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孔灌注桩劳务分包合同ok
人工挖孔灌注桩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甲方将渠县至三汇快速通道工程第一标段桥梁桩基、抗滑桩桩基人工挖孔灌注桩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确保工程顺利施工,特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并履约。
一、 工程承包内容
工程名称:渠县至三汇快速通道工程
工程地点:四川省达州市渠县 工程内容:人工挖孔灌注桩,具体施工内容以甲方指定为准。
二、 工程承包方式和范围:
1、承包方式:人工费承包。
2、承包范围:本工程承包范围为甲方发出的施工图、施工技术交底等甲方指定的全部
内容以及完成此项工程所需的机械、人工及辅助材料等。
三、 施工工期和进度
1、 预计开工日期:年月格按甲方施工进度要求施工。
2、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乙方在限期内无力完成任务,或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预定的施工任务,则甲方有权减少承包工程量或终止本合同,限期退场。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另选施工队伍的进场费、赶工费、另选施工队伍的施工单价与乙方承包单价的差额部分),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3、若因自然原因等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原因造成工程无法连续施工的,则工期相应顺延。若乙方施工组织不力、管理不善造成的停工、窝工等影响工期的,甲方不顺延工期,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 工程价款
1、人工挖孔桩单价:按地质成分分为:土220元/m3,泥岩(空压钻施工部分)240
元/m3,砂岩(水钻施工部分)400元/m3。其单价包括工作内容:人工挖孔桩的成孔,土石方就地堆放,桩护壁、锁口钢筋制作安装,桩护壁、锁口砼搅拌浇筑、钢管附件搭设等以及为完成该项工程发生的(除砂、碎石、水泥、钢筋)以外的所有人工、架管、模板、支撑加固材料、机具(钻机、卷扬机等)、小型材料(电箱、电缆线等)、水泵、水管等所有费用。
工程量结算依据:工程量=设计桩截面积×实际孔深(指原地貌至成孔后孔底的距离),地质成分及实际孔深由甲乙双方共同现场确认并签字。
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费用:单价中包含10%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树立安全第一,质量先行的思想,配备必要的安全、劳保用品等,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操作,杜绝一切麻痹大意出现的安全隐患和事故,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完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项费用。对出现的工伤,单次金额30000元以内由乙方自行承担,30000元以上的根据出现安全事故的原因双方协商解决。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包括现场整洁、清理、材料要按要求堆码整齐等)。
3、上述合同单价已考虑合同履行期间的市场价格风险。施工期间,无重大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单价不作任何的调整。
五、 材料和机械设备供应
1、 人工挖孔、砼搅拌浇筑所需的中小型机具、辅助材料、钢丝吊绳、水泵及给水软管、模板、架管、电线、电箱、电焊条等低质易耗品等材料由乙方负责。
2、 材料运转:运抵现场后,乙方应无条件配合下车堆码,单个施工点施工结束后剩余的甲供材料乙方应无条件配合上车转运。
3、 甲供材料供应方式及数量控制:甲方将按各工区上报、项目部审核批准的月计划采购和供应,对于大宗材料(钢材等)一次性无法到达乙方施工现场的材料集中堆放项目部料场,乙方在使用时应提前通知工区负责人,以便工区负责人统筹安排。所有甲供材料在到达乙方施工区域时,乙方应安排专人签收并负责材料堆码,该费用已包含在上述各项目单价中。其次甲供材料数量控制:乙方应根据施工图、技术交底、施工配比、损耗率等技术资料计算的材料消耗量限额使用甲供材料,甲方将在月末对乙方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材料节超核算,若在施工过程中,无正常原因造成甲供材料浪费或严重超出各项材料的允许损耗率,材料用量大于设计数量和损耗量之和,按超用数量及甲供材料市场单价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六、履约保证金
为确保乙方保质、保量、按期的完成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工程,乙方先交付甲方贰拾万
元整(小写:¥200000)作为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当乙方的进度付款的30%超过贰拾万元时,履约保证金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七、工程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票。
2、工程结算及验收计价方式:
2.1、本工程实行按月计价,在实施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技术交底及业主、监理要求施工,质量合格。施工完成后应立即通知甲方相关部门现场收方,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当月计价依据。
2.2、甲方按照甲方的结账时间及付款程序,按月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的70%,剩余的工程款待全部挖桩工程完毕验收合格并办清结算手续后,2个月内支付给乙方。
2.3、每期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必须提供当月的民工签字齐全、合法的民工工资表,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民工工资表,代乙方发放工资表中相应的金额给乙方民工代表后,当期剩余部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账户。
2.4、计价原则是按乙方实际完成且不超过施工图的数量进行计量,凡是没有取得正常变更手续而超出设计的数量甲方不予计量。
八、工程质量及验收
1、工程质量必须全部达到业主及国家和交通部现行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技术交底等有关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有关要求。
3、工程合格率100%,质量标准为合格。每步工序需经甲方和监理进行工序检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或补救,返工或补救措施必须报甲方批准,返工后仍达不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由甲方组织返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同时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九、施工安全
甲方负责对乙方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乙方管理人员负责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按甲方现场规定为施工现场人员配备安全保护用品等,指导现场人员正确操作,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
1、对本工程的项目进行技术和施工交底,并提供工程图纸和有关资料。
2、检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审批乙方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处理工
程变更,检查乙方的设备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3、计量工程量,按合同支付工程价款。
乙方:
1、乙方在合同签订时必须提供一套完整的单位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给甲方登记备案。
2、指派一名专业的施工管理员,负责工程的施工管理,每月在场时间必须达到25天,如不满足出勤天数,甲方按2000元/天对乙方进行处罚,在工程实施前向甲方提供整体计划及实施性方案,经甲方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按合同与施工图纸要求、施工方案、施工进度、技术交底等组织施工。协助甲方测量、质量检测以及完成工程有关资料等。
4、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变更,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
5、工程的每道分项工程完成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及现场收方,并双方签字确认。如乙方不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及收方,该分项工程工程量甲方有权不予认可,并不予计量。
6、乙方作业需接收甲方的安排和指挥,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不得违章作业。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接受检查,承担安全文明施工产生的费用。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甲方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进行罚款。
7、乙方在开工前,需提供用于该项工程的民工身份证复印件给甲方财务登记备案,如在场民工有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补相应变更民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8、按国家法律要求负责劳务人员的社会保险及意外伤害险办理,足额支付人工工资等。
十一、其他约定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积极与甲方配合,仔细阅读图纸,发现问题事先提出,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随时同甲方联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施工,否则,所造成的责任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2、乙方现场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内闹事,影响其正常施工,如发生每人每次罚款500
元。
3、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工期不能满足甲方要求、以及其他违法乱纪等
行为,在给予乙方相应的处罚后,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十二、违约责任
1、本合同工程不得再进行分包或转包,若乙方将工程进行分包或转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予退还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乙方在接到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后3日内必须无条件退场,并支付本工程总价的3%给甲方作为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
3、若乙方延误工期,每延期一天,乙方按10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该违约金和损失赔偿款由甲方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以及工程价款中扣除。
4、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或各类纠纷,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相应的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项目合格交验结清尾款后自然终止。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见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