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标准的学校章程
罕南力克镇马加小学
学校章程
罕南力克镇马加小学
罕南力克镇马加小学学校章程
(2014年3月20日经疏勒县罕南力克镇马加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2014年3月25日经学校校委会会议审议,2014年3月25日经学校党支部会议审定,2014年3月30日经疏勒县教育局核准,自2014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
序 言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逐步实现教育现代化,为了依法治校,以德立校,质量兴校,科研强校 ,特色荣校,创建具有环境优美、设备先进、管理科学、质量一流;政府放心、社会满意、家长信任、师生热爱的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校章程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学校的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学校依法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校章程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与地址】 学校全称为《疏勒县罕南力克镇马加小学》。(维语名称为: چۇغنلاشاب راجام ىرىزاب قىرېئناخ ەيىھان رەھەشىڭېي),住所地址新疆疏勒县罕南力克镇8村4组,邮编为:844207。
第三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 学校由罕南力克镇人民政府举办,主管部门是疏勒县教育局。
学校是非营利性教育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学校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依法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招生对象与规模】 学校为一所实施6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学校。招生规模以疏勒县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办学宗旨与任务】
办学理念:让孩子成为健康的人,让孩子成为聪明的人,让孩子成为快乐的人。
第六条【学校发展定位、培养目标和办学方向】
办学目标:以科研为先导,注重发展学生个性,提高学生全面素质,把学校办成育人环境优美,教师队伍优秀,学生素质优良,办学条件一流,教育质量一流的小学。
培养目标:使学生具有健康的心理、强健的体魄,良好的品行、扎实的基础,具备较好自主学习能力以及一定的创新能力。
第七条【文化精神和办学特色】
(1) 校训: 勤学 守纪 文明 健美
(2) 校风:文明守纪,团结向上。
(3) 教风:敬业爱生,博学创新。
(4) 学风:勤学乐学,多思多问。
第八条【学校标识】
1、校徽:
校徽涵义:学校名称用汉维两种文字书写,因为学校生源为维吾
尔族适龄儿童。1953表示罕南力克镇马加小学始建于1953年。中间的图形既有8的含义,因为马加小学位于罕南力克镇8村,同时有求学之路以及运动的意义。上方的太阳代表希望、光明,体现着知识、健康的理念。
2、 校旗:
校旗的涵义:马加小学校旗由一面蓝色旗帜和马加小学校徽构成的。底色为天蓝色,象征着蓝天和大海。象征着开阔、博大、平稳,
也代表着浩瀚的知识海洋,从整体上看,这个图案象征着我们马加小学在竞争中勇于开拓、蓬勃向上、放飞梦想的精神风貌,也代表马加小学如初升的太阳充满活力,为了祖国的繁荣昌盛而努力。
校徽:以上阐释。
3、 校歌:“马加小学校歌”。
4、 校庆日:学校创建于1953年10月,校庆纪念活动安排在10月15日进行。
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决策机制
第九条【领导体制】 学校实行学校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条【校长】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是学校的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
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代表学校积极主动、独立负责、依法行使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自觉抵制各种违反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倾向。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按教育规律办学,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二)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政策,团结、依靠教职员工。组织教师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使之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努
力建设又红又专的教师队伍。依靠党组织,积极做好教师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充分发扬民主,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注意发挥广大教师和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全面主持学校工作。
1.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把德育放在首位,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建设德育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切实措施,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2.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主,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开齐各门课程,不偏科。遵循教学规律组织教学,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搞好教学常规管理。深入教学第一线,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3.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工作及课外教育活动。确保学校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工作及课外教育活动生动活泼、有成效地开展。努力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建好学生劳动教育及劳动技术教育基地。
4.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坚持总务工作为教书育人和教职工服务的方向。严格管理校产和财务。搞好校园建设。关心学生和教职工的生活,保护他们的健康。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和群众福利。
5.配合党组织,支持和指导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在办学育人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四)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学校设教导主任。教导主任按照分工,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集体研究决策重大事项,支持校长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并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和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研究决定学校党政领导的工作分工以及中层干部及教师的聘任解聘,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推荐、考核和监督;
(四)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用爱国主义、辩证唯物主义、无神论思想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各族师生员工,培养“四有”新人;
(五)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做好校内统一战线工作学校党支部书记主持学校党委的全面工作,支部委员协助党支部书记工作。
第十四条【决策机制】 学校通过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对相关事项进行决策。始终坚持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五条【决策原则】 学校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和决策基本制度。
第十六条【校务委员会】 学校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不断完善民主决策程序。 校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招生计划等。
(二)审议学校的基础建设项目、设备购置、师资队伍和制度建设等问题。 (三)审议学校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四)审议学校年度工作总结。
(五)审议学校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 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对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管理制度、师资队伍建设、学校经费、自筹资金的使用方案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团结教育广大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3、组织和教育教职工支持校长正确行使职权,完成校长交办的工作。
4、关心教职工的生活,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决学校可能办到的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要事项。
5、评议学校干部的工作业绩。
第十八条【学校工会】 学校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自治区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学校工会职责: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工会章程》,在学校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与学校行政紧密合作,把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好学校落到实处。团结教育广大会员群众,努力把工会建成合格、模范职工之家。
二、认真履行工会四项社会职能(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充分发挥工会组织是党组织联系群众“桥梁、纽带”的作用,协助党政组织发动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挥工会的特色和优势,依照“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三、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精神,负责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组织工作,并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承担教代会闭会期间工作机构的有关工作。
四、关心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学校党政部门贯彻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其它各项政策、法规、法令,并及时向学校党政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配合学校党政部门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抓好市、区园丁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工作,做好先进事迹、典型经验推广工作。
六、关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发挥工会宣传阵地和活动室的作用,积极组织和开展有益于身体健康的文体活动,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的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健康保护工作。
七、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履行好监督职能,为搞好学校校务公开发挥积极的作用。
八、协同行政部门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教职工疗休养工作及劳动安全保护工作。
九、开展女教职工工作,提高广大女教职工的整体素质,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十、加强工会自身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健全工会各级机构,遵守和健全工会各项工作和会议制度及工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充分发挥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十一、做好工会日常管理。
十二、完成党组织和上级工会交给的其它工作
第十九条【党团组织】 学校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委会、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学校充分保障其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家长委员会】 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承担支持
教育教学工作、参与和监督学校管理、促进学校与家庭沟通、合作等职责。
第二十一条【内部管理机构】 学校设置 党组织 、校委会、教导处、工会和妇委会等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二十二条【教育教学管理】 学校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程、活动课程和综合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二十三条【校内维权】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二十四条【校务公开】 学校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公开信息要坚持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体现及时、准确、规范的要求,努力将信息公开与日常教育教学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接受社会和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管理监督】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学生
第二十六条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二十七条 【学生权利】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 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或向上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诉
2. 参考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3.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4. 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5. 当学生干部为同学、集体服务。
6. 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八条【学生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
第二十九条【学籍管理】 学校按照自治区、喀什地区地,疏勒县教育局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条【学生评价】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
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一条【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二条【学生资助】 我校在读的所有学生享受国家“两免一补政策” 是指国家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除杂费,享受“学生营养改善”伙食补助政策。
第三十三条【学生会组织】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十四条【学生申诉】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权益保护制度,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学校设立学生申诉机构,按规定程序受理学生申诉。
第四章 教职员工
第三十五条【教职工组成】 学校教职员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三十六条【教职工聘任】 学校实行岗位聘任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三十七条【教职工考核】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
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教师权利】 学校教职员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本章程的规定享有下列基本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三十九条 【教师义务】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
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 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
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四十条【教职工待遇】 学校保证教职员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帮助解决教职员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一条【教师申诉】 学校建立和完善教职员工权益保护制度,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学校设立教师申诉机构,按规定程序受理教师申诉。
第五章 经费、资产、后勤和安全
第四十二条【经费来源】 学校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四十三条【资产保护】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四十四条【财务管理】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五条【学校收费】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六条【社会捐赠】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受赠资金,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算;受赠物品,学校建立使用制度,加强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七条【后勤管理】 学校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坚持为学校教学、科研、师生服务的宗旨,为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学习、工作、生活提供优质、安全、便捷的后勤保障服务,接受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的监督。
第四十八条【设施保障】 学校建立保障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的公共服务体系,开展信息化建设、教学科研基础设施建设、教育技术现代化建设、图书和档案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满足办学活动的需要。
第四十九条【安全管理】 学校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第六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条【学校与社会】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第五十一条【学校与家庭】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
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十二条【学校与社区】 学校依托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五十三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章程地位】 本章程是学校运行的基本规范。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
第五十五条【法制统一】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本章程生效之前制定的学校规章制度,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应遵照本章程有关内容予以修改或废止。
第五十六条【章程修订程序】 本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学校党组织会议审定后,报疏勒县教育局核准。
第五十七条【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学校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章程公布和生效时间】本章程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由学校向社会发布。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