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中溪镇党委会议事规则
中溪镇党委会议事规则
为加强党的领导,保证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贯 彻执行,提高镇党委的议事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党的民主 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镇党委会议事 规则。 一、讨论的事项 镇党委作为本镇的领导核心,对全镇经济建设、社会发 展、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党的自身建设以及其他 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2、基层党组织(党委、总支、党支部)的设立、撤销, 其成员职务任免和相关单位组织干部的任免或提议; 3、全镇新党员的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审批,讨论决定 全镇党员、机关干部违纪的纪律处分; 4、镇机关部门工作人员的聘用,新增人员的招录用。 对镇机关所属(辖)企事业单位的处理; 5、对各村、居委会、镇机关及镇属单位进行工作考核; 6、确定大额度资金投向,投资在 5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的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等基建项目; 7、镇集体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8、强化计划生育工作的措施; 9、城镇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制订和调整方案;
10、镇全年财政预算方案和全年经济收支计划; 11、其他需要党委商议的重要事宜。 二、议题的确定 1、会议议题一般由镇党委书记确定,特殊情况下可由 主持工作的副书记确定。 2、各部门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的问题,应事先向分管 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提请书记、副书记审议,经书记办公 会议后提交党委会或由书记、副书记直接提交党委会列入议 题。 3、各部门提交党委会讨论前,事先由分管领导会同有 关单位和部门充分酝酿讨论,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然后提 交党委会讨论。 三、会议的召开 1、党委会一般一个月召开一次,如有必要可随时召开。 2、党委会须有过半数的党委委员出席方可进行,讨论 干部任免等重大问题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出席方可 进行。 3、召开党委会一般应至少提前一天将会议时间、地点、 议题通知与会成员。各成员都要准时参加,一般不得请假。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提前退席,要征得会议主持人的同 意。 4、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外出或有特殊情况, 不能出席可由党委副书记主持。 5、党委扩大会议可采取党委、人大、政府联席会议形
式,也可根据议事内容确定其他列席人员。 四、议题的讨论和决议 1、根据会议议题,先由分管领导中心发言,然后开展 讨论,发言要围绕主题,开门见山,观点鲜明,简明扼要, 传达上级的会议精神,要联系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和建议。 2、讨论问题时,各成员要本着积极主动
、认真负责和 科学的态度进行思考,发表意见,克服片面性、盲目性和感 情用事。 3、对议题进行决策前,书记要听取各位委员的意见, 集思广益,严格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并在会议结束前作 出明确的结论。 4、党委会在决定重大问题时,在进行表决时(列席人员 不参加表决),书记、委员一人只代表一票,表决后对少数 不同意见要认真考虑,若同意与不同意数接近,除紧急情况 下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 究交换意见后,下次再议。表决方式可视具体情况,采取无 记名投票、举手或其他方式。 5、全镇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的近期和长远规划,年度 目标任务和财政预算方案,党委会商议后,提交镇人代会或 镇人大主席团讨论通过。 五、会议的执行 1、党委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参加会议的成员按分工负 责的原则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如会议确定由未参加会议的同 志和部门办理的事项,由书记或指派委员及时通知有关人员
办理。 2、党委决定的事项,需要政府贯彻实施的,由镇长召 集镇长办公会议贯彻落实。 3、对党委决定的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不妥,应及 时向书记汇报,如要改变决议的,应提交下次党委会重新复 议。 4、党委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执行情况要适时检查, 抓好落实。 六、会议纪律 1、党委讨论研究问题时,党委成员要坚持党性,严格 履行自己的职责,克服小团体主义、宗派主义的倾向,增强 全局观念,维护党的团结。 2、党委研究讨论问题时,委员个人如有不同的看法可 充分发表意见,形成决议后,可保留意见或报告上级,但在 行动上必须无条件地服从,个人无权改变党委集体讨论的决 议。 3、对党委会的内容,凡属保密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 方式向会议以外的人员泄露。 4、本规则同样适用于党委扩大会。违反本规则的,予 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有关党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