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精选
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的,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人大常委会裁决。
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构裁决。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2.招标人一是法人,二是其他组织,自然人不能是招标人。招标人具备的条件是依法提出招标项目,依法进行招标。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
3.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拟订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组织审查投标人资格,编制标底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接受投标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草拟合同,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4.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暂定级只能承担6000万元以下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乙级可以从事一次性委托金额在4000万美元以下的国际招标业务,预乙级可以从事2000万美元以下的业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只能办理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
5.必须招标项目范围,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使用国有资金项目,国家融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政府采购项目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6. 资格预审是指投标前对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一种方式,适用于潜在投标人较多或者大型的技术复杂的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澄清和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潜在投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提出,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下一环节的招标活动暂停。
7. 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格。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单项估算价低于前述情况,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一次采购产品合同估算价格超过100万元的,政府采购限额为,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为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200万元以上的工程。
8..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个点,政府采购中不得超过采
购概算的1个点。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有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保兑支票,银行汇票,,转帐支票或现金支票,现金,其他形式。对于联合体招标,保证金可以由联合体共同提交或由联合体中一方提交,以一方提交的,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
9.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1/2。政府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委员中技术经济专家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因此,总人数至少 7人。
10. 评标方法,工程建设项目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有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价法,政府采购有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性价比法。
11. 机电国际产品招标中,当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投标人少于3人的应停止开标,并重新组织招标。但对于国外贷款项目,投标人少于3个时可直接进入两家开标或直接采购程序,对于利用国内资金的,投标人应停止开标或评标,招标机构应当发布开标时间变更公告,第一次投标截止日与变更公告注明的第二次截止日间隔不得少于7日。第二次投标截止日到达时,投标人仍少于3人的,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可直接进入两家开标或直接采购程序。政府采购中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按以下原则处理,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程序不符合规定,应予废标,并责成招标采购单位依法重新招标。
12.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 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如有异议的, 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之前,应当暂停招标活动。机电产品招标结束后,应当在招标网公示结果,公示期7日。政府采购只将中标结果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
13. 招标人最迟在书面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机电产品招标应在投标有效期满30日内原额退还保证金。政府采购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14.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5. 对资格预审有异议的,应在截止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前10日提出,招标人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政府采购中,供应商在知道权益受损害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答复不满意或没有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6. 行政诉讼的基本制度是公开审理制度,合议庭制度,回避制度和不适用调解制度。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是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
17.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有权提出质疑的只能是投标人,接受质疑的订体是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投标人的质疑程序是,在公示期内,投标人首先应在招标网在线填写《评标结果质疑表》,并在公示期内及结束后3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签章的相关资料送到相应主管部门方为有效。可以质疑的内容包括招标程序的合法性,评标结果的合法性,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合法性,投标人认为其不中标理由不充分的。质疑处理结果分为维持原评标结果,变更中标人和招标无效等三种。
18.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行政处分有给予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六种,行政处罚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拘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9. 行政处分针对国家工作人员或国家机关委派到企业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的行政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 依据法律法规而给予的一种制裁性处理。分别有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六种。招标当事人承担的行政责任主要形式有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行政处分,暂停或取消从事招标投标活动的资格。
20. 刑罚主要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在招标活动中相关主体承担刑事责任的刑罚罪名通常有串通投标罪,泄露国家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罪,行贿罪,受贿罪。
21. 政府采购的强制性规定, 采购本国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应当占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不能低于60%。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标准是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以上的货物和服务,200万元以上的工程。
22. 采用邀请招标的两个条件,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点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邀请招标的要在指定媒体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23.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性原则。合同的效力状态分为生效,可变更可撤销,效力待定和无效。合同生效包括当事人缔约时应有相应的缔约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以及公序良俗原则,标的确定并且可能等四个方面。
24. 招标发包建设工程的,招标人发出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和招标文件为要约邀请,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为要约,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为承诺。
25.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有以上情形的合同无效。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可以申请变更和撤销,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一方存在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申请变更或撤销合同。
26,合同违约责任构成要件是有违约行为和无免责事由两上方面。违约责任
的承担方式,继续履行合同债务,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执行定金罚则及其他补救措施。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包括当事人自行协商,调解,仲裁和法院诉讼。
27. 民法通则中规定以下情形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28. 民法通则中,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但下列情形诉讼时效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9. 施工许可的主体是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下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能超过3个月。
30. 建筑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工程监理企业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
31. 有关承包的禁止性规定,禁止非法转包,禁止违法分包,其中禁止违法分包中有禁止主体结构分包,禁止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分包专业工程,禁止分包单位再分包,禁止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32. 民事连带责任,一是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二是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三是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33. 政府采购协议的原则,国民待遇和非歧视性待遇,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和差别待遇。透明度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