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企业财务法律风险防范--以开滦集团为例
财会研究
浅析企业财务法律风险防范
——以开滦集团为例
张升世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摘 要】随着煤炭企业产能快速增长、投资规模逐步扩大,已组建成为区域性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形成了煤电、煤化工、现代物流等上下游产业一体化发展格局,目前各种财务法律风险开始显现,并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了极大的冲击,因此企业财务法律风险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以开滦集团公司为例,从面临的财务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提出防范风险的对策进行阐述,以有效防范和控制各种财务法律风险,提升集团公司管理水平和企业综合竞争力,促进经济效益的稳步增长。
【关键词】财务法律风险 防范 对策
财务法律风险,是指在合同管理、资金管控、纳税等方面因企业或对方违法、违约、侵权,或生产经营管理漏洞等因素,导致企业承担行政、民事、刑事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害等法律不利后果的可能性。
一、目前开滦集团面临的财务法律主要风险
(一)应收、预付款项
债务人信用缺失或没有履约能力;合同签订不规范导致权利受损;债权没有及时认证导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债权证据缺失导致无法主张债权;债务人偿债能力恶化或破产、消失等造成债权无法或难以收回;贻误诉讼时机导致债权难以催收等。
(二)债权转让
转让债权未依法通知债务人;确认债权人的债权转让通知后,仍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
(三)应收账款保理
供货方利用应收账款到银行做保理融资,债权转让后保理银行书面通知开滦集团,开滦集团在债权转让通知上签字盖章后,仍向原供货方付款,结果导致银行向开滦集团催要应收账款,造成损失。
(四)担保
债务人缺乏或偿债能力降低,没有采取反担保措施或反担保流于形式,造成承担保证责任及承担保证责任后无法或难以追偿。
(五)纳税
一般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因主客观原因导致企业对税收法规的理解和执行发生偏差,遭受税务等部门的查处而增加税收滞纳金、罚款等额外支出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企业因多缴税款或未用足税收优惠政策等而减少应得经济利益的可能性。如没有货物购销或应税劳务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不按照规定纳税,骗税、偷税、漏税;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
(六)票据
收取商业承兑汇票不能承兑;未申请公示催告;未在公示催告期内申报权利;取得票据未核对,未核实票据权利状态;票据背书转让不符合法律,背书不规范、不连续;持票期间未动态掌握票据权利状态,票据被拒绝承兑后未行使追索等权利造成票据权利丧失;持有的票据被他人申请公示催告,在公示催告期间未申报权利导致票据权利丧失;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未申请公示催告。
二、 原因分析
产生财务法律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风险意识淡薄;二是内控制度执行乏力;三是合同缺乏有效的过程监管;四是受煤炭价格持续下行的影响,销售困难,应收款项居高不下,贷款额度逐年增加,资金风险与日俱增。
三、财务法律风险防范对策
目前开滦集团所属分子公司众多,区域跨度大,覆盖面广,产业链越来越长,发生业务量巨大,因此存在的财务法律风险也在增加,必须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及对策,有效防范及化解风险,把风险降至最低,促进经济运行质量提升,实现跨越式发展。
(一)增强财务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进一步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管理法律风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防止忽视风险或单纯为规避风险而放弃发展机遇等行为的发生,牢固树立法律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岗位风险管理责任重大、法律人员与业务人员共同管理法律风险等意识和理念,并加大宣传培训,强化全员风险意识,针对近年来集团公司出现的问题和相关防范措施,着重从客户抵押担保、合同基础知识、承兑汇票风险防范等方面,就如何做好财务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为参培人员进行讲解,进一步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增强企业财务法律风险防范和管理能力,实现法律风险与其它风险共防共控。
(二)加强合同全过程管理
建立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统分结合的合同管理体制,严格执行合同主体、尽职调查、文本起草、会审会签、授权委托、签字盖章、合同履行、争议处理等各项管理规定,加强编号、台账、档案等基础管理,避免合同业务失控。注重合同对方信用和履约能力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发货付款的时间、条件等内容,有预付或应收款项等大额资金往来的合同采取抵押担保等防范措施;对欠款用户进行动态跟踪,随时掌握用户的最新状况和经营情况,相应调整营销策略;随时关注应收款项动态,加大对账龄较长的催收力度,保全证据,延续诉讼时效期间;对恶意不还的及时采取法律手段清收。
(三)强化资金风险防范
一是在购销合同中明确约定债权债务一般不得转让,确认债权转让的,应依法通知债务人,应向新确认的债权人履行债务。二是严格对外签字盖章内控、严格对外大额资金支付的审查把关、严格货物交接各种单证的开具与收取、收付款与购销主体要一致。三是加强票据管理,受让票据时对票据权利状况进行审核,票据持有期间动态掌握票据状况;规范背书行为;在公示催告期间及时申报权利,立即申请停止支付并提起公示催告程序。四是严格限制担保行为,提供担保的,要采取有效的反担保措施,密切关注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及重大变化,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四)有效构建税务风险防范机制
一是健全税务管理体制。从总部到成员单位形成了上下联动的税务管理模式,避免了企业内部信息沟通不畅带来的风险;二是多渠道贯彻落实税务政策。及时刊发《开滦财税信息》,定期辑印《开滦集团税务政策辑要》,及时了解掌握最新税务政策,提高税务管理水平和业务处理能力,为降低和防范企业税务风险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建立与税务机关沟通协调机制。及时沟通协调,用好用足税务政策,最大限度的防止税务风险转变为税务违法;四是完善财务核算真实、全面,按规定及时纳税或代扣代缴税款,加强子分公司财务及纳税情况检查。
(五)建立信息化系统
建立涵盖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和内部控制系统各环节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包括信息的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测试、传递、报告、披露,满足风险管理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和企业对外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
(六)完善的内控制度提供支撑
开滦集团已经制定《开滦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其中包括《开滦集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制》、《开滦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开滦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具体规范》和《开滦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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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视野
浅析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应施行委派制度的
必要性及其关键点
王巧娜
河北航空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 石家庄 050000
【摘 要】财务总监委派制是指在企业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情况下,,实行一种有效的所有权监督制度。它在一些产权制度有缺陷的企业可以起到预防资产流失的作用,很大程度上提高经营者的管理水平并避免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的出现。财务总监委派制度上,应建立财务总监与总经理联签制度,明确需要执行联签的具体事项。
【关键词】财务总监委派制度 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 联签制度 财务内控体系
财务总监委派制是指在企业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情况下,由出资人向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参与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组织和监控企业日常财务活动的一种经济监督制度。
新《会计法》十分强调会计监督。除了规定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还强调对本单位会计资料的外部监督检查,从而构建一个完整的、内外部相互配合的会计监督系统。新《会计法》第4条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公司法》第50条规定“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在行使职权中规定“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此可以得出以下结论:要求单位负责人对法律负责,单位其他人员对单位负责人负责;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及其他会计人员由单位负责人任用,属于企业内部人;会计人员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以提供财务信息的形式服务并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他们在组织上、经济上依赖于经营者。因而,可以认为,会计人员不具备监督经营者的职能。财务总监委派制实质上是一种外部会计监督制度。
本文围绕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必要性进行论述,并就完善该制度提出几点想法。
程度上,有效的避免企业财务状况虚盈实亏和虚亏实赢等情况的出现,提高了会计报表和年度决算的可靠度。
(三)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得情况下,所有者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方,一旦企业遇到重大情况,内部财务总监能够及时对所有者进行传达,以便所有者及时获得真实的信息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对于母公司的精神及企业文化的贯彻都有很大的帮助。
二、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关键点
(一)财务总监同时兼有母公司监督代表和子派驻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双重身份,既代表母公司履行对派驻子公司的财务监督职责,同时又是派驻子公司的总会计师,组织、管理子公司的所有财务活动。当两者发生矛盾和冲突时,财务总监要对母公司负责。
(二)母公司对子公司建立完善的财务内控体系对财务总监实行有效的约束控制、业绩考核及激励机制。母公司在考核和薪酬安排上的绝对话语权和决定权是财务总监有效行使职权的重要保障。如果财务总监的薪酬由派驻的子公司决定,那么它的财务监督职责就很难得到充分发挥,母公司的管理意图和要求也很难以落实,失去了财务总监应有的意义。
(三)在财务总监委派制度上,应建立财务总监与总经理联签制度,明确需要执行联签的具体事项。联签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公司银行账户;提供贷款担保、信用担保、债务担保、资产抵押、质押;超过年度预算和超过费用开支标准的损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项目的款项结算;超过规定限额的提取现金和银行转账结算;重大经营性垫付款项和非经营性垫付款项;等等。联签制度的执行,使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能过形成有效的制衡。
(四)为了使财务总监更好地履行财务监督的职责,保持其在工作中的独立性,应考虑异地委派,不宜从派驻企业直接选派。
(五)集团总部与财务总监之间,通过报告和会议制度建立稳定、畅通的沟通渠道,确保集团总部及时获得派驻子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做出科学的决策。报告的内容包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及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与财务有关的重大经营决策程序的执行情况;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经营计划和资金运作方案的实施进展和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包括定期、不定期、以及书面、口头等方式。
(六)年度结束后,集团应组织子公司的财务总监进行年度述职,述职的主要内容包括年度所做的主要工作及成果、财务运营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对派驻子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的整体评论以及下一年度工作思路及计划。
参考文献
[1]朱琬瑜.企业集团内部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实施与对策.时代金融,2011(08).
[2]唐亚美.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的独立性浅析.财会月刊,2002(01).提请会计师事务所在年终审计时加大对内控制度实施情况的审计力度,提交内控管理建议书;三是针对内控管理建议书中揭示问题,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整改,提交整改报告,促进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开展内控有效性评价,持续改进,优化内控环境,完善的内控制度为有效规避风险提供有力支撑。
一、企业集团内部实施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必要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企业制度的根本特征,从实际情况看,在“两权”关系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所有者主体缺位和经营者行为失控。在目前国有企业和国家控股企业中,资本所有者代表机构的职能分别由不同的政府行政机构行使。许多行政机构对企业发号施令,而任何一个机构都不对决策后果负责,实际上是架空了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割裂了在现代产权制度下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相互关系。同时,由于会计信息具有外部性、公用性和不对称信息的经济学特征,容易产生内部人控制、内部人的败德行为现象。为减少或避免上述现象的发生,使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目标尽可能地保持一致,所有者设计了各种个性的激励方案,试图以此来弥补两者之间的效用差异。然而激励方案的存在仅仅能够缩小但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所有者与经营者效用目标的差异,无法避免内部人控制等现象的发生。因此,需要设立一套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实行一种有效的所有权监督制度,来激励并约束企业经营者为所有者谋取最大利益。
(一)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在一些产权制度有缺陷的企业可以起到预防资产流失的作用。正是由于在经营中企业所有者权益不能被完全保障,有的甚至受到了极大的损害的情况下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应运而生。在产权制度不甚健全的企业集团中,对于弥补“产权缺陷”、保证财产安全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二)企业集团内部财务总监委派制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经营者的管理水平并避免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的出现。财务总监的监督职能以外,还参与到企业决策过程,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企业的项目决策中,他们通过科学分析权衡利弊,及时向决策者提出建议,在一定(上接第176页)
内部控制手册》4个部分,2010年组织实施。逐级落实责任分工,将18项具体规范及内控手册的实施责任落实到10个牵头部门、21个配合部门,直至岗位。一是持续深化内控制度实施,在全集团范围内组织开展内控制度实施检查,查找存在问题;二是加大内控制度实施审计力度,
2014. 1Economic Vision 177
浅析企业财务法律风险防范--以开滦集团为例
作者:作者单位:刊名:英文刊名:年,卷(期):
张升世
开滦 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经济视野
Economic Vision2014(2)
引用本文格式:张升世 浅析企业财务法律风险防范--以开滦集团为例[期刊论文]-经济视野 2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