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思维方式与农村社会稳定
法治思维方式与农村社会稳定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会提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全会强调,要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会议指出,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法治的亮点非常多,如坚持依宪治国、公民参与立法途径更多、重大决策终身负责、领导插手司法要记录、法院检察院可跨行政区划设立和法治建设纳入政绩考核等。
一、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意义
1、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最佳路径
如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实践中有着不同思路和做法。有的强调运用行政手段化解矛盾,有的主张采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化解社会矛盾,还有强调运用司法手段解决纠纷。实践证明,偏离法治轨道的维稳,越维越不稳。为追求暂时“稳定”而牺牲“法治”的被动式维稳,看似解决矛盾,实则回避矛盾、积累矛盾,最终只能陷入“信访不信法”的怪圈。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使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成为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最佳路径。
2、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利于维护法治权威
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法律是人们行为不可逾越的最后底线,有着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复议、诉讼等法治手段是经过长期历史检验逐渐规范化、制度化的成果,是纠纷解决制度的高级形态,具有公开透明、公正可信等形式正义的基本特征,是解决纠纷的最终也是最权威的渠道。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坚持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权相结合”。一方面,政府作为公权力主体必须依法办事,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另一方面,在矛盾化解中,要融法、理、情于一体,将民众的诉求及各类争议的解决引导到法治轨道上依法维权、理性维权。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才能不断提高,公信力不断增强,同时广
大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意识不断巩固,法治权威才得以进一步树立。
3、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维护农村稳定的根本保障
法治的精髓在于公平性和正义性,只有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才能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不同的利益主体和利益群体,必须受法律约束,统一在法治原则之下,社会才会有长治久安的和谐。正如十八大报告强调的:“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二、法治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公众法治意识淡薄
在社会意识层面,民众权利意识高涨,但责任意识、义务观念相对滞后,一些人更熟悉和遵从人情道德而不是法律,更愿意托人情、找关系来解决纷争,社会上较普遍地存在法不责众心理,信访不信法、信权不信法的问题在一些地方仍很严重。
2、制度建设不够完善
在制度体系层面,社会建设领域法律制度仍很短缺,一些制度较粗、可执行性差,有些制度被人为虚掷,造成一定程度的空转、失灵。
3、依法执政水平不高
在政府法治层面,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还较低,乱执法、软执法、粗暴执法、执法寻租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民告官”依然较难。
4、司法不公现象存在
在司法公正层面,民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期盼日益强烈,制约公正司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仍待解决,各种形式的司法错误和执法瑕疵,特别是一些极端冤假错案产生负面作用,使司法公信力受到影响,司法还缺乏必要的权威。
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农村社会治理
1、以科学立法为先导,进一步夯实社会治理的制度支撑
最核心的就是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点是加快社会领域立法,着力解决社会治理过程中法律依据不足、制度机制短缺问题。健全对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和重要的执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着力解决法
律制度体系内部因配套性和协调性差而影响实施效率的问题。
2、以严格执法为保障,进一步凸显政府在社会治理的主导责任
最核心的就是简政放权,重点是打造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和法治政府,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着力解决“全能政府”的问题。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适时公布各级政府的权力清单,逐步推进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着力解决政府行使权力公开性、透明性不够的问题。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更加重视行政管理程序和行政执法程序建设,着力解决行政活动特别是行政执法工作的随意性、选择性问题。
3、以公正司法为依归,进一步筑牢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最核心的就是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重点是深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着力解决制约公正司法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问题和保障性困扰。坚持司法为民,完善及时有效的权益保障机制,确保每一个受到侵害的权利都能得到相应的保护和救济,确保每一个违法犯罪行为都能得到应有的制裁和惩罚。坚持司法便民,健全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渠道,确保每一个公民都能获得必要的法律帮助和司法救助,着力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的问题。
4、以全民守法为基础,进一步巩固社会治理的法治基石
最核心的也是最根本的就是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全社会倡导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的氛围,着力解决“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现象。持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仅把法律知识交给民众,更重要的树立民众对法律的信仰,要让每一个人都明白,法律不仅仅代表着权利,更重要的是一种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