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问答
石家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问答(2011版)
1、 实施范围?
答:本市市区所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退休退职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职工)及职工未就业且生育保险制度未覆盖的配偶(以下简称职工配偶),均列为本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实施对象。
2、 生育保险中断后是否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中断缴费期间,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中断缴费在3个月及以内的,按规定补缴生育保险费及滞纳金,补缴后可连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欠费超过3个月的,恢复缴费时应补缴以往全部欠缴的生育保险费及滞纳金,欠费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 生育保险待遇?
答:参保人员从参保缴费的次月开始享受下列生育保险待遇:
(一)生育医疗费;
(二)计划生育手术及并发症医疗费;
(三)生育津贴;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4、生育医疗费包括哪些项目?
答:(一)政策内生育、意外怀孕、母婴生理原因所致的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费用;
(二)按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统一组织孕情、宫内节育器检查的费用;
(三)宫内节育器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取出)、输精(卵)管结扎、复通等计划生育手
术的医疗费用;
(四)经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鉴定确认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医疗费用;
(五)用人单位按0.8%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女职工产假及职工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生育
津贴;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
5、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的报销比例?
答: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实行限额报销,限额报销标准分别为:
(一)每例宫腔内节育器情况检查,按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确定,三级10元,二级9元,一级及
以下8元;
(二)每例放置(取出)宫腔内节育器术,按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确定,三级40元,二级36元,
一级及以下32元;
(三)每例皮下埋植(取出)术,100元;
(四)单独行输精管结扎术,每例300元;
(五)单独行输卵管结扎术,每例2000元;
(六)每例输精(卵)管复通术,3500元;
(七)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每年3000元。
6、生育津贴享受条件?
答:按0.8%费率标准缴费的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满十个月(不含补缴时间)生育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连续缴费不满十个月生育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津贴,按原渠道自行解决。按0.4%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女职工产假及职工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产假及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工资由原渠道支付。职工配偶生育及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领取生育津贴期间,生育保险关系转移到其他统筹地区或职工死亡的,生育保险关系自行终止,从次月起停发生育津贴;职工终止生育保险关系的,从次月起停发生育津贴。
7、生育津贴享受金额?
答:生育津贴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乘休假天数计算,由市医保中心逐月拨付至用人单位,全额支付给本人,不得截留或挪用。
发放生育津贴的天数为:
(一)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20天;
(二)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30天;
(三)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的42天;
(四)怀孕满6个月以上分娩或终止妊娠的90天(其中分娩前休假15天);
(五)难产(胎头吸引、产钳助产)或剖宫产的增加15天;
(六)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七)已婚妇女24周岁及以上第一次生育的增加45天;
(八)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2天;
(九)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的3天;
(十)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
(十一)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女职工生育时婴儿死亡的,不享受晚育增加产假的生育津贴。
8、生育医疗费得报销比例?
答: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报销,标准分别为:
(一)正常生产2000元;
(二)难产2500元;
(三)剖宫产3500元;
(四)怀孕6个月以上终止妊娠800元;
(五)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600元;
(六)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400元;
(七)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120元。
9、职工配偶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保险比例?
答:职工配偶生育、终止妊娠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实行限额报销,标准为规定标准的50%。
10、哪些项目生育保险不予报销?
答:(一)治疗不孕症、早孕反应及保胎的;
(二)因犯罪、酗酒、自伤、他伤造成妊娠终止的;
(三)属于新生婴儿的;
(四)因医疗事故所致的;
(五)未采取长效避孕措施终止妊娠的;
(六)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
(七)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的;
(八)未经批准自行恢复生育手术的;
(九)治疗生育并发症及合并症的;
(十)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及收费标准目录规定项目
的;
(十一)其他应当由个人负担的。
11、生育时如何就医?
答:(一)职工生育及计划生育手术就医实行定点医疗办法,职工生育应在本市市区设置有产科
的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职工计划生育相关项目应在本市市区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具有计划生育服务资质的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就医应出示医疗保险IC卡、医疗保险病历本和相关手续。
(二)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生育或计划生育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三)常驻外地女职工生育及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应到本人驻地选择一所有产科的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治疗终结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医疗费申报手续。
(四)职工配偶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应在当地乡镇及以上医院就医,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治疗终结后,由职工所在单位为其办理医疗费申报手续。
(五)女职工因特殊原因需到非统筹区生育的,应凭单位申请和相关证件于生育前一个月通过用人单位向市医保中心填报《石家庄市市区职工生育保险易地生育备案表》,办理备案手续;女职工因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可就近就医,但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凭单位申请和相关证件向市医保中心填报《石家庄市市区职工生育保险易地生育备案表》,办理备案手续。不办理易地生育备案的生育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2、如何进行待遇申报?
答:(一)女职工及男职工配偶生育的,用人单位及时凭诊断证明书、住院医疗费收据、住院医疗消费明细、出院记录、生育证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石家庄市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石家庄市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申报明细表》,男职工配偶还要凭本人户籍所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生育保险政策未覆盖证明、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结婚证及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及复印件,于每月10日前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手续。
(二)持第二个子女生育证的职工在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手续时,还需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诚信申请审批表》复印件。
(三)女职工及男职工配偶终止妊娠的,由用人单位及时凭诊断证明书、医疗费收据、医疗消费明细、病历复印件、生育证及复印件或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本人户口本及复印件、《石家庄市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石家庄市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申报明细表》,男职工配偶还要凭本人户籍所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生育保险政策未覆盖证明、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结婚证及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及复印件,于每月10日前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手续。
(四)职工及职工配偶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由用人单位凭计划生育手术诊断证明书、医疗费收据、医疗消费明细、病历记录、《石家庄市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石家庄市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申报明细表》,职工配偶还要凭本人户籍所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生育保险政策未覆盖证明原件、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于每月10日前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手续。
(五)职工及职工配偶被鉴定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向用人单位提交本人鉴定证明及复印件、《石家庄市市区职工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备案表》、医疗消费明细、病历记录、医疗费收据、《石家庄市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石家庄市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申报明细表》,职工配偶还要凭本人户籍所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生育保险政策未覆盖证明原件、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于每年1月10日前到市医保中心办理上年的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手续。
(六)对用人单位申报的职工及职工配偶生育保险待遇,市医保中心应及时审核,将准予支付的费用拨付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本人,不得截留和占用。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费用由市医保中心拨付至本人在银行设立的医疗保险存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