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任教师安全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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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任教师安全责任书
学校的每一位科任教师均应牢记“安全第一”的工作原则,对于关系到学生身心健康、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的学生安全工作,要以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把此项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要地位,认真抓好,特制定科任教师安全工作职责。
一、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观念,在教书育人的过程中,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二、要有强烈的教育意识,发现学生的违纪行为如打架斗殴和进行危险活动如在教室、楼梯及过道上推拉、打闹、追逐、摔跤、打球,攀爬树木、围墙、水池、雨棚、围栏及球场篮球架要采取有效方式予以制止。
三、教师应严格管理课堂纪律,严格课堂考勤制度,不得随意准许学生离开教室,以杜绝意外事故发生。如发现学生在上课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应立即送医务室并报告学校。如有学生缺席,课后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查实缺席学生去向。
四、一般情况下不得将犯错误学生单独请出教室,确需对个别学 生及时进行单独教育,应当派专人把学生送给班主任处或教育处。在批评教育学生的过程中不得使用过激和侮辱性语言。
五、工作中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 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规定。
六、教师不得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人不宜的参加 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
七、组织校外教育教学活动须经学校批准。
八、担任有实验课的教师、实验室管理人员、电教人员和微机房管理人员须严格遵守操作安全规则,课前告知学生注意事项,实验过程中密切注意课堂情况,如有意外发生应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签字:
201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