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承诺制度
04-30
安全承诺制度
1. 目的
为深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全员安全意识,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安全生产承诺及公示的管理。
3. 承诺通则
3.1安全承诺书由公司统一制作,承诺人必经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并认真履行安全承诺。
3.2各级负责人要以岗位安全职责为主要内容,带头落实安全承诺制度。
3.3全体从业人员签署安全生产承诺书,全面履行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内容。
4. 管理职责
4.1安环部
4.1.1组织拟定《安全承诺书》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适时修改。
4.1.2对公司所属员工签订、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监督。
4.1.3是本单位组织实施和考核安全承诺内容的责任部门。
4.2各部门
4.2.1负责组织部门内员工签订《安全承诺书》。
4.2.3负责定期公告部门内安全生产承诺落实情况。
4.2.3负责建立《安全承诺书》签订档案、公告记录。
5. 安全承诺要求
5.1所有公司员工都应进行安全承诺。
5.2各部门负责人是实施本部门安全承诺书签字的总负责人。
5.3新入职员工在完成三级安全教育后签订安全承诺书,如未按规定接受安全教育的员工,不得在承诺书上签字。
5.4安全承诺书有效期限为一年,每年3月份重新签订(可根据年初上岗实际时间进行调整),签字后生效。
5.5每年安全月(六月份),公司主要负责人要向本公司员工、向社会就安全生产作出公开承诺。各部门负责人要组织部门内员工向公司做出公开承诺。
5.6安全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承诺人保存,一份交部门内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