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仓储与配送法律法规
一、名词解释
1.仓储:在物流系统中, 仓储是一个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仓储业是随着物资储备的产生和发展而产生并逐渐发展起来的。仓储是商品流通的重要环节之一,也是物流活动的重要支柱。在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生产的条件下, 为保持社会再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 必须储存一定量的物资, 以满足一定时期内社会生产和消费的需要。
2.仓储合同: 仓储合同,又称仓储保管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仓储业是专为他人储藏、保管货物的商业营业活动,是现代化大生产和国际、国内商品货物的流转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
3.保管合同:保管合同又称寄存合同、寄托合同,是指保管人妥善保管寄存人交付的物品,并在一定时期或一段时间后归还原物,寄存人按约定向保管人支付或不支付保管费用的合同。它属于一种提供劳务的合同,提供劳务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4.配送:所谓配送(Distrbution),根据我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的定义,是指在经济合理区域范围内,根据用户要求,对物品进行拣选、加工、包装、分割、组配、送达等作业,并按时送达指定地点的物流活动
5.配送合同:配送合同是配送人根据用户需要为用户配送商品,用户支付配送费的合同。用户是配送活动的需求者,配送人是配送活动的提供者。
二、简答题
1.仓储有哪些功能?
答:(1)储存功能
现代社会生产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专业化和规模化生产,劳动生产率极高, 产量巨大, 绝大多数产品都不能被及时消费,需要经过仓储手段进行储存,这样才能避免生产过程堵塞, 保证生产过程能够继续进行。
(2)保管功能
生产出的产品在消费之前必须保持其使用价值,否则将会被废弃。
(3)加工功能
保管物在保管期间,保管人根据存货人或客户的要求对保管物的外观、形状、成分构成、尺度等进行加工,使仓储物发生所期望的变化
(4)整合功能
整合是仓储活动的一个经济功能。
(5)分类和转运功能
分类就是将来自制造商的组合订货分类或分割成个别订货,然后安排适当的运力运送到制造商指定的个别客户。
(6)支持企业市场形象的功能
尽管市场形象的功能所带来的利益不像前面几个功能带来的利益那样明显,但对于一个企业的营销主管来说,仓储活动依然能被其重视起来。
(7)市场信息的传感器
任何产品的生产都必须满足社会的需要,生产者都需要把握市场需求的动向。
(8)提供信用的保证
在大批量货物的实物交易中,购买方必须检验货物、确定货物的存在和货物的品质,方可成交。购买方可以到仓库查验货物。
(9)现货交易的场所
存货人要转让已在仓库存放的商品时,购买人可以到仓库查验商品取样化验,双方可以在仓库进行转让交割。
2.仓储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答:储合同的内容是明确保管人和存货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根据,通常体现在合同的条款上。一般来说, 仓储合同应当包含以下主要条款:
(1)保管人、存货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2)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
(3)仓储物的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在仓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仓储物的计量单位、数量和仓储物质量, 以保证顺利履行合同。同时, 双方还要对货物的包装、件数以及包装上的货物标记作出约定。对货物进行何种包装,与货物的性质、仓库中原有货物的性质、仓库的保管条件等有着密切关系。
(4)仓储物验收的项目、标准、方法、期限和相关资料。对仓储物的验收,主要是指保管人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 以确定仓储物入库时的状态。
仓储物验收的具体项目、标准、方法、期限等应由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在仓储合同中事先作出约定。保管人为顺利验收需要存货人提供货物的相关资料的,仓储合同还应就资料的种类、份数等作出约定。
(5)仓储物的储存期间、保管要求和保管条件。储存期间即仓储物在仓库的存放期间,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及时提取货物。保管要求和保管条件是针对仓储物的特性, 为保持其完好所要
求的具体条件、因素和标准。为便于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划分, 应对储存期间、保管要求和保管条件作出明确具体的约定。
(6)仓储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和运输方式。仓储物的入库,即意味着保管人保管义务的开始。而仓储物的出库, 则意味着保管人保管义务的终止。因此,仓储物进出库的时间、地点对划清双方责任非常关键。而且,仓储物的进出库有多种不同的方式, 这会影响到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会影响到双方的责任划分。因此, 双方当事人也应对仓储物进出库的方式、手续等作出明确约定, 以便于分清责任。
(7)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仓储物在储存、运输、搬运过程中,由于自然的原因(如干燥、风化、挥发、粘结等)、货物本身的性质、度量衡的误差等原因,不可避免地要发生一定数量的减少、破损或者计量误差。对此,当事人应当约定一个损耗的标准, 并约定损耗发生时的处理方法。当事人对损耗标准没有约定的, 应当参照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标准。
(8)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9)违约责任条款。违约责任条款是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义务时应如何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等进行的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除此之外,双方当事人还可就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期限, 以及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作出约定。
3.简述仓储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1)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
①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②仓储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保管人承担违约赔
偿责任;
③仓储期间,因约定的保管条件发生变化而未及时通知存货人,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由保管人承担违约损害责任。
(1)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违约责任:
①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对仓储物进行必要的包装或该包装不符合约定要求,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并由此承担给仓储保管人造成的损失。
②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仓储物的性质交付仓储物,或者超过储存期,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
③危险有害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存货人未按合同约定而造成损失,自行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仓储人造成的损失。 ④逾期储存,承担加收费用的责任。
⑤储存期满不提取仓储物,经催告后仍不提取,仓储人承担由此提存仓储物的违约赔偿责任。
4.保管合同种类有哪些?
答:(1)一般保管合同:就是在通常情况下的保管合同,即寄存人根据其与保管人的约定而将其特定物保管于保管人处,并于合同终止时取回保管物的合同。
(2)特殊保管合同:又称不规则保管合同、种类物保管合同,是指保管物为种类物,当事人双方约定保管人取得保管物的所有权,而仅负以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返还寄存人的义务的合同。
与一般保管合同相比较,消费保管合同以下3个特点:
第一,保管物为种类物,并且一般是货币或者其他可替代物;
第二,保管物的使用权按照约定转移于保管人,保管人可以在保管期内对保管物加以利用;
第三,保管人返还保管物时,可以用相同品质、种类、数量的物品替代。 法定保管合同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成立的保管合同。当事人之间只要具备法定条件,就形成保管合同关系,不需要当事人另行约定。法定保管合同的保管人通常是旅馆、餐饮店、浴室和法定的经营者,寄存人则是顾客。
5.物流配送的类型有哪些?
答:(1)配送中心配送
配送中心配送的组织者是以配送为专职的配送中心,通常规模比较大,种类,存储量比较多,专业性强,和用户有固定的配送关系。
(2)生产企业配送
生产企业配送的组织者是生产制造加工企业,尤其是进行多种生产的企业。这些企业可以通过自己的配送系统进行配送,而不需要再将产品发运分配到配送中心进行配送。
(3)仓库配送
仓库配送是以仓库为物流节点组织的配送。它既可以将仓库完全作为配送中心,也可以在保持仓库仓储功能的基础上再增加一部分配送职能。
(4)商店配送
商店配送的组织者是商品零售经营者或者物资经营网点。这些经营者或者网点的主营业务是零售,一般规模都比较小,但经营品种齐全,容易组织配送。
6.配送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1)身份条款
配送人与用户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这是配送合同应具备的一般条款,以确定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和联系方式。
(2)专门条款
①服务目标条款。配送服务应实现的用户特定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目标。 ②服务区域条款。即约定配送人向用户提供配送服务的地理范围的条款,配送人据此安排其运力。
③配送服务项目条款。该条款主要是就配送人的服务项目进行明确具体的约定,包括用户需要配送人提供配送的商品品种、规格、数量等;还包括用户需配送人提供哪些具体的配送作业,如是否需要加工、包装等。
④服务资格管理条款。即约定配送人为实现配送服务目标应具备的设施、设备,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管理、操作标准等条款。
⑤交货条款。既包括用户将货物交付给配送人的环节,也包括配送人将货物配送交付给用户或其指定的其他人这一环节。双方应就交货的方式、时间、地点
等进行约定。
⑦检验条款。货物检验发生在两个环节。一是用户将货物交付给配送人时的验收,二是配送人向用户或用户指定人交付货物时的验收。检验条款应规定验收时间、检验标准,以及验收时发现货物残损的处理。
⑧配送费及支付条款。主要规定配送人服务报酬的计算依据、计算标准以及配送费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
(3)通用条款
①合同期限条款。
②合同变更与终止条款。即约定当事人在合同存续期间得以变更、终止合同的条件,以及变更或终止合同的处理。
③违约责任条款。
④争议解决条款。
7.简述物流企业在配送服务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答:(1)物流企业在配送服务合同中的权利
①要求用户支付配送费的权利。
配送服务合同是有偿合同,物流企业通过提供配送服务获得收入,有权要求用户支付配送费。
②要求用户按约定提供配送货物的权利。
由于配送服务合同是商物分离的合同,要求物流企业配送的货物(如汽车等)都是由用户提供的,因此,配送人有权要求用户按约定提供配送货物,否则配送人不能完成配送任务的,无须承担责任。
③要求用户及时接收货物的权利。
配送人将货物送到用户指定地点时,有权要求用户指定相应人员及时接收货物,并与配送人办理货物交接。用户迟延接
收货物造成配送人损失的,应赔偿其损失。
④协助义务。
配送人如果要按约定履行其义务,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用户的协助。用户应向配送人提供有关配送业务的单据和相关资料,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A.品名、型号、数量等有关货物的资料。如果涉及危险品,用户还应将有关
危险品的正式名称和性质,以及应当采取的预防措施书面通知配送人。用户违反 此项义务造成配送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B.送货时间、送货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等与货物交接有关的资料。用户还应指派专人负责与配送人联系,并协调配送过程中有关事宜,以便双方更好地合作。
(2)物流企业在配送服务合同中的义务
①安全并及时供应的义务。
配送的一个重要意义就是提高用户的供应保证能力,用最小的成本降低供应不及时的风险,减少由此造成的生产损失或对下家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此安全性和准时性是配送人的首要义务。对此,配送人应做到:
A.有良好的货物分拣、管理系统,以便在用户指令下达后,在最短时间内备齐相关物品。
B.有合理的运送系统,包括车辆、运输人员、装车作业、运送路线等各方画。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多用户配送中,配送人应对每一用户负责,即配送人不得以其向其他用户配送为由,来免除其对某一用户的违约责任。
②按约定理货的义务。
配货是配送业务的一个特殊环节,配送人必须严格按照用户的要求对货物进行加工,使货物最终以用户希望的形态被送至指定地点。在消费品领域,个性化的商品具有更高的商业价值,能更好地实现销售者的销售目标,配送人的理货活动对商品的增值功能在此得到体现。因此,经过配送人组配的物品,应具有用户所要求的色彩、大小、形状、包装组合等外部要求,否则,因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失,配送人应承担责任。
③妥善保管货物的义务。
虽然在配送业务中,储存并不是配送服务的目标,但具有相应存储、保管能力是配送人必不可少的条件。配送人从接收货物时起至
交付货物时止的全过程,应当以一个合理谨慎的所有人的注意,妥善地照看、保护、管理货物,以保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配送人应对其占有货物期间所发生的货损、货差承担责任。
④告知义务。
配送人在履行配送合同的过程中,应将履行的情况、可能影响用户利益的事件等,及时、如实地告知用户,以便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的发生,否则配送人应承扭相应的责任。例如,配送人在接收货物时,应仔细核对货物与清单记载是否一致,检查货物是否完好,如果发现货物包装出现破损、短量、变质等情况,应及时告知用户。配送人在合理时间内未通知用户的,视为配送人接收的货物完好,与合同约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