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民族大学关于2011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实施意见
内蒙古民族大学关于2011年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的通知‣(内人社发[2011]74号)和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内教人字[2011]1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2011年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审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制定评审条件,严格评审范围,规范评审程序,努力保证评审质量。
坚持从有利于加强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角度出发,对国家级特色专业、教学团队和自治区级重点学科、品牌专业、教学团队、重点实验室及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等给予政策上的倾斜和扶持。
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结构比例,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和使用机制,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投身教学、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而推动学校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评审范围
1.•内蒙古民族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核定办法‣中已设臵的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经学校批准已列入各专业系列,现仍从事该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纳入国家统一资格考试的(以考代评)专业系列人员不列入本次参评范围。
三、评审条件
1.继续执行1993年以来颁发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其中有新修订的,执行修订后的评审条件。
2.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中,凡表述为“大学本科毕业,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五年以上”,改为:“大学本科毕业满五年,并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五年以上”。凡表述为“大学专科毕业,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七年以上”,改为:“大学专科毕业满七年,并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七年以上”。
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中,学历、资历要求类比上述规定。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年限、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条件的限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1)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4)自治区引进的“草原英才”工程人选;
(5)“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6)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7)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8)科技成果国家级奖获得者或省部级一等奖获得者;
(9) 经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的自治区支柱产业急需的人才以及特殊行业、有特殊贡献的特殊人才。
4.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具备符合要求的学历,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不受中级资格取得年限的限制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 (2)科技成果省部级二等奖获得者;
5.博士学位获得者不得直接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待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对学位获得时间和副高级资格取得年限不作要求。硕士学位获得者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只要求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而对其获硕士学位后的时间不作硬性要求。
6.从党政机关调入高等院校工作的人员,不得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三年之内第一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限制,但必须符合其它评审条件。
7.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有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含兼评);申请兼评医学院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医务人员,须在兼职院校担任教学工作一年以上方可申报。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提交执业医师证书(注册证)和医师资格证书。
8.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符合•内蒙古自
治区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到基层服务实施办法‣(内卫发„2006‟23号)、•关于认真做好城市医师下乡工作的通知‣(内卫发„2007‟6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内卫发„2009‟17号)的有关要求。申报材料时,须提供•内蒙古城市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考核表‣或•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师支援社区卫生工作考核表‣复印件一份。
9.•内蒙古自治区卫生中蒙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中有关学徒出师人员申报条件明确为:申报主任医(药)师:中蒙医(药)学徒出徒后,有出徒时旗县级卫生主管部门的证明,连续从事中蒙医(药)工作三十年以上,取得副主任医(药)资格五年以上;申报副主任医(药)师:中蒙医(药)学徒出徒后,有出徒时旗县级卫生主管部门证明,连续从事中蒙医(药)工作二十五年以上,取得主治医师(主管药师)资格五年以上。
10. 论文的要求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论文的要求,按照93年以来规定的条件执行。不但要符合论文的数量和层级,而且必须是在经国家或自治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发表在刊物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以及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没有硕士学位授权的本科院校学报不予承认。
11.转系列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转系列(专业)评审时,须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条件的,方可申报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未按规定取得新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的,不得直接申报评审新系列(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转评新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后必须实满一年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所提供的论文、科研等业绩成果必须是转系列之后在新岗位上新取得的。
12.申报教师职务的其他要求
(1)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时,所学专业、任教学科和申报学科原则上要求一致。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为准。
(2)评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者必须符合业绩成果中所规定的授课要求和论文要求,否则无资格申报评审。
(3)根据自治区要求,申报教授、副教授资格评审的教师平均每学年必须完成144学时以上的教学工作量,临床医学教师必须承担两门课程且平均每学年必须完成36学时以上的教学工作量,双肩挑人员(兼职教师)要求平均每学年必须完成2/3(96学时)以上的教学工作量。
(4)学历为大学普通班的,经一年以上助教进修班、师资班等形式系统的进修学习并获得结业证书,方可申报相应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5)评审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者,业绩成果第六条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的材料”必须提供如下材料:当年聘书、合同协议书、签定结论、收入的分成以及当年和上年度增值税务证明。
(6)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教师必须自2000年6月以
来担任1年及以上时间的班主任工作(由学生处审核提供材料)或教务干事工作(由教务处审核提供材料)。
13.经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于1959、1960、1963、1964、1979年入党校学习的人员取得的毕业证书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其余按原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教成厅[1995]15号)的规定执行。
14.自治区社科联评奖委员会评定的一、二、三等奖及青年奖按自治区级奖励对待,优秀奖按校级奖励对待。
15.学校评定的教学质量奖、教学成果奖、优秀科研成果奖按盟市级奖励对待;国家级学会学术会议(年会)奖按校级奖励对待。
16.教学成果奖不能作为科技成果奖参加评审。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要求
外语成绩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外语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内人发„2007‟60号)的规定执行,其中,参加蒙语语种考试者,申报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时,蒙语成绩要求达到B级以上(含B级)。
计算机成绩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内人发„2007‟61号)‣的规定执行,对于2004年、2005年取得的计算机成绩合格者,申报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时,可视为计算机成绩合格;2006年及以后取得的计算机考试成绩合格证必须包括三个模块。
五、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内人社办发„2011‟50号)的规定执行。
1.2011年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在近三年参加继续教育公共课或专业课学习,总学时达到120学时;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在近三年参加继续教育公共课或专业课学习,总学时达到96学时。
2.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只要求在近三年中完成一年的学习,学时数达到规定学时的1/3即可。
3.从党政机关调入我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自调入的下一年起要求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
4.继续教育证书审验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到各级人事部门办理,办理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验证人员花名册一份。申报人员的材料中,须提供继续教育审验卡原件和继续教育证书相关页的复印件。
六、年度考核要求
任现职近三年(2008、2009、2010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必须全部达到称职以上。
七、评审职数下达
1.各系列高、中级职数按照•内蒙古民族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核定办法‣所规定的职务数额下达。
2.已超过此控制数的,按照符合评审条件人员的30%下达职数。
3.已连续四年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但一直未获得评审资格的人员此次可参加评审。
4.博士学位获得者在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可不占本单
位职数;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累计人数(已有博士学位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超过本单位现有人数的5%—10%,可不占本单位职数。在5%的基础上每有一个硕士点授权单位增加1%,每有一个自治区重点学科增加1%,增加到10%封顶。
5.自费出国留学或自动离岗2年及以上时间的人员不再占用本单位职数。
6.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高校教师、卫生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占所在单位职数,教辅(思政研、实验、研究)和其他系列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占所在单位职数。
八、评审机构及组织领导
1.本次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校长负责,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
2.各单位的评审推荐小组成员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教学单位和附属医院各组建5—7人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小组,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
思政研系列由学生处牵头组建5—7人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小组,负责思政研系列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
学报、图书馆组建5—7人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小组,负责出版、图书资料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
幼教系列评审工作由教育科学学院负责。
3.学校组建20人左右的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教师、实验、思政研、蒙医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推荐参加社会化高、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4.学校组建校中级评委库。除评委会主任由专人担任外,其余评委随机抽定。
5.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教育厅授予我校教师系列副高级评审权限,由学校组建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前将评审实施方案(附申报人员花名册)、评审委员会名单报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评审工作结束后,将高级职务评审结果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核准时须附评审情况报告、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成绩单(免试的附证明材料)以及继续教育审验卡,并报教育厅备案。
九、评审程序
1.由各单位负责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在本单位成立评审推荐领导小组,组织参评人员学习有关政策和文件规定。
2.根据评审条件,组织申报工作。
3.人事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内容:学历、资历、业绩、年度考核、外语、计算机能力等量化条件是否具备。
4.申报评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者的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所核定的工作量为依据。
5.各单位评审推荐领导小组要根据评审条件对参评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以及业绩成果一一对照认真评审,按照评审职数等额推荐并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总票数三分之二者为通过,通过人员名单报学校人事处,人事处将被推荐人员材料分类整理后提交校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6.校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经认真评审并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
总票数三分之二者为通过,未通过评审人员的职数不再使用。
7.由人事处向校党委汇报评审结果,并将参加社会化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8.人事处负责整理和填写上报人员的材料,并将材料报送到自治区各系列高级评委会。
十、本次推荐评审工作的几个具体问题及有关政策
1.严格掌握评审条件,凡条例中已明确规定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一律按文件规定衡量,各单位及各评审组织不得自立政策,放宽条件。
2.承担临床任务的教师在取得教师职务资格后,符合卫生系列评审条件,可兼评同一职务或以下层次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在附属医院承担教学任务的临床医生在取得卫生系列职务资格后,符合教师系列评审条件者,可兼评同一职务或以下层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3.为鼓励广大教师进一步提高学历,凡在外攻读硕士研究生申报评审中级职务者和在外攻读博士研究生申报评审副高级职务者,就读期间的教学工作量完成1/2即可。
4.2011年申报评审教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签订6年的服务期协议后方可参加评审。
5.工人身份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必须是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取得硕士学位。
6.本次评审推荐工作坚持回避制度。
7.申报人员的学历和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0年年底;业绩成果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取得时间截止
到2011年4月底。
8.参评人员所上报的业绩成果、获奖材料等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其评审资格,并给予相应的处罚,且三年内不得参评。
十一、时间安排
本次推荐评审工作从2011年4月10日开始至5月3日结束(具体安排见附件1)
十二、有关收费问题
按照•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和学校的和谐发展,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同时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确保本次评审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1、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2、评委、工作人员守则
3、参评人员纪律要求
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4月14日(周四)上午10:30召集各单位负责人会议,布臵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下午,各单位将本单位评审推荐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报送人事处。
4月15日(周五)—16日(周六),以院(处)为单位组织个人申报。
4月17日(周日)—18日(周一),人事处审核申报人员材料。 4月19日(周二),人事处向校党委汇报参评人员名单。4月20日(周三),各单位进行评审。
4月21日(周四),各单位将评审通过人员评审材料报人事处。 4月22(周五)-27日(周三),人事处整理材料。
4月28日(周四)上午6:00中评委主任在纪委书记监督下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评委。
4月28日(周四)上午8:00中评委主任主持召开校中评委会议。
⑴传达学校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的实施意见。 ⑵中评委主任宣布中评委名单,并组织评审。
⑶评委学习评审条件并审阅材料。
4月28日17:00中评委主任主持召开全体中级评委会成员会议。 4月28日17:30进行表决。
4月29日(周五)上午,人事处向校党委汇报中评委评审情况并予以公示。
5月3日(周二),人事处整理材料并向自治区报送。
评委、工作人员守则
一、认真学习职称工作的政策和文件,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严格按文件和条例规定执行。
二、严格坚持评审原则和标准,准确掌握评审条件,选贤举能要出以公心,对待同志要一视同仁,在行使职权时要做到公正、客观、合理,不要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搞小动作,投人情票。
三、无论是推荐还是评审都要做到实事求是,严肃认真。材料整理、成绩评价要有充分的事实依据。不得人为拔高,任意夸大,也不准故意降低实际水平和条件。
四、认真对待评审工作的每一环节,凡需要查对核实的问题,必须核实,不得草率从事。
五、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广为宣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的政策和评审条件,严防为个人讨人情,搬弄是非,中伤他人,或传播小道消息,支持错误的行为,干扰评审工作。
六、严守职改评审纪律,保守秘密,在评审过程中评委发表的个人意见、群众反映的问题、逐级上报的评语、具体投票数及其它不应泄露的情况,均不得向外泄露。
七、对于违反本守则的人员,视情节轻重,要严肃处理。对严重违纪的评审人员或工作人员,经查实后立即取消其评审和工作资格,并给以适当的纪律处分。
参评人员纪律要求
为了保证我校本次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真正做到择优晋升,达到推动教学、科研向前发展和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的目的,现对参评人员提出如下要求:
一、参评人员要认真学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文件、政策和条例,端正态度,明确此次评审推荐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二、从大局出发,正确对待评审推荐工作,要高姿态,讲风格,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不要以自己的优势比他人的劣势。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禁止弄虚作假,不准用任何手段拉票,绝不允许为达到个人目的,搬弄是非,干扰评审推荐工作,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资格。
四、不要互相攀比,制造矛盾,不要到处求情逼人表态,有意见要通过正当的程序反映。
五、严格遵守评审推荐工作纪律,严禁传播小道消息;严守保密纪律,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对于无理取闹者,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