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大厦物业管理协议
汇丰大厦物业管理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桐庐汇丰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购房人(业主),租赁人(非业主)
第一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安全防范、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手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5、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6、编制年度物业管理工作计划,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使用计划。
7、每半年向乙方公布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收支账目。
8、提前将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9、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如甲方对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未采纳,乙方有权拒付每月物业
管理费。
2、遵守本物业的《管理规约》和《物业使用守则》
3、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向甲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4、装饰装修房屋时,和甲方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遵守有关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
5、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使用功能,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6、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7、对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手册》造成的损失,损害人承担民事责任。
8、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境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公共合法权益。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三条 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甲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见附件一)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见附件二)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清运,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建筑小品、水环境的养护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四条 甲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见附件三)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五条 本大厦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能耗费包括在内);具体标准为每月2元/平方,(注:购房时有书面约定的,按书面约定收取),甲方按上述标准收取物业费用,并按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
第六条 乙方应予物业交付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乙方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乙方负连带交纳责任。乙方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乙方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
第七条 停车场(库)收费标准采取以下方式收取:
1、地下车库汽车位停车管理服务费,按车位每月60元/只收取。
2、露天汽车位停车管理服务费,按车位每月30元/只收取。
3、临时停车车位管理服务费标准:
地下车库汽车位停车管理服务费 4小时内每次每辆10元,4小时以上每次每辆按天计算 30元/天,包月300元/只。
露天汽车停车管理服务费用,3小时之内每次每辆2元,3小时以上按天5元收取。
4、以上价格上下浮动20%。
第四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八条 甲方在管理中指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甲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乙方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九条 甲方可采取规劝、通知、公告,提请有关部门处理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协议《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十条 甲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违反协议。管理服务未达到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且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违反协议,致使甲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乙方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甲方已经收取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
第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甲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按应交费用千分之二的标准加收滞纳金。
第十五条 以下情况甲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甲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甲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网络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六章 其它事项
第十六条 乙方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双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业主公约
为加强汇丰大厦物业的售后管理,维护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区域内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等规定制定本公约。由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遵守。
一、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自觉遵守物业管理有关法规、政策和本合约规定,配合物业管理部的各项管理工作,合理使用物业。
二、物业管理部受公司的委托负责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保安、绿化等管理,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部根据政府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三、按规划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自觉维护物业整洁、美观,遵守政府对市容环境要求的相关规定,不擅自变更房屋结构,外观和用途,不占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不利用共用部位搭建筑物、构筑物等。
四、爱护公共环境,不侵占公共绿地和损坏物业区域内绿地、园林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不随意堆放,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不在公共部位乱涂乱画和随便张贴,垃圾按制定地点堆放,避免遗撒。
五、自觉维护物业区内的公共生活秩序,不在公共部位或违反规定在房屋内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害物品;不得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以及进行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六、机动车在物业域内行驶时速应低于5公里,车辆出入应按要求出示证件登记,机动车应在专门的车位停放;禁止在消防通道、井盖、人行
道和绿地等地的停放;车位只可用作停放车辆用,不得自行在车位安装任何设置。
七、业主应及时对屋内影响相邻业主权益的损坏部位和设施进行维修,业主发现房屋内属公共维修责任的共用部位和设施损坏时,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部,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八、对异产毗连的物业维修,各相邻业主应积极支持配合,不得人为阻挠维修,因阻挠维修,造成物业及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阻挠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因人为原因造成共用设施设备损失的,造成损坏的责任人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损失。
十、业主需要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的,应与物业管理部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遵守有关规定和制度。
十一、装饰装修房屋,不得擅自拆改承重墙,各种管线和破坏防水层,不得影响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护以及相邻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因装饰装修导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其他业主利益受损,应当承担修复及赔偿责任。
十二、业主应按规定或约定向物业管理部交纳物业服务费,并按时交纳水,电,燃气等能源费用和供暖等费用,
十三、业主如委托物业管理部对其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和进行其他特约性服务,应支付相关费用。
十四、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使用本物业内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共用设施,场地时,应按规定交纳费用。
十五、业主在转让或出租其拥有物业时,应当要求新业主和承租人承
诺遵守公约,并于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房屋转让或出租情况告知物业管理部。
十六、业主转让物业,应与物业管理部结清物业服务费用,出租物业,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十七、业主应自觉遵守本公约的各项规定,违反本公约造成其他业主、使用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十八、对业主违反公约的行为,相关业主、物业管理部可督促其改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提起诉讼,违反相关法规政策的,报告有关部门。
十九、本公约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条款,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二十、本公约自物业买受人签署买卖合同书面承诺遵守公约之日起生效。
业主公约制定人:桐庐汇丰置业有限公司
2010年7月20日
附件一 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1. 公共门厅 2.楼梯间 3.电梯间 4.管道井
5.设备间 6.过道 7.值班保安室 8.公共停车位
9.房间承重结构 10.户外墙面。 11.屋面 12.道路
13.场地 14绿地等部位。
附件二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1供水箱 2.水泵 3污水管道 4.雨水管道 5窨井 6化粪池 7垃圾箱 8.电梯
9避雷针 10.消防设施 11监控设施 12文化体育设施 13区域围护等设施设备
附件三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一. 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养护和管理98%
二.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98%
三. 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污水管道的
疏通98%
四. 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98%
五. 车辆停放管理95%
六. 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各项的协助管理95%
七.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95%
八. 物业档案资料管理98%
九. 其他服务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