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式炉技术协议
河北旭阳焦化有限公司
4.652MW-2.45MPa-¢140/¢114
圆筒管式加热炉
技 术 协 议
供方:无锡市焦化煤气设备有限公司 需方:河北旭阳焦化有限公司
2007年6月1日
4.652MW-2.45MPa-¢140/¢114圆筒管式加热炉
技 术 协 议
供方:无锡市焦化煤气设备有限公司 需方:河北旭阳焦化有限公司
无锡市焦化煤气设备有限公司为河北旭阳焦化有限公司承制1台4.652MW-2.45MPa-¢140/¢114圆筒管式加热炉的制造、运输、安装工程。为确保设备的制造、安装质量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经友好协商制定本技术协议。
一、招标设备名称及数量:
圆筒管式加热炉4.652MW-2.45MPa-¢140/¢114 1台, 单重39.115t ,图号:1F9455。
二、技术要求见下表:
表中技术特性表明不清楚的,严格执行图纸技术特性表中的规定。
三、制作要求:
1、按《圆筒形立管式加热炉技术规程》1F8128施工和验收。 2、焊接结构形式除图中注明外,其余按GB985-88中的规定。,焊接采用电焊。焊条型号碳钢之间J427,不锈钢之间A102、碳钢与不锈钢之间焊接焊条型号不低于A302。炉管焊接按《碳素钢炉管焊接技术规程》。法兰的焊接按相应法兰标准中的规定。
3、炉体及烟囱安装应垂直,偏差不超过加热炉全高的1/1000,且不大于20mm 。
4、炉管安装完毕后,炉管内以2.45MPa (25kgf/cm2)表压进行水压试验,在此压力下保持5分钟,然后降至0.98 MPa(10 kgf/cm2)试验1小时,压力不下降为合格。
5、设备制造和试压完毕后,设备外表面涂E06-28耐高温底漆两遍。 6、本管式炉炉衬的砌筑必须按图设计施工,且应在炉子基础,炉体钢结构和有关设备安装完毕并按规范检查合同规范检查合格签定工序交接证明后,方可施工。
7、炉衬砌筑的施工及验收应符合HG20543-92《化学工业炉砌筑技术条件》及HGJ227-84《化工用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8、设备制造完毕后,烘炉前应打开全部看孔和烟囱碟阀,使炉内自然通风5 天以上,然后关闭各阀门,碟阀开启1/5左右,将炉管内通入蒸汽进行暖炉操作1~2天,待炉膛温升至130℃左右,改升温。
9、烘炉过程中,炉管系统应始终通入水蒸汽进行保护,不准出现干烧炉管的现象,控制蒸汽通入量的指标,可按烘炉蒸汽出口温度作为基准,烘炉温度以辐射室出口温度为准(即h3口),烘炉时应随时观察炉体内表面的变化和膨胀情况,观察炉壳密封状况和钢结构、炉管各部分的变化,作好烘炉记录,烘炉结束后,进入炉内对炉管托架,炉壁,火墙各部位进行全面检查,对出现的问题作相应的补救措施。
10、严格按图纸要求进行设备本体、管口方位及地脚尺寸制造。 11、设备交货时有配对法兰进厂。
12、设备交货时附有进料单或有资质单位的质量检验单。 13、钢材采用:太钢、济钢、上钢、南钢。 14、需方为供方提供安装的便利。
15、未尽事宜按图中技术要求。
16、交货及安装时间: 2007年8月20日到货,安装期1个月,
逾期不完工,每推迟一天,罚款1000元人民币,可从合同中扣除。
17、交货地点: 河北旭阳焦化有限公司工地
供方:无锡市焦化煤气设备有限公司
代表人:
日期:2007年 6 月 1 日
需方:河北旭阳焦化有限公司 代表人: 日期:2007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