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402爱心社团章程
河北省402爱心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402爱心社团由热爱公益和慈善事业的公民、法人及其志愿者共同
参与,面向社会弱势群体,开展系列的帮扶和救助工作;
第二条 我们提倡从点点滴滴做起,用我们真诚的心,来呼唤无限的爱,进
而帮助更多的特困群体;
第三条 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积极参与多种公益活动,有计划性
地募集善款善物,并实施慈善救助行为;以“402爱心网”为主体网络(来进行搜
集和发布信息),凝聚爱心力量,联合爱心群众和各行业公益性组织,共同携手,众志成城,将民间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的更加活跃。
第四条 开展慈善公益活动应当遵循自愿、透明、公开、节俭和非营利性的原
则。
第五条 服务范围包括慈孤助学、敬老扶弱、扶残济困、心理干预、环境保护、社区服务以及其他社会公益性活动;
第六条 各项慈善公益活动,以广大爱心群众和志愿者为基础,接受社会各界
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志愿者
第七条:志愿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参与本社团组织的公益活动;
(二)年满14周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责任心和相应服务能力,拥护本组织权益,并严格按照402爱心社
章程规定开展工作。
第八条:建立志愿者登记制度。
志愿者应当向理事会申请登记,可持有效证件复印件和三张免冠照片实行注
册备案,便于互相沟通,加强交流,共同参与本社团组织的公益活动
本组织可以根据活动需要,招募临时义工,并在理事会备案。
第九条:志愿者享有如下权利:
(一)自愿加入或者退出组织;
(二)参加本组织开展的公益活动;
(三)要求获得志愿者服务必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
(四)请求本组织帮助解决在公益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五)对本组织提出建议、批评与监督;
(六)有困难时优先享有本组织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十条:志愿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组织的章程;
(二)多渠道搜集有关信息,搜集帮助对象的详实资料,并及时上报;
(三)不得向助对象收取报酬或者借钱、借物、谋取其他利益;
(四)对帮助对象的隐私予以保密;
(五)不得以志愿者或本组织的名义组织或参与违反原则的活动。
第十一条:志愿者在社团组织的安排下开展公益活动,完成志愿者服务工作。
未经本社团组织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本组织名义私自开展活动。
第十二条:社团组织应当保障志愿者在参与活动期间的合法权益。
本组织一定要视志愿者为亲人,时时刻刻来保护他(她)们,使其不受侵害,
增加他(她)们的安全感、亲切感,并提供相应的优惠服务措施。
第十三条:志愿者在参与活动期间应当佩戴统一的标志。
证件、标志的使用及管理办法由理事会统一规定。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志愿者代表大会享有本组织的最高权力。
志愿者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五条 志愿者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 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 选举和罢免活动的组织负责人
(四) 决定某项重点行动的终止事项;
(五)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本组织的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志愿者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代
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402爱心社团设理事会,理事会是志愿者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由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志愿者自荐或经他人推荐均可入会。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志愿者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 决定召开志愿者代表大会;
(四) 向志愿者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 决定本会副秘书长及内设机构负责人的聘任;
(六) 志愿者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本会重大事务;有启动应急预案的权
力;
(七) 决定本会会员资格的取消;
(八) 决定本会的内设机构和管理制度;
(九) 行使志愿者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
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利用网
络随时召开。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选连任。当选为理事的团体会
员,由其负责人作为代表出任理事会长。罢免、增补会长、副会长应当经理事会
表决通过,并报402爱心社同意批准,登记管理备案。
第二十二条 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组成,是理事会的办事机构,
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三条 担任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爱国爱民,遵纪守法;
(二)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 能上网工作,并持之以恒的;
(五) 未有不良记录者;
第二十四条 会长的职权为: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工作;
(二)检查志愿者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本会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经会长授权,可以行使会长职权。
第二十五条 秘书长的职权是:
(一) 主持本会日常工作;
(二) 向理事会提名副秘书长人选;
(三) 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和解聘;
(四) 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内部筹集、社会捐赠和资助及其它合法收入,
经费的筹集、使用、管理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并及时利用
网络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
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八条 本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在
接受和发放捐赠物资过程中,须履行严格而正规的财务手续,做到不差分文,收
的清楚,去的明白。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会资产。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如下程序:
(一)理事会表决通过;
(二)志愿者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三)志愿者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402爱心社审查同意;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402爱心社。
河北省402爱心社注册会员规范管理条例
随着402爱心社经常开展民间慈善救助活动,继而感召了社会各界广大朋
友,和我们一同发扬“慈孤助学 扶危济困”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更好的团
结各界同仁,一起营造社会大家庭中浓厚的和谐氛围,让我们的团队充满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让我们从事的每项公益活动深得民心、焕发爱心、温暖人心,
还需要我们各位注册会员众志成城,力争上游,不断提高个人学知和自身修养素
质,树立团队形象;同时应自觉自律,戒骄戒躁,全面提升爱心社团的公信力与
公众形象。现由我社制定《河北省402爱心社注册会员规范管理条例》,希望各
位会员认真遵守。
第一章 会员责任
第一条:会员是爱心社的代表和主导力量,经社团审核通过,认可为会员,
将一份责任委托给了您。
第二条:会员要有主人翁的精神和意识,认真、积极地来完成社团交给的每
一项任务,率先垂范,树立榜样。负责搜集、调查当地弱势群体和个人的真实资
料,负责当地情况和人民生活状况的勘察工作,将第一手材料向社团及时上报;
第三条:有带领广大志愿者组织和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义务,凡以402爱心
社名义开展的活动,须提前向社团申请上报,活动结束后,要做好总结及时汇报。
第四条:会员要团结广大志愿者,仁慈为怀,尊长爱幼,将整个社团凝聚成
相亲相爱的一家人;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主动承担社团里的重要工作。
第五条:要积极配合民政及相关部门(团委、妇联、残联,教育和卫生部门
等),联合社会各团体,随时随地发动、号召群众开展多种公益活动和赈灾救灾
募捐活动。
第六条:普及宣传“让爱成为一种责任”的公益理念,经常进行慈善理论与发
展战略的研究,探索具有民间特色的慈善事业发展道路。
第二章:会员注册
第七条:402爱心社注册会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加入本社团组织的个人;
(二)、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责任心和相应服务能力,拥护本社团权益,并严格按照402爱心
社章程规定开展工作;
第八条:建立会员登记制度。
会员应当向社团申请登记注册,加盟入会者,每年按期缴纳会费(军人,残
疾人免费),凡入会者须持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一份和免冠照片四张上交本社团,经过纪律考核审定合格后,准予发给会员证件和胸章;不合格者将退回全部所交
费用和资料。
本社团可以根据活动需要,招募临时义工,并备案归档管理。
第九条: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一)、自愿加入或者退出社团;
(二)、参加本社团开展的公益活动;
(三)、要求获得爱心社团服务必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
(四)、请求本组织帮助解决在公益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五)、对本组织提出建议、批评与监督;有权干预并制止本社团和会员、
志愿者的违规行为;对违法乱纪的现象,可直接向当地媒体、公安或司法部门进
行举报投诉。
(六)、有困难时优先享有本社团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十条:注册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社团的工作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多渠道搜集有关信息,搜集帮助对象的详实资料,并及时上报;
(三)、不得向受助对象收取报酬或者借钱、借物、谋取其它利益;
(四)、对帮助对象的隐私予以保密;
(五)、不得以志愿者及本社团的名义组织或参与违反原则的活动。
(六)、敢于和一切违反社团规章制度、影响社团声誉的不良行为作斗争。 第十一条:注册会员在参与活动期间要佩戴统一的标识。
(一)、注册会员在参与公益活动期间,要佩戴爱心社团颁发的标识:志愿
者小红帽、会员胸牌和标徽;在会员初次注册时,将发给您两枚肩徽,请不要随
便使用;如遇本社团启动应急预案时,方可取出使用,凭此标识在本辖内寻找注
册会员和志愿者,有责任有义务带领广大群众立即投入到志愿者服务活动中。
(二)、注册会员和志愿者在走访调查、号召募捐或救助发放活动中,须持证
上岗(胸牌、会员证等有效证件),亮明真实身份,说明行为意向,文明用语,
踏实做事,让群众放心,让受助对象安心。
第三章 :纪律守则
第十二条:注册会员要以维护、尊重本社团组织为荣,以背离、破坏组织为
耻;自觉树立团队形象,提高自身在群众中的亮点意识,时刻将“志愿者”三字记
在心里。
第十三条:请爱护本社团发予的标识,不要随便遗弃、转让和乱放。志愿者
标识是本社团的象征,作为会员应当坚持并尊重自己的选择;如果您想退出本社
团,请将这些标识主动交回。
第十四条:注册会员不得利用爱心社标识或文件到处张扬,不得佩戴标识招
摇过市;当您佩戴了标识,就意味着要为整个团队树立形象;如果一旦出现负面
影响,有人举报到本社团,经核实无误后,我们将通过网络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五条:会员应当不断学习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爱国、
爱家(家庭、个人和社团)、爱他人,淡泊名利,不计较个人得失,充满爱心,
以身作则;
第十六条:会员有义务有责任来听从组织安排,积极参加爱心社的公益活动,指定到位值勤者,必须准时上岗,不得误工;个人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者,请在
24小时前上报请假。
第十七条:会员每月开一次碰头会议,为了本社的发展共同献计献策,互相
交流。开会方式:QQ 群,电话联系或聚会均可.
第十八条:凡爱心社会员及志愿者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未经本社团批准, 不得擅自以“402爱心社”名义搞公益活动;
2、不得在救助对象家吃饭、长期逗留和过夜;会员借本社名义对困难家庭
和他人造成经济损失及人身伤害者, 我们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会员不得以社团名义向各部门、团体或个人索取钱财和物品,经社团许可所拉的赞助,须上报、上交给社团,并及时公布其使用情况。
4、会员跨省、市区做义工,或到困难家庭中开展调查、救援等活动,未经社团允许,期间产生的公益经费,或出现不良后果,本社团概不负责。
5、会员必须尊重组织, 以团结互助为荣, 不得相互攻击和骚扰。若有严重违规现象, 请自行退出;坚持不退者, 我社将采取强制开除措施, 并在网上公开其身份, 声明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公益活动经费
第十九条:注册会员在参加公益活动时,可参照活动方案按AA 制方式交纳公益基金(俗称:报名费),保证让团队组织的活动不发生各种困难问题,有车的出车,有力的出力,群策群力,将整个活动搞的圆满成功;社团对于在读大学生、经济收入微薄、勤于参与活动的注册会员与志愿者,将采取适当优惠或全免收费的措施;
第二十条:对于远途的个别自然人或灾区救援,社团将委派注册会员带领志愿者前去执行任务,同时将活动经费预算出来,及时拨发给执行工作负责人活动经费,保证其在救援过程中不产生经济困难问题。
第五章:财务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注册会员每年按期交纳会费50元,用于维护402爱心社团的整个网络体系:官方网站的每年服务费,短信业务服务费和其它公益耗资开支,譬如:印刷复印、旗帜条幅、标识证书、通讯联络、远程邮寄、运输用车费用等。 第二十二条:各地设立的社团分点办公处,所收的会员费一律上交总社,所收的经费(赞助费、活动筹集费等)须交总社审批,方可使用;
第二十三条:凡募集的捐赠物资与公益经费要区别入帐,保证专款专用;网银转账或银行汇款,要根据捐赠人的意向进行使用;在发放捐赠物资时,须由监督小组通过,并由三方(受助人、受助人所在单位和监督小组)作证方可发放,同时向本社团反馈资助过程中的图片和视频资料以及相关证明。
第二十四条:各地、各分社办公点的会员不得保留捐款和赞助款,如果当天不能发放到户,当时不能使用的,须及时向社团汇报;如果长时间不能发放,请将款项说明,上交社团指定账户,以便上网公示,利于大家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制定后,爱心社会员编号重新排列,以前编号及文件证明废止。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解释权归河北省402爱心社团所有。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经各地爱心社注册会员和广大志愿者一同审阅修订15日,均无异议,于2010年7月16日定稿执行。
河北省402爱心社团
2010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