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场火灾事件处置方案
煤场火灾事件处置方案
(GB/T28001-2011)
1 事故特征
1.1 危险性分析
1.1.1 运行部输煤系统煤场为公司两台200MW 机组#1、2 炉运行提供燃料,一旦发生火灾,正常输煤产生影响,将直接影响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后果严重。
1.1.2输煤系统煤场在斗轮机两侧,紧邻#2转运站,一旦火灾扩大将波及斗轮机和集控室设备的安全,后果严重。
1.1.3煤场距离生产区域比较远,人员分散,一旦发生火警,人员到位情况会受到不利影响。
1.2 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1.2.1 长期积存自燃。
1.2.2 检修人员工作结束没有清理现场火种或火种清理不彻底,火种引燃附近可燃物,逐步扩大为火灾。
1.2.3 电气设备发热引燃周围可燃物,或电气设备短路造成明火落在可燃物上。
1.2.4 皮带转动部件摩擦发热引起煤粉自燃。
1.2.5 储煤场应定期进行翻垛并压实,防止由于积存时间过久引起自燃。
1.3 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的名称
200MW 机组储煤场;斗轮机;转运站等。
1.4 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煤场着火后将会烧毁输煤皮带、斗轮机、转运站输粉设备。
1.5 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1.5.1 有蒸汽冒出,严重时冒出烟气并伴有烟气味。
2 输煤系统火灾的预防
2.1 燃料运行当值班长、主值、巡检员要明确当日动火设备,在动火工作结束时,都视为有发生火情的可能性,在检修人员离开工作现场后,要加强巡检,并做到检查细致、万无一失。
2.2 燃料集控人员要用工业电视24小时监视现场设备情况,如火情、设备运行状态、检修及巡检人员安全情况等。
2.3 严格把好动火工作票关口,一丝不苟,认真填写和执行安全措施。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审批人要对工作票严格审查,并经常到现场检查和监督动火情况。
2.4 运行人员加大动火工作的验收力度,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对有可能产生隐形火种的地方重点检查。
2.5 巡检人员检查动火后的设备时要做到一嗅气味、二看火种、三观察隐形火种,会分析会判断,检查设备不能留于形式。
2.6 对外包工程,工作负责人必须全过程跟踪现场作业情况,一要掌握现场检修情况,二要监督动火情况,并做到全过程安全监控。
2.7 加强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做到防火工作慎之又慎。并针对输煤设备结构特点,做好防火作业的安全措施,加强人员现场检查和监护,并做好防火隔离工作,工作结束后,认真检查火种,派专人值守1小时以上。
2.8 加强对工作人员防火安全教育,认真执行防火安全规程,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2.9 输煤系统的消防设备、灭火器材,做到随时可用。
3 应急组织与职责
3.1 应急领导指挥机构组成
煤场着火应急领导工作领导机构。
总 指 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副总经理(常务)
成 员: 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及各部门主任组成
3.2 应急组织机构的组成
3.2.1 运行部应急处理小组
组 长:运行部主任
副组长:运行部副主任
成 员:各值值长、燃料专工及燃料运行班长
3.3 应急领导指挥机构工作职责
3.3.1 在煤场着火后,根据事故报告立即按照本预案规定的程序,组织全场力量赶赴现场进行灭火处理,使损失降低到最低限,迅速恢复输煤系统运行。
3.3.2 各应急小组在煤场着火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赶赴现场组织事故处理。首先,按照保设备的原则,保障机组稳定运行,避免重大设备损坏事故。
3.3.3 事故处理期间,要求各岗位尽职尽责,联络渠道要明确畅通,联络用语要规范,认真做好有关情况的记录工作。
3.3.4 全场有关生产单位,对事故发生的现象、设备损坏情况和事故处理经过一定要记录清除,等待备查。
3.3.5 事故应急处理的终止。有关停运系统恢复正常运行方式,所有停运的输煤系统、机组均恢复正常运行为输煤系统着火事故应急处理的终止点。
3.3.6 组织和提供事故恢复所需要的备品备件。组织事故处理所需要的生产车辆。组织实施恢复所必须采取的临时措施。
3.3.7 完成煤场着火事故(发生原因、处理经过、设备损坏和经济损失情况)调查报告的编写与上报工作。
3.4 应急小组的职责
3.4.1 燃料专业应急处理组
3.4.1.1 根据煤场火情具体状况,及时主动采取对临近设备、场所的隔离操作等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4.1.2 在火灾事故发生及事故处理期间,应同时密切注意监控其他运行的设备状况,避免事故的波及。
3.4.1.3 当有危及现场扑救人员人身安全的可能情况时,及时告警并建议指挥部疏散现场救灾人员。
3.4.1.4 根据火灾事故现场情况,协助指挥部开展其他应急处理救援工作。
3.4.1.5 协助现场保卫人员做好事故现场的封锁和保护工作。
3.4.1.6 按照检修维护规定程序进行应急处理。
3.4.1.7 解决或提供火灾扑救现场技术问题。
3.4.1.8 火灾后进行现场恢复生产,参与事故分析和调查。
3.4.2 运行部应急处理组
3.4.1.1 运行部事故应急组织的责任人、指挥人。可以直接调度运行人员和检修相关专业应急组织协同进行事故应急操作及处理。
3.4.1.2 做好应急措施,防止因为输煤供应,影响机组运行。
3.4.1.3 保证消防水系统的稳定运行,确保灭火用水。
3.4.1.4 合理调配人员,防止事态扩大。协调燃料人员进行事故隔离和处理,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4.1.5 组织备品备件,尽快修复输煤系统,恢复系统运行;
3.4.1.6 针对输煤系统周围环境和特点,采取最有效的措施进行灭火。
3.4.1.7在火灾事故发生后,确保现场人员与各有关部门及各小组人员联系的畅通。
4 应急处置
4.1 应急处置原则
4.1.1 正确处置原则。输煤运行岗位值班人员认真按规程要求监视,不发生误操作,快速、准确判断故障现象、正确处理。
4.1.2 减少损失原则。先控制、后消灭,救人重于救火;先重点后一般。
4.2 火灾预警
4.2.1 当现场发生火情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将会发出声光报警,燃料集控人员也可通过工业电视监视现场火灾情况。运行值班人员应立即到现场确认是否发生了火情,是否是误报警等,同时立即拨打厂电话报警。如确实发生火情还要报告本部门领导。
报警内容:火情部位、火势情况、燃烧物、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4.3 应急处置
4.3.1 应急预案的启动
4.3.1.1 生产现场人员发现、发现烟火、闻到大量烟气味后,应立即报告当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