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为何要强化规则意识_赵修义
贵阳日报/2015年/1月/5日/第006版
理论与实践
法治社会为何要强化规则意识
赵修义
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有一个表述引起了我的关注。它强调“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为什么要突出“强化规则意识”?在当前的历史条件下,强化规则意识有什么特殊意义?如何强化规则意识?
很多规则具有道德意蕴
所谓“规则”,就是用来规范人们行为的一些通则。它说的不是一个客观的事实,或者一种客观的规律,而是说“什么是应当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在现代城市生活中,我们天天会遇到许多规则,比如出行要面对交通规则,行人过马路要走斑马线,红灯停,绿灯行。这些说的都是:什么该做,什么不能做。
而如今,作为社会现代化过程的一个重要方面,普遍、公开、理性的规则系统,已越来越成为公共生活秩序的重要保证。现代法治社会就是一个需要靠良好的规则系统来维系的社会。法律往往是多种规则的混合,其中既有技术规则,也有游戏规则,更有道德规则。我们的社会公德是由许许多多规则所组成的。所谓“公序良俗”,也是由各种规则构成的。所以,一旦离开了对规则的遵循,也就没有社会秩序可言。
规则意识何以如此重要
所谓“规则意识”,首先是指关于规则的知识。俗话说,不知不为过。公民道德教育的一大任务,就是使现代公民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准则家喻户晓,使人懂得明辨是非与善恶。
但关于规则的知识,还只是规则意识的一部分。更为重要的是,有没有遵守规则的愿望和习惯。比如,会计做假账,往往并不是因为他不知道“不做假账”是会计从业人员的基本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因此,关键还是要有遵守规则的意愿。有了意愿,即使在没有外在强制的场合,也会自觉地遵守规则。对愿意遵守规则的人来说,一个具有特定意义的符号、指示牌、标语,一个提醒,就已足够让他知道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
当然,只有愿望还不够,还要有遵守规则的能力。这方面的能力是需要培养的。比如,运动员不应使用违禁药品。遵守这条规则,就需要有鉴别的能力。这时,就首先有赖于遵守规则意愿的提高。有了意愿作为前提,能力提高才有了基础。
人们一边遵守规则,一边仍需要经过反反复复地自觉训练、反思总结、提高修养、养成习惯,以至于进入一个如孔子所说的“从心所欲不逾矩”的境界。为了使规则能够得到切实执行,社会要采取措施向人们宣传、澄清规则,并对违规现象施以各种惩戒。这些都需要花费巨大的人力物力。这就是所谓“社会成本”。当然,规则是相对固定的、普遍的,客观的情况却经常变化。有时候,情况会变得非常复杂,不同规则之间还可能发生冲突。这就需要人们准确、完整地理解和解释规则在特定情况下的具体要求和确切含义。
有些风气为何久治不愈
现代规则意识的培育、素质的养成,仍然面临许多特殊的困境。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步伐很快。许多世世代代生活在农村的社会成员一下子进入了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城市,但是他们对现代城市生活的一些规则却并不熟悉。比如,在汽车很少的年代里,人们习惯
于穿马路,以至于大车流时代来临后,许多人不适应。
从文化传统的角度来看,“礼制”和“礼数”也是规则。但是,这种建立在等级制度和熟人社会基础上的礼制和礼数,在近代以来已经被时代的变迁冲击得所剩无几了。对于强化规则意识来说,这种文化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确实在各种缘分关系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但同时,它往往与现代社会所要求的对普遍规则的尊崇相悖。在现代化进程中,尤其是在进入市场经济之后,人口大量流动、原有的熟人社会解体,进入了一个以陌生人交往为主的社会。在陌生人的交往中,通行的是普遍主义的规则,即一些无论什么人在什么场合下都需要遵守的规则。这就需要有一个重新学习的过程。
近来被揭露出来的各种无法无天、无视规则的现象,大大超过了善良的人们的想象力。或许,可以找出各种原因来解释这些现象。但换个角度看,如果一个社会上存在一种对违背规则的现象的默认和宽容,所有人都难辞其咎。这种默认、宽容的后果,就是大家都不把规则当回事。公开的、成文的规则好像泥菩萨一般,成了摆设。
如何破解这个难题?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从“八项规定”着手,认认真真地、严格地、持之以恒地执行规则,对于各种违背规则的行为抓铁有痕、严加处置,让人们看到了希望。这不仅是对干部的约束,而且在全社会产生了震撼。这些举措和作为十分明确地告诉人们:规则必须予以严格执行;任何违背规则的行为,必定会受到应有的惩处。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所作出的一系列有关深化改革的决策中,其中一个核心问题就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而落实这一目标的具体措施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梳理各种各样的规则,废止那些已经不合时宜的、不合理的规则。随着改革进程的推进,从整个社会来说,“建立良好的规则”这一现代治理的首要问题将会得到妥善解决,从而为全社会确立规则意识创造了最重要的前提。 此后,十八届四中全会所作出的建设法治国家的决定,又抓住了“法治”这个关键。法律规则是社会生活中一些最基本的规则,也是最强有力的规则。它具体、严明地规定了违背规则必须面对的法律制裁,而且有一整套的机构和程序来执行这些制裁。法治落到了实处,对于规则的外部制约就落到了实处。
遵循规则要落细落小落实
培育和强化规则意识,应该从何处着手呢?
第一,要更加重视基础性的工作。在实际生活中,规范需要通过许多非常具体的规则来体现。有的规则看起来很不起眼,如上海曾提出的“七不规范”,即使做到了也并非意味着有很高的境界,但是,要真正做到却非常不易。为此,需要把规则细化,极其明确地划清“可做”和“不可做”的界限。不仅要讲应当如何如何,还要讲清什么是不该做的,原因是什么。通过这些看起来非常微小的事,反反复复进行教育和管理,可以激发起人们对规则的重视,培育起遵循规则的最起码的意愿。
这就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但是人们经由一件一件的小事,通过对自己的生活经验的反思、反复试错,才能从心底认识到遵循规则的重要。至于养成习惯,更是需要长期的努力,切勿走形式。
第二,在实施外部制裁、采取一些具有震慑或者说是“棒喝”效果的行动之后,需要持之以恒地引导和说理。不能仅仅满足于人们在行为上有所改变,还需要让大家学会思考。尤其是需要使人们把公共生活中的规则,当作是一条道德规则而不仅仅是技术规则和游戏规则来对待。不能总想着去弄出一套新的规避规则的办法,而是要从是不是具有尊重规则的意愿这一道德的角度去思考。这样才能激发人们的道德义务感或责任感。
这种道德责任感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如果这个规则得到遵守的话,行动者会为自己的行动感到心安理得和自尊自信,行动者所属团体的其他成员及其代表会对他表示赞许和褒奖。另一方面,行动者如果违反了道德规则的话,他自己也会感到内疚和羞耻,他所属团体的其他成员及其代表会表示谴责甚至对其予以处分。
第三,要重视小舆论的营造。人们都有自己的生活圈子,或者是工作单位、亲朋好友、职业共同体。在这些生活圈里,违背规则的行为到底是受到默认、嘉许还是鄙视、责备,对于个体的影响甚大。这是非常有约束力的舆论氛围,且易于培育人们内在的羞耻心和内疚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