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3学生平安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 第2.4条
您或被保险人有指定和变更受益人的权利……………………………… 第4.1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第1.3条 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2.5条
您与被保险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第5.3条 本公司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第 6 条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学生平安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06年5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1.2 合同内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与本公司协商一致,您可以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
变更 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1.3 合同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如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您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您要求解
除合同时,应填写合同解除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及其它保险凭证;
2、您的身份证明。
二、您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保险责
任终止。本公司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十日内(含十日),扣除手续费(详见释义)
后退还未满期保险费(详见释义)。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保险金额由您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金额一
经确定,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其身故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
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2.2 保险责任本合同自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开始生效。
开始 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2.3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从生效日的零时开始,到期满日的24时终止。
2.4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详见释义),本公司按下列规定
承担保险责任:
2.4.1残疾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合同所附《新华
保险金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本公司按该
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自意
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后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180日的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
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
险金之和。但不同伤残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
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
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本
公司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保险金,但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
金额时,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2.4.2身故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保
保险金 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已领取残疾保险金的,本公司
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扣减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保险金,本合同
效力即行终止。
2.5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患精神病、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
品或管制药物;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驾驶与驾驶证载明准驾车型不相
符合的车辆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详见释义);
五、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六、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七、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八、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
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详见释义);
九、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十、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一、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所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本公司在扣除手续
费后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您的权利和义务
3.1 保险费交
纳
4.1 保险金受
益人 本合同的保险费须于投保时一次交清,费率详见《学生平安意外伤害保险费率表》。 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
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
受益权。
您在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
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同时身故,且无法确定两者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先
于被保险人身故。
您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应承担由于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2 保险事故
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详见释义)导致
的迟延除外。
4.3 保险金申一、被保险人残疾,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于被保险
请 人被确定残疾及其程度后,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及其它保险凭证;
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由本公司指定鉴定机构(详见释义)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4、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二、被保险人身故,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及其它保险凭证;
2、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民政部门或本公司认可医院(详见释义)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
明书;
4、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6、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三、若委托他人代为申领,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4.4 保险金给本公司在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
付 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
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通知
基本条款
5.1 投保范围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
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二、被保险人:凡在各类学校或幼儿园正式注册,且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的
在校大中小学生及幼儿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5.2 续保 1、 保险期间届满时,2、 您提出申请,3、 经本公司同4、 意后可续保本
保险。
二、本公司有权调整本保险的保险费率,经调整的保险费率将通知您,自续保
之日零时起开始适用。
三、本合同续保时,凡已发生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不得增加保险金额。
5.3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会向您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
款。本公司会就您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或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
知。
如果您或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本
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您或者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
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
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在扣除手
续费后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5.4 失踪处理
5.5
6.1
6.2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失踪,并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依据人民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及宣告死亡日,按本合同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若日后被保险人生还的,受益人或其他保险金领取人应将已申领的保险金于30日内退还本公司。 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共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释义 手续费 未满期保险费的25%。 未满期保保险费×(12-本合同经过月数)÷12,经过月份不足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险费
6.3 意外伤害 是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的
身体伤害。
6.4 机动车 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
作业的轮式车辆。
6.5 高风险运动 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
潜水:是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
运动。
攀岩运动:是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武术比赛: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
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探险活动:是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
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见的原
始森林等活动。
特技:是指从事马术、杂技、驯兽等特殊技能活动。
6.6 艾滋病艾滋病学名为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是由艾滋病病毒(HIV)感染而引起的终
(AIDS) 生传染性疾病。HIV破坏人体的细胞免疫和体液免疫系统,使人体发生多种不可治愈
的感染和肿瘤,最终导致被感染者死亡。
6.7 艾滋病病HIV是一种逆转录病毒,它具有极强的迅速变异能力,主要存在于感染者和病人
毒 的体液(如:血液、精液、阴道分泌物、乳汁等)及多种器官中,并通过含HIV的体液(HIV) 交换或器官移植而传播。HIV直接侵犯人体的免疫系统,破坏人体的细胞免疫和体液
免疫功能。
6.8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9 指定鉴定指本公司指定的残疾鉴定机构,指定鉴定机构目录可咨询本公司全国客户服务
机构 电话95567或登陆本公司主页(www.newchinalife.com)查询。
6.10 认可医院 指二级及以上非盈利性医院或者二级及以上社保定点医院。
5.4 失踪处理
5.5
6.1
6.2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失踪,并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依据人民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及宣告死亡日,按本合同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若日后被保险人生还的,受益人或其他保险金领取人应将已申领的保险金于30日内退还本公司。 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共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释义 手续费 未满期保险费的25%。 未满期保保险费×(12-本合同经过月数)÷12,经过月份不足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险费
6.3 意外伤害 是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的
身体伤害。
6.4 机动车 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
作业的轮式车辆。
6.5 高风险运动 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
潜水:是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
运动。
攀岩运动:是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武术比赛: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
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探险活动:是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
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见的原
始森林等活动。
特技:是指从事马术、杂技、驯兽等特殊技能活动。
6.6 艾滋病艾滋病学名为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是由艾滋病病毒(HIV)感染而引起的终
(AIDS) 生传染性疾病。HIV破坏人体的细胞免疫和体液免疫系统,使人体发生多种不可治愈
的感染和肿瘤,最终导致被感染者死亡。
6.7 艾滋病病HIV是一种逆转录病毒,它具有极强的迅速变异能力,主要存在于感染者和病人
毒 的体液(如:血液、精液、阴道分泌物、乳汁等)及多种器官中,并通过含HIV的体液(HIV) 交换或器官移植而传播。HIV直接侵犯人体的免疫系统,破坏人体的细胞免疫和体液
免疫功能。
6.8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9 指定鉴定指本公司指定的残疾鉴定机构,指定鉴定机构目录可咨询本公司全国客户服务
机构 电话95567或登陆本公司主页(www.newchinalife.com)查询。
6.10 认可医院 指二级及以上非盈利性医院或者二级及以上社保定点医院。
附表一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
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其残疾程度鉴定书由本公司指定鉴定机构出具。
(2)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4)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5)上肢三大关节系指肩关节、肘关节和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系指髋关节、膝关节和踝关节。
(6)手指缺失系指近位指节间关节(拇指则为指节间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7)听觉机能的丧失系指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分贝,语言频率为500、1000、2000赫兹。
(8)手指机能的丧失系指远位指节间关节切断,或自近位指节间关节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9)足趾缺失系指自趾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10)语言机能的丧失系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的四种语言机能中,有三种以上不能构声、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并须有资格的五官科(耳、鼻、喉)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但不包括任何心理障碍引致的失语。
(11)两眼眼睑显著缺损系指闭眼时眼睑不能完全覆盖角膜。
(12)鼻部缺损且嗅觉机能遗存显著障碍系指鼻软骨全部或二分之一缺损及两侧鼻孔闭塞,鼻呼吸困难,不能矫治或两侧嗅觉丧失。
上述所谓永久完全系指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经过180日后,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之情况,不在此限。
附表二
学生平安意外伤害保险费率表
单位:人民币元
每千元保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