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压监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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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煤矿矿压观测管理办法》的
通知
矿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明确相关部门在矿井矿压观测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有效地对巷道、工作面顶板进行动态监测,保证矿井巷道、工作面顶板支护质量、安全,进一步规范、完善××煤矿矿压观测管理工作,杜绝顶板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煤矿矿压观测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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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7日
附件:《××煤矿矿压观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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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压观测管理办法
为有效地对巷道、工作面顶板进行动态监测,保证矿井巷道、工作面顶板支护质量、安全,进一步规范、完善××煤矿矿压观测管理工作,杜绝顶板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制度。
第一章 矿压观测内容
一、掘进工作面
(一)所有未喷浆的巷道矿压观测主要是对顶板离层仪和表面位移进行周期观测,配合观察锚杆(索)、钢带、托盘及巷道变形情况。
(二)所有已喷浆巷道必须同时观测顶板离层仪和观察喷浆层变化情况(如开裂、掉渣、裂缝渗水、表面位移等异常现象)。
二、回采工作面
回采工作面的矿压观测主要是对工作面支架的初撑力、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的观测和工作面上、下顺槽的顶板离层仪的观测。
三、相关管理牌板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悬挂,随时改变的内容手写要规范,表格及牌版填写应字体清晰、工整。仪器、仪表、牌板如若有损坏,必须在当天内进行更换,并按要求填写内容,填写观测内容必须真实、完整,不得弄虚做假。
第二章 职责分工
一、生产技术科
生产技术科是矿井矿压观测的技术业务管理部门。
(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矿压综合监测方案,并指导施工单位进行实施。
(二)负责全矿日常矿压观测资料的汇总,分析处理,预测预报巷道和工作面顶板状态。
(三)负责收集、整理、保存矿压资料,并为有关单位提供可靠的矿压观测依据。
(四)定期对矿压观测数据分析,总结顶板活动规律。对重点区域的矿压观测报表及时报送有关领导和单位。
(五)负责对相关单位人员进行矿压仪器、仪表使用进行培训工作。
(六)负责对巷道的顶板离层仪安装质量及观测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二、安全监察科
安全监察科是矿井现场矿压观测的监督、检查部门。
(一)全面监督、检查各责任区队矿压观测管理工作面的正常进行。
(二)监督、检查相关区队矿压仪器、仪表是否按规定进行安装和测读,保证顶板监测的连续性。
(三)跟班安全监察员对顶板离层仪必须观测,发现异常及时向矿有关领导、安全监察科(调度室)、生产技术科进行汇报。必要时现场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三、采掘区队
采掘区队是矿井现场进行矿压观测仪器、仪表安装、测读等实施的责任出题。
(一)综采区队
(1)负责对回采工作面支架初撑力及顺槽超前支护单体支柱初撑力观测、回采期间顺槽以及所管辖范围内的顶板离层仪观测、测读,并做好记录。
(2)每班安排专人对回采工作面内每架液压支架初撑力、活柱伸缩量进行观测、记录,并将观测结果填入标准表格内。
(3)每班安排专人对超前支护段单体支柱初撑力进行观测、记录,随机抽检不少于20颗,并将观测结果填入制定的表格内,
(4)上、下顺槽超前煤壁100m 范围以内,每天进行测读和记录一次,如矿压显现异常,应每班测读和记录一次;100m 范围以外,每周不少于一次进行测读和记录。按规定填写牌版,并建立观测记录。
(5)每周五下午17:00前将相关记录表格报送生产技术科。
(二)掘进区队
(1)负责对掘进工作面、所管辖范围内的顶板离层仪安装、测读以及巷道喷浆层变化情况等的观测以及相关矿压资料的报送工作。
(2)顶板离层仪的最大安装间隔:
1. 实体煤巷:Ⅲ类及Ⅲ类以上巷道50m ,Ⅳ类巷道40m;
2. 沿空巷道:Ⅲ类及Ⅲ类以上巷道40m ,Ⅳ类巷道30m;
3. 巷宽大于5m 的大断面巷道、综放(采)切眼20m ;
4. 断层及围岩破碎带、顶板淋水、应力集中区、交叉点及硐室等
特殊条件下的巷道必须安设顶板离层仪。
注:同一巷道可根据围岩变化情况分为若干类,并采取相应的对策。
(3)顶板离层仪观测牌板的安装规范:
1. 顶板离层仪必须紧跟掘进迎头不大于10m 的位置设置(炮掘工作面不大于25m ),顶板离层仪实行挂牌管理,其安装深、浅基点的深度及安装初始读数和安装日期等在管理牌板上标明。
2. 顶板离层仪应安设在巷宽的中部,左右偏差不大于150mm ,指示标尺垂直于巷道走向,并且深基点指示标尺指向人行道侧。交叉点处的离层仪应安装在交叉点中心位置,顶板离层仪安装后的初始读数原则上为0(以现场实际操作为准,记录初始读数于牌版),指示标尺两端的钢丝要用紧固装置紧固牢固。
3. 距工作面迎头100m 范围以内,顶板离层仪每天进行测读和记录一次,如矿压显现异常,应每班测读和记录一次;距迎头100m 以外的,
每周不少于一次进行测读和记录。按规定填写观测牌板,并建立观测记录。
(三)其它区队
负责分管管辖范围内的顶板离层仪或巷道喷浆层变化情况等的观测以及相关矿压资料的报送工作。
第三章 处理与汇报
一、观测人员、现场施工人员若发现顶板离层仪等数据变化较大,顶板异常时,必须立即向安全监察科(调度室)、生产技术科汇报,必要时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二、相关单位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进行核实,同时根据现场顶板情况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由分管副总工程师主持分析,根据分析结果提出措施,由施工单位落实施工。
第四章 考核管理规定
一、相关区队要按要求在生产技术科的指导下完成矿压观测工作,对工作拖延不予配合,未能按计划完成矿压观测工作的单位,每次罚责任单位200元,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二、对报表弄虚作假或不按规定进行填写, 迟报、漏报的, 每次罚责任单位200元,责任人罚款50元。
三、对顶板离层仪安装不标准的,或未按规定距离安装的,按每个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责任人罚款50元。
四、若安排补设离层仪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如未在规定
时间内安装好,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天,技术负责人罚款50元/天。
五、对报表观测结果报送、反馈不及时,每次罚责任单位200元,责任人50元。
六、顶板离层仪未按规定安设的,按每少安设一个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责任人罚款50元。
七、对于没有建立矿压观测记录档案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技术负责人罚款50元。
八、工作面支架初撑力、超前支护初撑力必须达到规定值要求,对未能达到要求的,每架/每颗罚款责任单位100元,责任人罚款50元。
九、区队监测人员、生产工作人员必须爱护监测器具,避免人为损坏。否则, 按仪表的价格进行赔偿,并对责任人罚款50元。
十、对损坏的仪器、仪表、牌版应在当天予以更换,否则每台/次罚责任单位200元。
十一、生产技术科对井下矿压观测工作不定期进行检查,对报表弄虚作假或不按规定进行测读、填写、迟报、漏报, 每次罚区队200元,责任人100元。
十二、掘进巷道竣工验收交接时,施工单位必须将矿压观测仪器连同观测牌板一同进行交接。由生产技术科监督执行。每缺少一样,由责任单位原价赔偿并按原价罚款。
十三、对于无故不交接的单位,或生产技术科指定划转交接的单
位不进行交接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同时分别对责任单位区长、技术负责人罚款50元。
十四、对因未能及时对分管管辖范围进行矿压观测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严重,对责任区队按“红、黄牌”及严重“三违”等考核规定进行处理。