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人证书挂靠合同
04-17
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挂靠合同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和乙方关于劳动关系和工资待遇问题,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三周年,即从2011年5月1日到2014年4月30日止。
二、甲方保证公司合法注册,正规经营,乙方保证提供的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真实有效。合作期间,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合作。政策性变化和经营转换双方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注册和挂证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到期注销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必须合法地使用乙方的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不得以乙方的名义进行非法代理土地登记相关业务和其他非法活动,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乙方将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挂靠到甲方供甲方使用,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挂靠酬金:第一年4000元人民币,第二年5000元人民币,第三年6000元人民币(或一次性三年付清12000元人民币)。挂靠酬金由甲方提前一个月准时汇到乙方指定账户。
五、其他
1、甲方故意行为不按时支付工资又不提前通知乙方并继续有效使用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一经证实,承担乙方双倍工资和资质证书注销费用;
2、本合同所指金额均为税后金额,如本合同发生缴税情况,均由甲方承担;
3、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补充协商同等有效,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在当地提起诉讼;
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