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药配送合同
2011年度甘肃省基药集中采购
中标药品委托配送合同
甲方(中标企业): 甘肃金羚集团药业有限公司 乙方(配送企业): 甲、乙双方就甲方部分入围(成交)药品(详见下表)
在下列地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达成以下的配送服务协议:
一、 委托配送
甲方委托乙方为甘肃省有用药需求的医疗机构负责配
送所需购入上述甲方中标(成交)的药品;乙方负责送货上门,其配送费用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二、甲方义务与责任
(一)严格按照药品品规、中标价格向乙方供货,不得
加收任何费用。
(二)对所供应的药品质量负全责。
(三)由于甲方关闭、停产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应提前
3个月通知乙方,并在甘肃省药品采购中心备案。
(四)严格按乙方要求的时间供货,不得拖延。
三、乙方义务与责任
(一)乙方应保证积极响应甘肃省有用药需求的医疗机构通过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发送的网上采购电子订单,并按照订单及购销合同的规定进行配送。
(二)对提交的药品承担货源和全部的质量保证责任。
(三)在配送区域内,不论采购规模大小、地理位置远近,急救药品配送不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配送一超过于72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配送药品的剩余有效期必须占药品有效期2/3以上。
(四)确保从交货验收到向甲方付款时间不超过30天。
(五)如乙方违反配送承诺书、《2011年度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甘发改社会〔2011〕854号)及相关规定,应赔偿相应的损失。甲方有权更换配送商。
四、其它
(一)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致合同推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甘肃省医药采购管理中心及相关市(州)卫生局各执一份清晰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