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中国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自治区监测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3年中国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
自治区监测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乌鲁木齐市、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卫生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乌鲁木齐市口腔医院:
2013年是我国第4次针对常住居民开展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的工作之年。为做好自治区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点的现场调查工作,掌握慢性病危险因素流行现状及变化趋势,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部署,定于2013年10月底前须完成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伊犁州新源县、阿克苏地区新和县、喀什地区莎车县、和田地区和田县等5个国家监测县(区)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现场调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州、市)卫生局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2013年中国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自治区监测总体工作方案》(附件1),认真开展辖区所在县(区)监测点的监测及流行病学现场调查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
二、各地(州、市)卫生局应成立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和项目执行组,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慢性病危险因素监测工作。为掌握自治区人群脑血管病流行现状、精神卫生以及口腔卫生状况,整合调查资源和信息共享,根据国家监测工作统一安排,今年将同期开展脑血管、精神卫生及口腔卫生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三、各县(市、区)监测点疾控中心要尽快制定实施计划,组织实施本县(区)监测现场各项工作;相关医疗机构负责协助完成监测县(区)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四、自治区疾控中心成立自治区级国家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工作组(附件2)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和专业人员对各地和各监测点人员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和提供技术支持。
五、各县(市、区)监测点应在2013年10月20日前要完成现场调查和数据录入上报工作。
附件:1. 2013年中国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自治区监测总体工作方案
2. 2013年中国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自治区监测工作组名单
2013年8月7日
附件1
2013年中国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自治区监测总体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自治区5个监测点2013年中国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现场调查工作,按时完成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
(一)总目标
掌握自治区5个监测点居民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流行状况和变化趋势,为确定疾病预防控制优先领域、制定慢性病预防控制策略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为评价国家卫生相关政策和慢性病防控项目的效果提供信息;通过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提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二)具体目标
1.掌握监测点不同人群慢性病主要危险因素(包括吸烟、饮酒、不合理膳食和身体活动不足等)的分布特点和变化趋势;
2.掌握监测点不同人群体重、腰围、血压、血糖、血脂等指标的平均水平及变化趋势;
3.掌握监测点不同人群超重、血压升高、糖耐量减低、血脂异常及代谢综合征的流行率及变化趋势;
4.掌握监测点不同人群肥胖、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患病率及变化趋势;
5.掌握监测点不同人群脑血管病流行状况和精神卫生状况及影响因素;
6.了解监测点不同人群心梗事件、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的患病情况及流行趋势;
7.掌握天山区不同人群龋齿、牙周病等主要口腔疾病的患病率及变化趋势;
8.为制定自治区慢性病预防控制策略和措施提供基础数据,为评估卫生政策及慢性病防控项目的效果提供科学依据。
二、调查范围
(一)监测点的确定
2013年中国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自治区监测工作在5个国家监测县(区)即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伊犁州新源县、阿克苏地区新和县、喀什地区莎车县、和田地区和田县
(以下简称“监测点”)开展。全国脑血管病流行病学调查在其中的3个监测点(天山区、新源县和新和县)开展,全国精神卫生流行病学调查在5个监测点开展,口腔健康检查在天山区1个监测点开展(名单见附件1)。
(二)调查对象及抽样方法
1. 调查对象
(1)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
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的调查对象为监测点18岁及以上调查前12个月内在该地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居民。
(2)脑血管病流行病学调查
脑血管病流行病学调查的调查对象为监测点被抽中的调查户中调查前12个月内在该地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居民。
(3)精神卫生流行病学调查
精神卫生流行病学调查的调查对象为随机抽取的参与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个人问卷调查的部分居民。
2.抽样方法
(1)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
按照多阶段分层整群抽样的方法,在每个监测点随机抽取4个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随机抽取3个村(居委会),每个村(居委会)随机抽取50户,每户随机抽取1名18岁及以上居民进行调查,全疆计划调查3000人,各监测点调查户置换率应在10%以下。抽样方法见表1。
表1中国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2013)调查对象的抽样过程
抽样阶段
样本分配
抽样方法
第一阶段
随机抽取4个乡镇(街道、团)
与人口规模成比例的整群抽样(PPS)
第二阶段
随机抽取3个行政村(居委、连)
与人口规模成比例的整群抽样(PPS)
第三阶段
随机抽取1个村民/居民小组(至少50户)
整群随机抽样
第四阶段
每个家庭随机抽取1人
KISH表法
(2)脑血管病流行病学调查
第一阶段抽样:在3个监测点内,每个监测点在未被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抽中的乡镇(街道)中按简单随机抽样原则抽取1个乡镇(街道);
第二阶段抽样:在所抽取的乡镇(街道)中,采用整群随机抽样方法抽取一个或多个行政村(居委会),要求居民总数不少于4700人(按平均每户人口3人计算约1600户)。
(3)精神卫生流行病学调查
第一阶段抽样:同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
第二阶段抽样:在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所抽取的3个行政村(居委会)中,随机抽取2个行政村(居委会)。
第三阶段抽样:在每个抽中的行政村(居委会)内,按照简单随机抽样的方法,从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抽中的村民/居民小组中按一定数量抽取居民户。调查户不允许置换。具体数量分配见表2。
表2 精神卫生流行病学调查村民/居民小组所需调查数量
地区
类型
所需户数
A类地区
(北京、上海、天津、省会和副省级城市)
居委会
42
村委会
36
B类地区
(东部地区、中部地区、重庆)
居委会
36
村委会
31
C类地区
(西部地区,除外重庆)
居委会
31
村委会
30
第四阶段抽样:在每个抽中的居民户内,按照KISH表方法,随机抽取18岁及以上常住居民1人。
三、调查内容与方法
(一)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
本次监测包括询问调查、身体测量、实验室三部分内容,在天山区监测点开展口腔检查。
1.询问调查
询问调查包括家庭问卷和个人问卷。问卷由经过统一培训的调查员以面对面询问的方式进行调查,不可由调查对象自填。
(1)家庭问卷:由调查员入户进行,并在个人问卷调查之前完成。所有抽取的调查户均要进行家庭问卷调查。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家庭经济状况、家庭饮食等内容应由最熟悉家庭情况的人回答。
50岁及以上人群健康相关问题,由家庭中所有50岁及以上成员自己回答,如果回答困难,则由最熟悉其情况的家庭成员代答。
(2)个人问卷:包括吸烟、饮酒、饮食、身体活动状况,以及体重、血压、血糖、血脂等主要健康问题。
2.身体测量
身体测量内容包括身高、体重、腰围和血压测量。身高测量采用长度为2.0米、精确度为0.1厘米的身高计;体重测量采用最大称量为150千克、精确度为0.1千克的体重计;腰围测量采用长度为1.5米,宽度为1厘米,精确度为0.1厘米的腰围尺。血压测量使用电子血压计。
3.实验室检测
本次监测采集所有调查对象空腹静脉血和口服75g葡萄糖后2小时静脉血(有糖尿病病史者不服糖)。检测指标包括血糖、血脂、糖化血红蛋白等。其中血糖由监测点通过考核合格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其它血液样品在调查现场进行离心和分离,并按要求保存,由监测点在1个月内送至国家指定的医学检验机构。
4.口腔健康检查
对天山区监测点所有调查对象实施口腔健康检查。口腔健康检查内容包括牙列状况、牙周状况及义齿修复状况。由口腔卫生专业人员实施检查。
(二)脑血管病流行病学调查
脑血管病流行病学调查为询问调查方式,包括初筛问卷调查及确诊问卷调查。初筛问卷由监测点调查员以面对面询问的方式进行调查,不可由调查对象自填。初筛调查应尽最大可能完成面见,对于14岁以下儿童、不能清楚回答问题的老人及因疾病或先天发育等原因存在语言交流障碍而不能独立接受调查的对象,可以由其家庭成员代答,对暂时不在当地居住的家庭成员(在外地出差、上学或做工等),可以在家庭成员的帮助下现场电话询问完成调查填表。
确诊问卷由监测项目县医疗机构神经科医生对所有初筛结果为可疑脑血管病、自报有脑血管病史的调查对象进行面见调查。如遇无法判断者,由地州级医疗机构协助诊断,必要时邀请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确诊。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负责天山区可疑脑血管病调查对象的面见调查。
(三)精神卫生流行病学调查
精神卫生流行病学调查采用计算机化辅助面访方式。问卷由经过中国疾控中心精神卫生中心(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和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统一培训的调查员以面见的方式进行调查。
四、现场调查
(一)调查前准备
1.现场宣传和动员
各监测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向居民介绍中国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脑血管病流行病学调查和精神卫生流行病学调查的意义和目的。依靠当地政府和基层组织的领导和支持,掌握情况,做好预约,争取调查对象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2.抽样准备
采用在线数据录入平台收集、反馈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和精神卫生流行病学调查第一至第三阶段抽样信息。各监测点应按照要求做好抽样工作,收集辖区各阶段抽样所需信息,在线填写和上报,自治区疾控中心对各阶段上报信息进行审核。2013年7月15日前上报监测点所有乡镇(街道)的信息,7月25日前先后上报抽中的乡镇(街道)内所有行政村(居委会)的信息以及抽中的行政村(居委会)内村民(居民)小组的信息。中国疾控中心慢性病中心根据监测抽样方案要求,分阶段随机抽取样本乡镇(街道)、行政村(居委)和自然村(村民小组、居民小组),将抽样结果在线反馈省级和监测点疾控中心。监测点在线填写和上报抽中的自然村(村民小组、居民小组)中所有常住家庭名单(过去12个月在本地居住累计6个月以上,但不包括集体户名单),自治区疾控中心于7月30日前上报中国疾控中心慢性病中心。中国疾控中心慢性病中心根据抽中的调查户名单,为每一个调查户随机分配KISH表号码,将结果在线反馈省级和监测点疾控中心。
采用在线数据录入平台收集和反馈脑血管病流行病学调查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抽样信息。中国疾控中心慢性病中心根据监测抽样方案要求,分阶段随机抽取样本乡镇(街道)、行政村(居委),将抽样结果在线反馈省级和监测点疾控中心。
具体抽样工作流程和要求见《中国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2013)抽样方案》。
3.人员培训
自治区疾控中心按照国家级培训方案并结合实际进行省级培训,所有参加监测工作的人员均须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调查。
4.调查场所
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采取集中调查的方式,调查场所应包括登记区、问卷调查区、身体测量区和采血及血样处理区。开展口腔健康检查的监测点还应在调查现场设置口腔检查区。
脑血管病流行病学调查采取入户和集中调查相结合的方式,精神卫生流行病学调查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
5.调查问卷及相关资料
中国疾控中心慢性病中心负责统一编写《中国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2013)家庭问卷》、《中国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2013)个人问卷》、《中国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2013)工作手册》、《中国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2013)实验室工作手册》、《中国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2013)数据录入与管理手册》和《中国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2013)口腔健康检查工作手册》,并提供电子版,以上资料由自治区疾控中心各监测点疾控中心印制。
北京市神经外科研究所负责统一编写和印刷《脑血管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手册》和调查问卷,并邮寄至各监测点。
精神卫生流行病学调查采用计算机辅助调查,由中国疾控中心精神卫生中心(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准备。
6.编码条
为保证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所有调查对象信息的可识别性,中国疾控中心慢性病中心确定统一编码原则,并对监测点、乡镇(街道)、行政村(居委会)、家庭和调查对象进行统一编码。问卷和相关表格的编码条由自治区疾控中心统一印制,并邮寄至各监测点,采血管和储血管的编码条由国家指定的医学检验机构统一提供。
脑血管病流行病学调查确定统一编码原则,详见《全国脑血管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手册》。
(二)现场实施
1.任务与流程
(1)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
每个监测点应完成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的600户家庭问卷,600人个人问卷、身体测量和血样采集,开展口腔健康检查的监测点还应完成600人的口腔检查。完成全部调查内容的调查对象比例应在95%以上。
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现场实施分三步进行:第一步,预约或入户调查家庭主要成员,填写家庭问卷,抽取符合条件的调查对象,并预约调查对象参加集中现场调查;第二步,集中现场调查,首先登记、核对调查对象是否为抽样对象,确认后签署知情同意书;然后采集空腹血样;口服葡萄糖水后开始进行身体测量和/或询问调查(部分监测点需要进行口腔健康检查);再采集服糖后2小时血样,回收调查问卷和体检表,审核无误后结束现场调查。第三步,在当地完成空腹及服糖后2小时血糖的检测;其余血液样品按规定送至国家指定的医学检验机构;对审核后的问卷进行双录入并按要求上报。
(2)脑血管病流行病学调查
脑血管病流行病学调查在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全部调查内容完成后启动。每个监测点应至少完成3800人(约1400户)的初筛调查。并由监测点调查员与神经科医生共同完成复核确诊调查。
脑血管病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实施分两步进行:第一步,监测点调查员入户签署知情同意书,完成初筛问卷调查;质控人员复核已完成的初筛问卷,整理并登记《神经科医师复核确诊对象清单》及《神经科医师死亡病例复核清单》,及时将上述清单交与神经科质控人员,并预约需要面见神经科医生进行复核确诊的调查对象;第二步,神经科医生根据上述清单对调查对象进行复核确诊,存活调查对象填写《病例复核表》,并对确诊的脑血管病患者(包括确诊和临床诊断)进一步进行信息采集,填写《脑血管病确诊病例登记表》,对死亡对象中死亡之前患有脑血管病/脑脊髓外伤/死因不明者进一步进行信息采集,填写《死亡病例复核登记表》。
(3)精神卫生流行病学调查
每个监测点应负责协调和协助中国疾控中心精神卫生中心(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和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的调查员完成精神卫生流行病学调查。
中国疾控中心精神卫生中心(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和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的调查员随监测点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调查员一起入户完成其家庭问卷,并对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的部分调查对象展开精神卫生问卷调查。
在现场实施期间,各监测点应及时总结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定期将工作进展上报自治区疾控中心,由自治区疾控中心统一上报中国疾控中心慢性病中心。
2.现场调查人员安排
监测点应按照现场调查任务配足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和脑血管病流行病学调查各个环节所需要的工作人员,具体应包括协调管理、登记、采血、血样处理、身体测量、询问调查和口腔健康检查(部分监测点)。各监测点可根据本地区人员、时间计划进度等进行调整。精神卫生流行病学调查员由中国疾控中心精神卫生中心(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安排,现场协调人员(主要负责带领调查员入户)由监测点安排。
3.结果反馈
现场调查结束后2周内,以调查村/居委会为单位,将身体测量、血糖检测结果以报告的方式反馈给调查对象。口腔检查结果在调查现场以口头告知的方式进行反馈。国家指定的医学检验机构在收到血样3个月内将血脂和糖化血红蛋白检测结果反馈给各自治区疾控中心,各自治区疾控中心将结果反馈给本辖区各监测点。各监测点收到结果后应在1周内反馈给调查对象。
五、数据录入及管理
(一)数据录入
本次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的数据录入采取离线录入,网络上传至服务器的方式。各监测点采用中国疾控中心慢性病中心统一编制、下发的录入程序录入数据。数据录入工作应与现场调查工作同步进行,各监测点每周应由专人录入上一周完成的调查问卷和血糖检测结果。监测点每完成录入50份问卷,应将所录数据上传至服务器。
自治区疾控中心定期检查各监测点录入的数据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脑血管病流行病学调查的问卷由监测点检查核对后,邮寄至北京市神经外科研究所统一录入。
精神卫生流行病学调查采用计算机辅助调查技术,不需进行后期数据录入。
(二)数据备份
各监测点每天应对录入的数据进行本地备份,防止意外丢失。
(三)数据反馈
自治区数据上报后,中国疾控中心慢性病中心将以监测点为单位对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数据进行数据清理,最后对全国数据进行汇总以备分析,并将清理后的数据库反馈给自治区疾控中心,自治区将数据反馈给各监测点。
北京市神经外科研究所将对脑血管病流行病学调查数据进行数据清理,并将清理后数据库反馈给自治区疾控中心,自治区将数据反馈给各监测点。
中国疾控中心精神卫生中心(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对精神卫生流行病学调查数据进行清理,并将清理后数据库反馈给中国疾控中心慢性病中心,慢病中心反馈给自治区疾控中心,自治区疾控中心再反馈给各监测点。
六、质量控制
为保证数据的可靠性,应从以下几个环节做好质量控制工作:
(一)现场调查前期的质量控制
包括监测技术方案印制、调查问卷印制、物资准备、人员培训、抽样等环节的质控措施和质控指标。
(二)现场调查的质量控制
包括现场调查组织管理、询问调查、身体测量、血样采集和保存及运输、实验室检测、口腔健康检查(部分监测点)等环节的质控措施和质控指标。
(三)现场调查结束后的质量控制
包括调查问卷保存、数据审核、数据录入、数据清理和分析等环节的质控措施和质控指标。
七、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及工作任务
2013年中国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自治区监测点工作由自治区卫生厅、疾控中心成立自治区级现场调查工作组,根据国家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和脑血管病流行病学调查技术方案制订自治区自治区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和脑血管病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脑血管病流行病学调查和精神卫生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乌鲁木齐市口腔医院负责口腔健康检查的自治区级培训与工作督导;自治区、地(县、市)级疾控中心负责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督导和自治区级培训;自治区疾控中心组织本辖区监测点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数据录入和问卷保存,并督促及时上报数据至中国疾控中心慢性病中心;自治区疾控中心组织本辖区监测点脑血管病流行病学调查问卷的收集和上报工作;自治区疾控中心负责协调本辖区监测点精神卫生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县(区)级卫生局负责协调、管理本县(区)监测工作;县(区)级疾控中心在自治区、地市级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本县(区)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脑血管流行病学调查和精神卫生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工作;负责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的数据录入与上传、血样处理及运输等工作;负责脑血管病流行病学调查问卷的上报工作等。乌鲁木齐市口腔医院实施口腔健康检查工作。
(二)技术保障
中国疾控中心慢性病中心负责对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工作方案(包括抽样方案、现场实施方案和质控方案等)以及调查问卷进行修订与论证,开展现场预试验,保证监测方案整体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北京市神经外科研究所负责对脑血管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及调查问卷进行修订与论证,保证调查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中国疾控中心精神卫生中心(北京大学第六医院)负责对精神卫生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及调查问卷进行修订与论证。上述三个机构共同对监测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自治区、地市级疾控中心对辖区内监测点监测工作的实施进行技术指导。
(三)经费与物资
中央财政安排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专项经费用于支持自治区和监测点开展现场工作。
各监测点按统一标准自行印制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调查问卷和工作手册,准备血压计、腰围尺、身高计和体重计。
由中国疾控中心慢性病中心招标确定的医学检验机构提供采血管、贮血管等采血耗材,负责血样运输、血糖实验室性能验证和质控以及血脂、糖化血红蛋白检测。相关费用由各监测点疾控中心从医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中支付给医学检验机构。口腔检查的相关物资由乌鲁木齐市口腔医院从医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中支付购买。
(四)督导与评估
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督导评估方案并组织检查,对监测工作的管理、资金运转、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和评估;根据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规定,国家、自治区、县三级成立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检查,对监测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如期完成。
中国疾控中心慢性病中心将协调北京市神经外科研究所和中国疾控中心精神卫生中心组织国家级联合督导组对部分自治区疾控中心和监测点进行质量控制。
自治区疾控中心对辖区所有监测点的现场工作进行督导和质量控制。自治区第一个监测点启动现场调查时,要求其他监测点监测负责人和技术骨干前往观摩和学习。
八、工作时间和进度安排
2013年6月
参加国家级培训
2013年6月-7月30日
完成三阶段抽样工作
2013年7月22-27日
自治区开展监测点人员二级培训
2013年8月15日-9月15日
开展现场调查
2013年9月15日-10月15日
调查数据录入、验收和资料上报
2013年11月-2014年6月
数据汇总、清理、分析及报告撰写
附件:中国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2013)自治区监测点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