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直播合作协议
编号:
类别新华网直播服务协议(甲种)
甲方:厦门金色天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224号新闻大厦 邮编:361004
联系人:郭航恒 电话:0592-5812063
传真:0592-207739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乙方: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新华网直播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拍摄制作乙方的 新华网直播, 得到乙方认可后在新华网福建频道上发布运行。
甲方将乙方 网站链接到新华网福建频道,进行宣传展示,乙方确保网站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与国家法律及法规冲突且真实可靠。
第二条 服务费用及其支付
1、乙方在签订协议后向甲方支付 直播拍摄及制作发布的费用 元人民币。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3日内将费用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其指定的收款人。
2、甲方开户银行:
户 名: 厦门市金色天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开户行: 厦门市建设银行梧村支行
账 号: [***********]37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制作内容所需的材料及图片等,并同时保证材料、图片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与国家法律及法规冲突且真实可靠。如因乙方提供的材料、图片违法,造成甲方被第三人索赔或被有关部门处罚,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甲方同时有权在收到第三方索赔或有关部门通知时,立即关闭相应的新华网直播内容,甲方已收费用不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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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华社负责所建新华网直播内容的维护更新。
3、乙方委托甲方设计、制作的内容应有新华网或新华社的标识。
4、乙方负责为甲方及新华社工作人员提供拍摄现场直播期间的食宿。
第四条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 本协议履行地
本协议履行地为甲方所在地。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时,另一方均有权向其提出口头或书面交涉,并有权依照本协议的相关条款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或依照法律的规定追究其侵权责任。
第七条 不可抗力
若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或双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本协议所指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外部通讯系统故障、重大技术故障和法律、政策的变化等。
第八条 协议的续期和终止
本协议期满后,若双方未提出异议,本协议期满即自行终止。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不能通过协商途径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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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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