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辞退管理规定
目的
为了规范和健全浙江寺崎电气有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约束和制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提高公司和员工队伍的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主题内容
本制度制定了浙江寺崎电气有限公司对全体员工的辞退与辞职管理内容。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浙江寺崎电气有限公司对全体员工的辞退与辞职的管理。 相关引用
本制度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管理规定。 具体内容 1.辞退管理
1.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辞退;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1.1.1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六天或月累计6天、年累计15天,作自动离职处理,不予结算工资和办理相关手续(详见《员工考勤与假期管理办法》第4.1.5条规定);
1.1.2因主观故意或过失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或形象损坏的; 1.1.3殴打同事或互相殴打造成伤害的; 1.1.4煽动员工集体怠工、罢工者;
1.1.5不服从公司正常工作调动又无正当理由的;
1.1.6不能胜任现有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1.7在试用期内经证明不符合任职条件者;
1.1.8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另有明文规定的。
1.2按1.1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对方,并由综合办公室向员工出
具《员工辞退通知书》;对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者,视当然辞退处理,无须办理辞退手续。
1.3员工辞退时,由直接主管向被辞退者说明辞退理由,并协助被辞退者办理移交手续。
1.4被辞退员工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移交手续,填写《员工离职交接清单》。 1.5被辞退员工对辞退处理不服者,可以在接到《辞退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诉。
1.6被辞退员工若无理取闹,影响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公司有权提请司法机关处理。
1.7综合办公室在员工被辞退后,应及时做好员工档案变更登记工作。 2.辞职管理
2.1员工如因工作不适应、不满意等理由,有辞职的权利。
2.2员工辞职时,应首先到综合办公室领取《员工离职申请表》,填写后交上级主管签署意见,再送交综合办公室审核,董事长审批方可生效。
2.3 员工必须提前一个月(有权审批的主管领导同意的除外)提出辞职申请并得到同意后才能完成辞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3.辞职审批权限规定:
3.1员工辞职由其直接领导和主管领导逐级进行签字确认,综合办公室进行审核(并监督离职人员办理相关交接手续,然后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主管副总审批。中层管理者辞职由董事长批。高层管理者辞职由董事会审批。 3.2员工辞职申请被批准后,应配合综合办公室办理离职交接。
3.3 员工在办妥移交手续后,经综合办公室确认,然后到财务部门办理工资结算手续。
3.4主管在收到下属员工的《员工离职申请表》后及时与其面谈,了解离职原因后将《员工离职申请表》交综合办公室审核。
3.5员工辞退、辞职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将视其具体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4.本办法由浙江寺崎电器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5.本办法报董事长批准后公布实施。(修订时亦同)
附件
辞退员工通知书
_____________员工:
你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由,
符合公司《员工辞退与辞职管理办法》第1条第______项规定的辞职条件,现决定解除你
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请在接到通知后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办理有关工作移交与结算手续。
特此通知
总经办(盖章) 年 月 日
浙江寺崎电气有限公司 员工辞职(辞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