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协议
03-13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协议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址: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所有的
个人独资企业“泾县茂林东兴建材厂”整体转让给乙方,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转让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甲方,即原投资人:自2009年3月2日起将泾县茂
林东兴建材厂的全部资产及所有的债权债务转让给乙方,转让之后,原企业的名称、住所不变。
2、甲方保证对企业资产享有完全所有权和处分权,若企业资产
存在瑕疵并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甲方以65万元的价格将泾县茂林东兴建材厂全部资
产及所有的债务、债权出售给乙方,双方约定对所转让的全部资产和所有的债权、债务不再进行资产评估。
4、乙方自协议签订之日将65万元一次性付给甲方。
以上条款双方共同遵守,如遇单方违约,由违约方支付给对方X万元的违约金。协商解决不成的,向人民法院申诉。
5、本转让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五份,
双方各执一份,泾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二份。
转让方: 受让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