5分,2011年被省总评定为四星级职代会、五星级工会,并在省总召开的劳动竞赛现场会上进行经验交流。同时该单位2011年举办了两次大型的有影响的劳动竞赛活动、
工作中有重大创新,一位分管副主席为其加1分。发生重大群体性信访事件未上报,市总主席为其减2分。E 单位工会2011年工作考核最终得分如下:
E 单位工会2011年工作考核最终得分=11.58(日常考核)+35.23(季度考核)+48.5(年终重点工作定量、定性目标考核)+0.8(省总四星级职代会)+1(省总五星级工会)+0.8(省总经验交流)-2(群体性上访处置不力,全市影响较大)+1(副主席考核)-2(主席考核)=94.91分
五、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进行。
日常考核程序:每月5日前,各部室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填写《日常考核扣分情况通知单》交市总考核办,市总考核办15日前完成统计工作,将考核结果在市总网站公示。
季度考核程序: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1月5日前,各部室完成部室季度考核打分,填写《季度考核情况统计表》、《季度考核情况登记表》交市总考核办,市总考核办于30日前完成统计工作,将考核结果以通报形式下发,并在市总网站上进行公示。
年终重点工作定量、定性目标考核程序:2012年1月10日前,各部室完成考核任务,填写《重点工作目标定量、定性年终考核评分表》、《重点工作目标打分情况登记表》。
综合考评:2012年1月10日前,各基层单位根据加分情况填写《综合考评加分登记表》(见附件1),附加分相关档案资料交市总考核办,考核办进行审核登记。市总领导考核意见由市总考核办负责收集整理。 考核异议及反馈程序:各被考核单位如对各环节考核工作有异议,可在通报下发或网上公示后10天内向考核部室提出考核异议,如异议成立,由所涉部室填写《考核结果修改通知单》报市总考核办予以修改确认。年度考核结束后,市总将统一规定时间进行考核打分反馈,异议处理程序同上。
本规定由市总工会目标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