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换届选举中贿选问题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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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换届选举
贿 选 问
曹传柳
由于 村 委会 换届 选 举 中关于 贿 选 的定 员或者其他候选人 以财物或其他 利益 ,但 ‘
( 明确贿选标的额和被贿选人 三)
义 ,存在着 贿选起止时间上的模糊性 ,贿 承诺选后给,而且 ,现实中确实有选后兑 的数量 选人指向上 的不全面性 ,贿选标 的额和被 现承诺 的。第 四,有 的年满十八周岁的村 贿选标 的额 和被贿选 人 的数量不 具 贿选人数量上的不具体性 、影响或左右选 民虽 不 参 加村 民选 举 委 员会 和 村 民 委员 会 体 ,也难 以认定是否 是贿选 ,但是规定的 但参 加 村 民小 组 长 、 民代 表 、 村 村 太具体 , 民意 愿 规 定 上 的不 明确 性 , 之 调 查 认 定 的竞 争 , 加 也难 以操作。因此 , 笔者认为 , 只
机 关 规 定上 的宽 泛 性 , 得 贿 选 的调 查 认 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 的竞 要参选人给本村年满 十八周岁 的村 民或者 使 这 村 定 比较困难 , 从而导致贿选 问题在村 委会 争 , 些 人 在 参 加村 民小 组 长 、 民 代表 、 选举工作人员 的财 、物事实成立 ,无论给 换 届 选举 中呈 现 愈 演 愈 烈之 势 。同时 ,村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 和村 民民主理财小组的 的 是 多是少 , 也无论是给 1 个人 , 还是2 个 所 笔者 认 为 , 人,都可以认定为贿选。据此可以对贿选 委会换届选举中贿选违法成本规定上 的低 选 举 过程 中也 进 行 贿 选 。 以 , 廉 性 , 一 步 加剧 了村 委 会 换 届选 举 中贿 除贿选 的时间从换届年开始到该村新的村 的定义做如下的修改 : 进 年满十八周岁的本 贿 选 问题 的发生。笔者认 为,解决村委会换 民委 员会 下属 组 织 全部 建 立 为 止 外 , 选 村村 民,从换届年开始到该村新的村 民委 届 选 举 中的 贿 选 问题 ,应 当 把握 好 以下 六 还 应 当 包 括 村 民选 举 委 员 会 、村 民 小 组 员会下属组织全部建立止 ,无论是参加村
个方面的内容 和四个关键环节。
长、村 民代表 、村务公开监督 小组和村 民 民选 举 委 员 会 的选 举 ,还 是参 加 村 民委 员 民主 理 财 小 组 选举 中 的贿 选 。 会的选举或者是参加村 民小组长、村 民代
( )扩大贿选人指 向的范围 二 ( 一)明确贿选的起止 时间
村 民 委员 会选 举 过 程 的起 止 时 间是 换 中办 发  ̄0 9 0 文件 关于 只 有 参 2 0 J2 号 选 人 当选 候 选 人 后 , 人 及 其 亲 友 直 接 或 本 指 使 他 人 ,在 村 民 委员 会选 举 的 过 程
中 ,
表 、村 务 公 开 监 督小 组和 村 民 民主 理 财小
组的选举 ,只要在此期 间,本人及其亲友
直 接 或指 使 他人 用 财 物 或 者其 他 利 益 收买 本 村 年 满 十 八周 岁 的村 民 或者 选 举 工作 人
届 年 开始 ,还是 省 级 政 府 部 署 换届 选 举 开 用财 物 或 者 其 他 利 益 收 买本 村 选 民 、 举 员 ,无 论财 物 和 人 员 数 量 的 多少 ,影 响或 选 左 右 年 满 十 八 周 岁 的 村 民的 选 举 意 愿 的 , 始 ,还是 乡级 政 府 布置 换 届 选 举 开 始 ,还 工作 人 员 或 者 其 他候 选 人 ,影 响 或左 右 选 都是贿选。 是具体到某个村的换届选举动员才开始? 民意愿 的,才是贿选的说 法 ,不仅涵盖不 《 中共 中央办公厅 、国务 院办 公厅 关于 加 了选举村 民选举 委员会前的贿选 , 也涵盖 ( 明确影响或左右选 民意愿的 四)
不 了选举村民选 举委员会的贿选 , 更涵盖 规定 ( 中办发 (0 9 0 )对此没有 明确规 不 了新的村 民委 员会产 生后 的村 民小 组 2 0  ̄2 号 什 么 情 况 下 参选 人 给 财 、 物 才 叫影 给 定 ,使 得 贿选 难 认 定 。笔者 认 为 :贿选 的 长 、村 民代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 民 响或左右选 民的意愿?如果不予 明确的规 起止 时间 应 当从 换 届 年开 始 到 该 村新 的村 民主理 财小 组 选 举 中的 贿选 。对 此 ,笔者 定, 也难以认定是否是贿选。 笔者认为 , 只 民委 员 会 下 属 组 织 全 部 建 立 为 止 比 较 恰 认 为 ,可 先 给 贿选 下 这 样 的 定 义 ,即 :年 要 给财 、给物就肯定会影响或左 右选 民的 当。理由是:第一 ,有的参选 人不是当候 满十八 周岁 的本村村 民, 从换届年开始 到 意愿 ,可以将贿选的定义进一步修 改为 : 选 人 才 开 始贿 选 的 ,而是 选 举 村 民选 举 委 该 村新 的村 民委员会 下属组 织全部 建立 年满十八周岁的本村村 民,从换届年开始
员会 的时候就开始贿选 了,更有甚者 ,有 止 , 无 论 是 参 加 村 民选 举 委 员 会 的选 举 , 到该村新的村 民委员会下属组织全部建立 的参 选人 刚进 入换届 年就 开始进 行贿选 还是参加村 民委员会的选举或者是参加村 止 ,无论是参加村 民选举委员会的选举 , 了。第二 ,有 的地方 ,参选人当选候选 人 民小 组 长 、村 民代表 、村务 公开 监 督 小 组 还 是参 加 村 民委 员 会 的选 举 或者 是 参 加村 后来不及贿选。因为选举候选人的会议和 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的选举 , 只要在此期 民小组 长、村
民代表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 选举 村 委 会 成员 的会 议在 同一 场 合 连贯 进 间 , 人 及 其 亲 友 直接 或指 使 他 人 用 财 物 和 村 民 民主 理 财 小 组 的 选举 ,只 要在 此期 本 行 ,选出候选人后 ,紧接着就进行村委会 或者其他利益收买本村年满十八周岁的村 间 , 本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财物 成员的选举 , 没有时间进行贿选 。 第三 , 有 民或者选举工作人员 ,影响或左右年满十 或者其他利益收买本村年满十八周岁的村 的参选人 ,选前虽没给选 民、选举工作人 八周岁的村 民的选举意愿的 ,都是贿选。 民或者选举工作人员,无论给多少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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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和改 进 村 民委员 会选 举 工作 的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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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者 其 他 利 益 , 也 无 论 给 的 数 量 是 多 是 少 ,只 要 给 财 、给物 或者 其 他 利益 的 事 实
成立 ,都 是贿 选 。
( 六)加 大贿选处罚力度
但 不计 入 应 参 加 选 举 大 会 的 人 数 ,建 议 由
选 改 中办 发 (0 9 0号 文件 规 定 “ 参 选 民总 数 的过 半 数 出 席 , 举 大 会 有 效 , 20 32 对 与 或 指使 他 人 以暴 力 、威 胁 、欺 骗 、贿 赂 、 为 由应 参 加 选 举 大 会 的 选 民总 数 的过 半 数
( 五)明确调查认定 的机关
中办 发 E0 9 0 文 件 规 定 “ 选 2 0 32 号 对
会议有效。 如果不取消委托投票 , 第 伪造选票 、虚 报选 举票数等违法手段参选 出席 , 应增加行动不便的老人也可办理委托 的 , 经 发 现 即取 消 其 参 选 资格 , 一 已经 当选
一
,
的, 其当选无效 ;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 , 依 投票的 内容 ,以取消流动票箱 ,因为选 民 举 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村民有 权向乡、民 不认可流动票箱 投票 。 第 法 给予 治 安 管 理 处 罚 ; 成 犯罪 的 , 法 追 怕流动票箱做假 , 构 依 族 乡、镇的人 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或者 二 ,取 消 选 举 期 间 外 出 的选 民可 以办 理 委 究刑事责任。 ”笔者认 为,这样的规定还不 县 级 人 民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和 人 民政 府 够 , 应 当修 改 其 他 的 法律 法 规 , 还 使之 有 对 托 投 票 的 规 定 。 如 不取 消选 举 期 间外 出的 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 报 ,有 关机 关应 当负 村 民 委 员 会换 届 选 举 中违 法 违 纪 行 为 的 处 选 民可 以办 理 委 托 投 票 的规 定 ,可 把 选 举 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 ”笔者认 为 , 这一规 定 罚内容 。 同时还应加大其处罚力度 , 使违法 期 间 外 出 ,界 定 为选 举
年 前 已外 出 ,并 且 原则 性 强 ,操 作 性差 。实 际工 作 中 ,村 民 违 纪 者 不 敢 再 犯 。比如 , 以在 “ 参 与 或 在选举年前回不来的人 旯 上,这样可 以减 可 对 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 指 使 他 人 以暴力 、 胁 、 骗 、 赂 、 造 少 委 托 票 的 数量 。 第三 ,把 办 理 委 托 投 票 威 欺 贿 伪 般 都 是 向 民政 部 门 或党 委组 织 部 门或 纪 选 票 、 报 选 举 票 数 等 违法 手 段 参 选 的 , 虚 一 的规定 ,改为在 不违背委托人意愿的前提 委部 门举报 , 这些部 门一般都没有取 证权 , 经发 现 即 取 消其 参 选 资 格 , 已经 当 选 的 , 其 下 ,按 照 亲 属 关 系 由近 及 远 的原 则 进 行办 只 有 调 查权 ,而 有调 查 取 证 权 的公 安 、检 这 第 把 当选 无 效 ” 后 , 之 加上 “ 且两 届 内不 得 再参 理 , 样 可 以避 免 很 多 拉 票 现 象 。 四 , 察 、法院 ,又没有 文件规定其在查处村 民 张 修 加 村 民选 举 委 员 会 、村 民委 员会 和 村 民 委 被 委 托 人 可 以接 受 3 委 托投 票 的规 定 , 委员 会换 届选举 中违 法违纪行为 的职责 , 改为每人只能接受 1 , 张 以防止少数人利用 员会下属组织的选举 ,并处 以五千元以上 导 致 村 民 委 员 会换 届 选 举 中的 贿 选 问题 难 委 托 票操 纵 选 举 现 象 的 发 生 。 罚款 ,同时没收不 当得利”的规定 。 以取 得 充 分确 凿 的证 据 ,使 得 村 民委 员 会
一
换 届选 举 中 的贿 选 问题 难 认 定 。 笔者 认 为 , 应 将 公 安 、检 察 、法 院纳 入 村 民委 员 会 换
届 选举 中违 法 违 纪 行 为 的 查 处 行 列 中 ,将
( )把好竞职演讲关 三
选 举 前 , 组 织地 组 织 竞 争 者 面 对 村 有 民群 众 畅谈 治 村 设 想 或 竞 职 打 算 既有 利 于 选 前 村 民 对竞 争 者 的 了 解 , 选 自己 的意 挑
中办 发 E 09 2 号 文 件 的规 定 修 改 为 “ 20) 0 对 选 举 中 的违 法 违 纪 行 为 , 民有 权 向乡 、 村 民
( 一)把 好候选 人提名关
各级 可 以 按 照 中办 发  ̄0 9 0 文 中 人 , 也 有 利 于 选 后 村 民 对 村 干 部 的 监 2 0 32 号 族 乡 、镇 的人 民代 表 大 会 和 人 民政 府 或 者 件 的 要 求 ,在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前 提 督 ,同时 也 有 利 于 堵 住 竞 争 者 私 下 拉 票 的 县级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 民政 府 下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 “ 道 ” 暗 。笔 者 认 为 ,各 级 一 定 要 克 服 怕 麻 及 其有 关
主 管 部 门举 报 , 乡、 民族 乡、 镇 作 出 规 定 ,引导 村 民 把 办 事 公 道 、廉 洁 奉 烦 , 组织不好 , 演讲容易出问题 的思想 , 按 的 人 民 代表 大 会 和 人 民政 府 或 者 县 级 人 民 公 、遵 纪 守法 、热 心 为 村 民服 务 的人 提 名 照 中 办 发 E0 9 0 文 件 的要 求 ,认 真 2 0 32 号 代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和 人 民政 府及 其有 关 为 候 选 人 。一 方 面 ,修 改 地 方 法 规 ,对 村 组 织 好竞 争者 的竞 职演 讲 。 主管 部 门接 到 群 众 投 诉 后 ,应 当 协调 纪 委 和 公 安机 关 成立 联 合调 查 组进 行 调查 取 证 , 相 关部 门应 积 极 配合 。公安 机 关 、 察 院 、 检
人 民代 表 大 会 和 人 民政 府 或者 县 级 人 民代
民委 员 会 候 选 人 的 标 准 条 件 进 行 细化 , 使
监 察 部 门 、党 委 组 织 部 门 、检 察 院 、法 院 之 具 有 法 律 的 严 肃 性 ;也 可 以增 加 一 些 当 选 无 效 的 条 款 ,使 之 具 有 可 操作 性 。 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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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 好唱票关 四
些 联 合 竞 争 者 , 了 当选 村 民选 举 为
方 面 ,加 强 对 村 民 的宣 传教 育 ,教 育 村 民 委员 会成 员, 在拉 票时 , 般都对选 民讲 , 一 育 引 导 ,真 正 把 那 些 政 治 素 质 好 、“ 带 ” 道 选 民是 不 是 选 了他 们 ,如 果 是 按 照 他 们 双 的排 序填 写 了选 票 ,他 们 选 后 都 会 给 财 、 给 物 。有 的 选 民为 了得 到 财 物 或 其 他 利 益 或 者 出于 其 它 动 机 ,往 往 会 按 照 联 合 竞 争
法 院要 做 好 取 证 工 作 ,乡 、 民族 乡 、镇 的 以 好 的 作 风选 人 ,选 作 风好 的人 。通 过 教 只要 按 照 他 们 的排 序 填 写选 票 ,他 们 就 知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和 人 民政 府 及 其 民政 部 能力 强 、办 事 公 道 、 洁 奉 公 、 纪 守法 、 廉 遵 门要 做 好 认 定 工 作 。违 法 违 纪 行 为 涉 及 到 热心 为村 民 服 务 的 人 提 名 为 候 选 人 。 党 纪 政 纪 处 分 或者 违 反治 安 管 理 处 罚 法 或
者 触 犯 刑法 的 ,由 纪 委监 察 部 门 、党 委 组
者 的要 求 填 写 选 票 。这 样 就 给 贿 选 者 以可 “ 托投 票 ”是 买 票 拉 选 的 罪魁 祸 首 。 趁之机 。为解决此 问题 ,笔者认为 ,在投 委 关 规 定 处理 。 这 样 规 定 的 好 处 是 :第 一 , 解 决 好 花 钱 买 票 的 最 好 办 法 是 取 消 委 托 投 票 结 束 后 ,可 先将 选 票 裁开 ,然 后 再 放 在 ” 可 以充 分 发挥 公 、 、 的调 查 取 证职 能 , 票 , 因为 被 委 托 人 填 写 的选 票 委 托
人 是 不 检 法 起 } 合 后 进 行 唱 票 。这 样 不 仅 可 以 让 联 昆 知 道 的 , 一 定 能 真 实 反 映 委 托 人 的意 愿 , 合 竞 争者 不 知 道 选 民 有 没 有 投 他 们 的 票 , 不 有 利 于 形成 证 据 链 ,便 于 贿 选 的认 定 。第 织 部 门 、公 安机 关 、检 察 院 、法 院依 照 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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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好委托投票 办理关 二
二 ,有 利于对查处贿选过程 中发现的其他 委 托 本 身 没 有 什 么 意 义 。如 果 取 消 委 托 投 也 打 消 了选 民填 写 选 票 时 的顾 虑 ,从 而 可 违 法违 纪行 为 的处 理 ,从 而 保 证 村 委 会 换 票 ,为 了保 证 选 举 大 会 的 人 数 要 求 ,可 以 以更 有 效 地 避 免 贿 选 拉 票 现 象 。
届 选举 工作 的顺 利 进 行 。 把 选 举期 间外 出 的选 民统 计 在 选 民总 数 内 ,
( 者 单 位 :山 东省 烟 台市 民政 局 ) 作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