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管理办法
07-04
收据管理办法
1、财务负责收据的发放、回收、检查和核算管理;
2、每次限领2本,使用完毕,凭旧换新;
3、收据一式三联,客户一联、开票部门一联、财务一联;
4、收据发放前,在客户联和存根联加盖财务章,并登记截止票号,领取时,领取人签字确认;
5、收据按序号使用,不得跳号,不得撕毁,丢失,缺失一联罚款200元,发生二次加倍处罚;
6、收据按收款类别,分联填写,严禁多个款项使用一联收据,发生错误,必须重新填写,严禁涂改,填写不规范,有涂改,一次罚款50元;
7、收据填写发生错误,所在业务部门经理和经手人同时签字确认,方可视为作废;
8、业务部门与财务进行收据交接时,财务确认收款金额、款项与合同一致无误,在收据存根联签字确认;
9、每月5日前各业务部门与财务对已开据收据进行核算,对未使用收据进行检查,核算和检查结果在进行记录,发生问题要当场处理;
10、旧收据在交接时,财务对收据进行全面检查,无缺失、开出收据和财务收到款项一致,在收据封面上填写交接总结,签字确认,并进行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