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 知
安组通〔2010〕37号
关于印发《全市便民利民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站、点)
建设情况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党委(工委)组织部(组织人事部):
《全市便民利民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站、点)建设情况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已经市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要求认真做好便民利民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站、点)建设的自查,进一步落实好相关工作。
中共安顺市委组织部
2010年5月10日
全市便民利民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站、点)
建设情况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黔党办发„2009‟17号和省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黔学组发„2010‟2号安排,为全面了解掌握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利民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站、点)建设工作情况,拟于近期组织对便民利民党务政务服务中心(站、点)建设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有关事项如下:
一、检查验收时间
检查验收的时间安排在5月下旬进行,时间为一周。
二、检查验收内容
各县区、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开展便民利民党务政务服务中心(站、点)建设工作的情况。重点是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服务中心(站、点)软硬件建设情况(有服务场所、有办公设施、有服务制度、有服务人员、有服务记录、有牌卡“六有”)、开展服务情况、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等。
三、检查验收方法
这次检查验收工作由市便民利民党务政务服务中心(站、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市便民利民党务政务服务中心(站、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检查验收工作标准,抽调有关人员组成检查验收组,培训检查验收人员,对8个县区服务中心(站、点)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人员见附件1)。
各县区要对照《安顺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利民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站、点)建设工作检查验收标准》(见附件)在5月下旬前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在检查验收时交检查验收组。
检查验收主要以随机抽查和验证建设工作的情况为主,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有关工作资料,实地查看硬件建设情况和服务工作情况,向党员、群众发放测评表等方式进行。每个检查验收组对负责检查验收县区的所有乡镇(街道)都要到,每个乡镇(街道)抽查3个村(社区)(乡镇、街道所在地的村、社区为其中之一)。
检查验收结束后,检查验收组根据检查验收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形成验收报告。检查验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一)检查验收工作简要情况;
(二)软硬件建设总体情况和主要做法、特点;(三)党员、群众满意度测评情况;(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五)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检查验收组分值评定。
5月31日前,市便民利民党务政务服务中心(站、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检查验收组的验收情况,形成综合材料向市便民利民党务政务服务中心(站、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四、检查验收标准及综合分值评定
1、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工作验收标准
县区检查验收标准见附件2,分值为100分。乡镇(街道)服务中心检查验收标准见附件3,分值为100分。村(社区)服务站(点)检查验收标准见附件4,分值为100分。其中,乡镇(街道)服务中心和村(社区)服务站(点)的检查验收标准分值中有10分为党员、群众满意度测评分,党员、群众满意度测评表分别见附件5、6。
2、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综合分值评定
村(社区)综合分值评定:村(社区)综合分值即是村(社区)按验收标准所得的分值。
乡镇(街道)综合分值评定:乡镇(街道)的综合分值,由乡镇(街道)服务中心验收标准所得分值和村(社区)综合分值按6:4权重确定。
即:乡镇(街道)综合分值=乡镇(街道)服务中心验收标准所得分值×60%+村(社区)综合分值×40%。
县区综合分值评定:县区的综合分值,由县区验收标准所得分值和乡镇(街道)综合分值按2:8权重确定,即:县区综合分值=县区验收标准所得分值×20%+乡镇(街道)综合分值×80%。
五、其他
对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利民服务中心(站、点)建设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责任不到位、没有达到目标要求的,采取一定方式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对还有未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利民服务中心(站、点)的县区,要进行问责,相应县区要作出书面检查。
附:1、检查验收组成员及分工
2、县(区)便民利民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站、点)建设工作情况检查验收标准
3、乡镇(街道)便民利民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情况检查验收标准
4、村(社区)便民利民党务政务综合服务站(点)建设工作情况检查验收标准
5、乡镇(街道)便民利民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情况党员、群众满意度测评表
6、村(社区)便民利民党务政务综合服务站(点)建设工作情况满意度测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